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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业模式和外贸模式出口退(免)税政策上存在差异,选择何种出口货物退(免)模式成为困扰企业的一大问题。本文通过企业真实出口业务数据的计算发现,在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下,相同条件的生产型集团公司内独立核算的各成员企业,通过集团内部贸易公司采用外贸模式出口所实现的退税,要比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所获退税更多。通过对生产型集团公司下属成员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模式的比较,分析生产企业对获利最大出口模式的选择,认为从自营出口改为外贸模式出口,并合理降低内部结算价,将使企业集团获得更多收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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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2018,(5):83-84
1.2017年7月, 由于我公司委托报关行报关的人员疏忽,误将一笔出口日本的9 000美元的服装,在报关时错打成了9 500美元.请问:对于此类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答:你公司所遇问题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处理:一是凭原出口货物报关单(无纸化后为报关单信息)向海关提出修改错误内容的请求,重新出具打印出口货物报关单及上传国家税务总局报关单信息,并以此做为正确申报出口退税的依据.二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九项规定,生产企业申报免抵退税时,若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填报《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应当注意的是,使用此表时,如果出现《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大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时,还需要去海关申报修改此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上错误的出口金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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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货物的税收政策表现为多样性,按企业不同类型实行不同方式的退(免)税,如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除此之外,还有代理出口及进料加工贸易、进料深加工结转(即国内转厂)、来料加工贸易等特殊企业退(免)税。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复杂性和不一致性,为企业选择出口货物退(免)方式提供了纳税筹划的空间。经营出口货物的生产型集团公司,通常包括收购出口的外贸企业与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等,其出口模式可分为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方式和由集团公司内外贸企业出口方式两种,下面分别就这两种出口模式对生产型集团公司退(免)税的会计处理与其对出口退税的影响作比较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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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购进成本中所含的税金进行退还的政策.
根据我国有关条例规定,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种类仅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他相应征收的税费不得提退.对不同的出口企业采用不同的退(免)税方法:对于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对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按其购进的进项税额退(免)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以及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退税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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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出口货物税收政策分为三种形式,即出口退税并免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出口货物只有在适用既免税又退税的政策时,才会涉及如何计算退税的问题。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是“先征后退”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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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钢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4):34-3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行“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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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福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3,(8):27-28
为鼓励和扩大外贸出口,增强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国家对自营进出口或委托外贸代理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的税收管理办法。所谓“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抵”税是指出口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零备件等已征税款(进项税额)可以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退”税是指国家对已征收增值税的出口产品,在出口后将税款退还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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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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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起,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不论企业是否有进出口经营权,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抵、退"税办法是指: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给予出口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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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货物出口的不同情况,国家相关税法规定了不同的财务处理办法,包括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三种。对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分为两种方法。一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二是未按“免、抵、退”办法退税的其他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实行先征后退。与现行税法相衔接,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1月)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2171“应交税金”科目中,对有出口物资的企业,其出口退税作了如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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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是指外贸企业(受托企业)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出口税收业务,其特点是:受托企业收取一定的代理费并承担相应责任,而价格和其他合同条款的最终决定权属于委托企业,出口盈亏和履约责任也最终由委托企业承担。自1995年7月1日起,代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改由委托企业申报办理,而受托企业则在出口货物实际结汇后,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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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本文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与"先征后退"计算方法进行了比较分析,以期能够更好地理解该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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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