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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杨祖卿 《征信》2023,(3):43-49
信用行业协会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危害了市场价格机制的正常运转,立法规制呈现出软约束的特点,我国信用评估领域反垄断第一案揭示出执法规制不足的现状。信用行业协会价格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尚存在问题,包括认定标准不明确、法律责任设置不合理及信用行业协会反价格垄断合规机制滞后。回应型规制契合了信用行业协会价格垄断协议法律规制的现实需求,可在理性审视现有规制框架与目标的前提下采取灵活适当的多维度规制对策,即法律维度上提高信用行业协会价格垄断协议立法规制力度、制度维度上引入信用行业协会价格行为事前商谈制度、实施维度上建立以激励与评估为核心的反价格垄断合规机制。  相似文献   

2.
金融市场主体如何面对金融监管权的失灵,是否有可能形成合力来维护金融业整体的利益,一直是经济法理论界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研究了在金融市场失灵与监管失灵情况下,行业协会是否可以作为第三条道路选择的问题。在对行业协会自治权的性质探讨方面,本文首先分析了自治权与私权利、公权力的区别,认为自治权具有"公私混合"的特征,更适合界定为一种私权力;又从维护共同利益、发挥中介作用、资源约束与成本节约等方面,论证了行业协会自治的合理性;并基于自治权失灵理论,论证了金融监管权干预行业协会自治权的正当性。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分析了我国金融监管权与行业协会自治权的边界问题,并提出了完善二者边界的四条原则。  相似文献   

3.
吴鹏飞 《投资与合作》2022,(10):190-192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的提高,电商平台迅速崛起,众多电商平台在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身的优势,电商平台“二选一”事件频发。学术界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看法存在较大争议,但主流观点是在市场规律和法律范围上其弊大于利。然而,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诉讼很难达到预期,说明我国法律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规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文章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进行分析,提出构建市场支配地位和相对优势地位双层规制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相关公益诉讼制度等策略,旨在保障产品供应链及各经营主体的效益。  相似文献   

4.
罗贵 《金卡工程》2009,13(10):107-108
行业协会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但是,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言,它又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行业协会可以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协会成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同样可能为了行业协会成员利益的最大化而对市场竞争施加限制性影响.目前,我国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还是处在一个亟待完善的阶段,有必要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进行深入的研究,促进完善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  相似文献   

5.
2007年我国出台了《反垄断法》,成为规制我国卡特尔等垄断行为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五十条规定使得卡特尔民事责任有法可依。但是单纯一个条款来规定民事责任显然势单力薄,我国立法采用了援引民法规定来解决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反垄断法》在实施上必然存在与其他法律的协调。本文就卡特尔民事责任的作用、性质、承担责任的方式等方面进行思考,认为,卡特尔民事责任体现了反垄断立法上的私力救济,其实质上属于民事侵权责任,主要体现为补偿性的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6.
日本反垄断法中没有行政垄断的定义,但确有行政机关利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日本的经济规制及其统制型经济模式是其行为产生的原因。日本行政限制竞争行为主要表现为行政指导的卡特尔和行政参与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日本采用禁止私人垄断法和行政法路径对行政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日本采取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立法来规制行政限制竞争行为。我国应坚持行政垄断规制专门立法的特设制度,借鉴日本规制行政垄断的经验,并加大对行政垄断的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7.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已得到迅速发展,但相关的专门立法却迟迟没有出台。行业自律不甚严格,也没有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协会。这导致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模糊,造成了监管的越位和缺位。针对这一现实状况,本文从监管的法规建设、准入资质的审核、行业协会的作用等方面,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进行了的评析和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房地产“限购令”作为抽象行政行为,其实质是临时性地利用行政规制手段限制交易数量,进而抑制房屋价格.“限购令”在内容、制定主体和程序方面均缺乏法律依据,不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应当通过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机制来解决房地产调控问题.  相似文献   

9.
卡特尔是同业竞争者之间限制竞争的联合。卡特尔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指卡特尔成员违反协议而对其他成员承担的责任,而是指卡特尔的参与者对于它们所实施的违法卡特尔行为给同业竞争者以及交易相对方(包括消费者)带来损害所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我国《反垄断法》针对卡特尔行为规定了相关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初步使卡特尔法律责任有法可依。但对比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对于卡特尔法律责任的立法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性,同时存在法律责任过轻等问题。  相似文献   

10.
ICO刑法规制的尴尬处境表明,我国现行刑法中“发行标的”与“募集对象”两类规制路径的并重适用,将引发刑法设计上的“逆向选择”,进而形成法律规制效力的分散化。从非法集资被稳定界定与提高法律规制效力的集中性出发,我国应以“募集对象”路径构建针对非法集资的刑事规制体系;同时,借鉴公司法现物出资制度经验,通过概括式规则对“资金”概念进行周延界定,促成以统一的“非法集资罪”罪名对各类非法集资行为进行集中、有效刑事规制。  相似文献   

11.
《期货和衍生品法》的颁布与施行,为操纵市场行为提供了新的规制依据。《期货和衍生品法》反操纵条款借鉴了《证券法》修订的相关内容,最终采用了“影响或意图影响价量”的双重判断标准,但在“交易量”的采用与认定依据方面存在局限性。基于法律与经济学的分析,兼以挖掘反垄断法、民法与证券法等横向部门法的法律价值,本文认为:应当从市场力量与欺诈两种视角审视市场操纵行为,并在保留价格操纵条款的基础上,从主观要件、结果要件、因果关系判断层面构建适宜我国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反欺诈条款。  相似文献   

