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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祥永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4):69
一、民间借贷的含义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它是针对特定公众如亲戚朋友,熟人发生的借贷行为,目的是为了某件事急需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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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民间融资方式,在我国已有着3 000多年的历史。如今,我国民间借贷范畴已由公民个人之间的借贷扩展至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这种广泛存在于民间的资金借贷方式,既简便、快捷、灵活,有利于激活民间资本,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但又很容易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甚至还会诱发非法集资、高利贷、暴力讨债等民事与刑事案件,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据《九江晨报》(2014年12月18日)披露,该市本年度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多达232起,比去年上升了70%,成井喷式增长态势。因此,为了使民间借贷规范、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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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即公民为个体或集体提供抵押与信用并按期支付利息以此获得个体或集体所供借款的集资方式。2011年国家完成利率政策调整,民间借贷市场借势扩大规模及其用途,利率也是再创新高。民间借贷行为虽有效推动着我国市场经济中中小企业资金的良性循环,但借贷利率若是过高就极易造成企业资金链的断截。因此高利贷行为对社会经济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大,有关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正确分析我国民间借贷利率高涨的成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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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政府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的加大,个人投资意识的增强,民间借贷正悄然兴起。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以房地产作抵押担保进行融资正成为个人、中小企业获取流动资金的又一重要途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这一活动作了相应规定,从法律上保护民间借贷活动的正常开展。如《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当前需要完善房产登记制度,保障融资渠道的畅通和维护融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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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货币政策工具会对宏观经济产生多元化的影响,结构性货币政策是否能够缓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本文选取2015年1月到2022年10月的月度数据,考察结构性货币政策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影响。研究发现:宽松的结构性货币政策会引导民间借贷利率下行,其中数量型结构性货币政策与民间借贷利率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利率导向型结构性货币政策与民间借贷利率呈显著负相关关系;研究进一步发现,在数量型结构性货币政策影响民间借贷利率时,货币供应量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在利率导向型结构性货币政策影响民间借贷利率时,货币供应量和贷款市场利率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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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与农村信用社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对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价格的认识长期以来,在广大农村地区,民间借贷、银行借贷已成为当地居民资金融通的主要方式,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对2万多农户的调查,在2003年的农户借款中,银行信用社贷款占32.7%,私人借款占65.97%,其他占1.24%。因此,在广大农村地区已形成了以民间借贷利率、官方基准利率、城乡信用社浮动利率为主的三足鼎立之势,这三个利率水平已成为当前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价格的重要指标。对于在农村金融市场资金价格的考察过程中,由于官方基准利率基本上可以视为一种常态,农村信用社的浮动利率和民间借贷利率就成为考察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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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25日央行发布的(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指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杭州、福州、石家庄、太原、郑州等中心支行的调查监测,2004年企业内部集资和民间借贷大量增加,民间借贷利率明显上升,民间融资占贷款比例15%。这在中国的金融业尚属第一次,同时也是第一次对民间融资现状、地位与作用予以承认和肯定。从此,这一与地下钱庄、非法集资联系在一起的民间融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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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自去年以来,先后5次加息,16次调高存款准备金率。中小企业面临着融资难题。据报道,资金链已经越绷越紧的大量浙江民营企业,不仅难以获得银行信贷的支持,连民间借贷的路也越走越窄。目前温州民间金融借贷规模已经突破600亿元,而此前这一数字还只是400亿元。这些民间贷款的利率,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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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日起,全国民间借贷案件开始适用新司法解释.与1991年颁布的旧司法解释相比,新司法解释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规定有了变化.先介绍民间借贷利率规定的具体变化内容,并探讨新旧司法解释中"不予保护"的含义.最后对我国民间借贷利率规制现状进行思考及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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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的外延、特征与优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民间金融的外延 笔者认为,所谓民间金融,泛指个人之间、企业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以及各种民间金融组织(如合会、标会等)的融资活动,其属于非正规金融范畴,外延相当宽泛.具体说来,民间金融所容纳的融资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民间自由借贷.即民间个人之间、个人与经济组织之间以货币形态(也有少量的实物形态)授受信用的行为,是一种直接的借贷活动,也是最主要的民间融资形式.无论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落后地区,民间自由借贷都广泛存在,只是在不同地区筹资的用途有所不同罢了.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民间自由借贷所筹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而落后地区则主要用于农民治病、建房、子女结婚等生活方面的开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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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率划分"两线三区"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因正规金融借贷标准高、程序多、周期长等,借款人会转向以灵活、高利为基本特征的民间出借人。民间借贷往往存在各种规避利率上限的行为。此类行为具有意思表示真实、高度隐蔽性等特征,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行为,司法机关应主动识别、积极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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