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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效力存在的法律风险
施工合同无效,承包商往往面临不良后果.施工合同涉及的工程款金额巨大,事关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其效力认定对于建设方和施工方都非常重要;此外,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需要用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支付材料设备采购费、机械租凭费、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工程款等款项,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和处理,间接涉主材料设备供应商、机械租赁商、农民工、分包单位、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银行、商品房买受人等众多主体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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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建设单位建设资金不到位,有的是因为施工单位没有按合同支付劳务公司工程款,更重要的是因为劳务公司用工不规范、管理不善、自身能力不足导致不能按时足额向农民工支付。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法治轨道。加强农民工劳务用工管理,使"欠薪"管理常态化。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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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在建筑市场中已是一种普遍现象,然而,却有不少施工企业因对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纠纷等问题已屡见不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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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项目总承包制中起决定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分包管理体系是基础,通过建立、健全企业的分包管理的组织体系和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职责,对分包单位实施一体化管理:选择好分包单位是关键,通过实施对分包单位的资格评定和业绩评定,从战略高度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工程分包实行内部招投标制:加强分包施工过程控制是保证,通过加强施工方案和施工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加强民工队伍的管理和控制工作,确保总承包项目按合同约定顺利竣工交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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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现象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拖欠工程款的界定 拖欠工程款通常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双方所签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从法律上讲,这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269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按双方所签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对当事人之一的发包人来说是一种义务,否则便构成违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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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催告权和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所谓催告权是指建设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优先权是指在催告期结束后,发包人仍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将该工程协议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承包人优先受偿该工程款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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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合同约定的价格不能被执行?其自身管理及我们的分包管理中的哪些问题导致了最终的退场?在后续项目中对于此类退场"风险源"该如何规避?劳务分包退场事件各阶段回顾主劳务分包招标、议标、定标阶段。2011年1月10日,某项目展开主劳务分包招标工作,共计五家长期合作分包单位参与投标。2011年2月18日招标工作完成,经过六轮询标议标,最终确定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某项目主劳务分包中标单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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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贵州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和省劳动厅联名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了一份调查汇报。“拔出萝卜带出泥”。这份《关于对洪家渡电站建设工程部分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的请示》,曝光了更加令人吃惊的事实-多数项目部将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给数十个分包人或个体包工头。洪家渡电站12个项目部中,有10个项目部共计与34个分包人和11个个包工头签订了87份工程分包合同。作为国家西电东送骨干工程和乌江流域的第一级电站,洪家渡电站出现的工程严重分包问题引起了各方面高度关注,并且已经得到处理。水电工程建设乃百年大计,万万小视不得。洪家渡电站出现的严重违法分包问题,应当在更大范围内引起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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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果业主不同意签署三方协议,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及时披露发包人的付款能力和付款情况,使分包方在签订合同之初就对付款风险有一定的认识,并做好承担一部分风险的思想准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承包人的工程款来源于建设单位即发包人,所以对于其项下的工程分包方款项的支付必然会与发包人资金的支付有着紧密联系,这也就是近年来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背靠背"付款条款越来越常见的原因。那么,究竟什么是"背靠背"付款条款?"背靠背"付款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关于"背靠背"付款条款应当注意些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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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分包协议中,合同拟订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结算款的支付,稍有不慎便会引发劳务纠纷。笔者结合一起劳务分包纠纷,阐述了定额人工费与市场人工费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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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是指发包单位(业主)在报告期末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向建筑业企业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项。水利部高度重视解决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拖欠工程款给整个建筑行业乃至社会的经济秩序及稳定都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工程拖欠款问题的产生和恶化原因是多方面的,应加强对清理水利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水利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增强企业的工程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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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破解“用工荒”——扬州市建筑企业“用工难” “用工荒”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扬州市企业用工现状用工基本规范.一是用工手续齐全.扬州市建筑企业用工来源主要是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和务工人员签好合同.二是注重岗前培训.企业在工人进场前基本都安排相关工种的岗前培训,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率达100%,普通工种培训上岗率也在85%以上.三是保证工资兑现.广大企业高度重视民工工资支付,无论是劳务用工,还是招募的散工,都能及时地拿到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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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嘉园公司(业主)将“南国花园商城”发包给中隧四处承包。2003年4月1日,刘某以合同乙方广西通力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与中隧四处签订了《工程施工劳务合同》.承包方式为自带机具的劳务承包。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但由于合同双方就工程款结算发生纠纷,刘某按自行结算的价款,要求中隧四处支付剩余工程款共计67万元,并起诉到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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