12.
优势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是当下我国反垄断工作的关注热点之一。美团因“二选一”行为而遭受行政处罚,再次引发人们对优势电商平台反垄断规制的关注。“二选一”行为背后是平台依仗资本与技术实力对自身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面对“二选一”行为的屡禁不止,我国从立法层面和执法层面加强了对“二选一”行为的规制。完善我国对优势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的规制,应在坚持包容审慎的态度之下,从立法、执法、监管三个方面共同发力,规范平台的竞争行为,推动其实现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3.
周薇 《会计师》2021,(5):5-6
近年来,伴随我国法治化进程不断深化,有关会计行业的法律法规,监督会计人员的相关条文也不断被完善.响应国家依法治国的号召,会计行业也步入法治化轨道.法律法规对规范会计行业、监督会计行为部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与此同时,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也凸显了很多诸如会计目标的转变等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因此,为进一步解决会计行业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的一系列新的问题,国家权力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对《会计法》进行了几次修订并颁布了多部相关的法律规章.本文将详细阐述会计法律法规建设对会计行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及所凸显的法律问题,再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础阐释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问题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14.
通过分析我国目前的律师职业规制体系,可以发现我国律师协会的自我规制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自我规制、行政规制与司法规制的界限不清,规制手段多为事后的行为罚等问题。职业主义的自我规制在西方国家遭遇了商业化、全球化带来的危机,新的“规制治理”理念被引入了律师职业规制。在英国实践中,对于整体规制框架采用了“元规制”的方式,事务律师规制局改革将职业伦理规制范围由行为规则转向原则与专业标准的结合,运用事前事中的风险合规沟通替代事后的惩戒手段。我国应该吸收上述“规制治理”理念的转变,将职业主义的自我规制与原有的公共规制相结合,完善律师协会、行政机关、法院的规制范围,改革现有的执法专项检查,实现职业与国家、社会、市场之间的互动规制。  相似文献   

15.
委派监管是政府监管权的部分或全部由私人实体行使的监管样态,其以专业化信息发现与审核能力、激励性执行和资金分摊机制,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创新的未来选择之一,由法律提供从内至外的制度保障.对内,委派机构由行业协会担任,回归公益性,彰显行业代表性,采用强制入会制,厘定其权力边界.对外,维持金融办对委派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直接监管,允许司法审查委派机构的惩戒行为,从而缓解利益冲突、避免监管异化,并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最后的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16.
陈伟 《海南金融》2014,(11):9-13
风险投资的发展内生于经济发展,其自身具有内生行为规制,但其外部性却需要外部规制对其内生行为规制进行保护和维持。政府在风险投资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外部规制的作用,应当对风险投资的发展发挥合理的干预机制,以及寻找两者之间的契合点,即在风险投资的内生行为规制基础上,政府的外部行为规制应保护以及维持风险投资的内生行为规制。本文在分析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路径的基础上,分析了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政府行为的"缺位"、"越位"以及风险投资的内生行为规制的作用和缺失,并提出在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政府干预只能是提供总原则,而不是干预具体事务,同时要在风险投资发展与政策约束之间建立合理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绿色债券市场中的“洗绿”现象表现为发行方将依托绿色债券募集到的本该用于绿色项目的资金用于其他非绿色项目。“洗绿”现象严重影响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良好发展,而通过法律途径来规制“洗绿”有利于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形成平稳健康的发展环境。尽管当前相关职能部门从整体上构建了绿色债券的法律规范体系,也有以《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为首的行业自律规范作为补充,但依旧存在着监管统一协调机制、信息披露、资格审查等方面的制度短板。基于国外在绿色债券领域标准统一、强化信息披露与提高“洗绿”违法成本的实践经验,未来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政府与社会在绿色债券领域的联动机制,逐步推行强制信息披露,并设立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8.
控制股东权力的滥用与控制利益有关,与权力本身的特点有关,与不完善的法律规制导致滥权成本过低更是密不可分。从比较法的角度,国外立法在尊重控制股东控制公司这一公司内部治理方式的前提下,采用直接规定权力的正确行使方式、课以权力行使者相应义务和责任、以权利制约权力、给予遭受权力侵害方以相应救济等途径对控制权的行使进行了限制。这些做法为我们如何完善相关制度提供了思路,我国应在结合自身情况的基础上对这一商业社会自身锻造出的运行方式给以正确引导和法律规制,使其在正确的轨道上发挥最大效用。  相似文献   

19.
我国农村金融“二元失灵”及其矫正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但我国农村金融却长期存在着“二元失灵”问题。政府在农村金融管理中的缺位、越位和错位不仅未能有效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相反还加剧了农村金融市场失灵,因而政府失灵是农村金融失灵的核心。只有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培育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才能有效解决农村金融失灵问题。  相似文献   

20.
我国基金的关联交易问题比较严重,暴露了我国现行法律规制的制度缺陷.本文在研究其他国家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分别从法律规制模式和具体的法律规制制度两个层面上探讨了我国基金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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