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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发布,网店卖奶粉应获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禁售散装食品。近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发布了《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今后食品经营者售卖乳制品奶粉得专门获得许可,药店也不例外,网店必须在"有证又有照"情况下才可卖奶粉,但不能经营散装食品。许可未列项目不能销售。市食药监局表示,去年11月正式履职后,原工商、质监、卫  相似文献   

2.
《企业标准化》2009,(22):36-3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一)食品安全准入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有关材料提交的问题。根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但客观上,很多食品经营者文化程度偏低,要求其制定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并提交书面材料,可行性不强。  相似文献   

4.
卫生部部长陈敏章最近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发布施行《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本《办法》要求从事食品辐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和放射工作许可证方可开展工作。申请从事食品辐照加工的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防护条件。从事辐照加工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的,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放射工作人员证》。 在辐照食品的管理方面,办法规定:辐照新研制  相似文献   

5.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者,不仅要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还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两项行政许可手续的叠加效应,使工商部门办事手续略显繁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形象。围绕这一问题,我们进行了调查研究。  相似文献   

6.
《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6月1日施行,这为工商部门切实履行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职能,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 支撑。需要指出的是,该法明确规定,在食品流通领域.统一由工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原由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这对工商部门而言,最大的职能变化在于“证照合一”。面临这一历史性机遇.工商部门应迎难而上,有所作为。  相似文献   

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并发布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这个办法,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农药残留等超过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未经检疫的肉类、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等13类有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食品,被明令禁止经营。(据8月11日《新华网》)  相似文献   

8.
案情回顾《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年第3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腐乳大肠菌群超标案如何处罚》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2011年12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A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某居民小区一楼的李某腐乳加工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加工店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库存加工好的腐@L2000罐,罐体上标注XX红豆腐乳,食品流通许可证号:  相似文献   

9.
今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也将不予受理。卫生部正式颁布《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10.
近日,卫生部发布了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新《办法》在原有基础上作出重大修改,加强了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标识及说明书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以保障消费者的食用安全。新《办法》规定:在生产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在审批上,食品添加剂必须获得卫生部批准后,方可生产经营或使用;进口食品添加剂申报时,还应出示该种食品添加剂生产国(地区)政府或认定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在经营上,食品添加剂作为一…  相似文献   

1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工业加工、制作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进出口食品按照国家进出口商…  相似文献   

12.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部署,自治区质监局于2011年5月对全区范围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果冻、果汁饮料、碳酸饮料、膨化食品等儿童食品及糕点生产企业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相似文献   

13.
《大众标准化》2011,(8):60-60
根据8月12日公布的《流通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5类食品应采取停止经营、下架封存、销毁、退回食品生产者等措施退出市场。  相似文献   

14.
《企业标准化》2009,(17):7-7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不得出现在广告中推荐食品,明星做虚假食品广告“惹祸”,也要受罚。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5.
《中国技术监督》2008,(7):21-21
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物质的监督管理,遏制食品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并已发布实施。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将食品中全部添加物质的种类、用途、用量等情况在所在地县级质量技监局备案,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食品添加物质名称、来源、生产企业,企业在生产的各种食品中添加该物质的最大限量等。已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且进入无证查处期的食品添加剂,还要备案生产许可证号;使用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同时对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备案;使用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填报备案内容;若备案的基本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重新备案。目前,各地已积极展开了大量的相关工作,为使广大读者及相关企业了解新的办法,现将该办法全文刊登如下,以供参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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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物质的监督管理,遏制食品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国家质检总局前不久制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物质使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并已发布实施。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必须将食品中全部添加物质的种类、用途、用量等情况在所在地县级质量技监局备案,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食品添加物质名称、来源、生产企业,企业在生产的各种食品中添加该物质的最大限量等。已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且进入无证查处期的食品添加剂,还要备案生产许可证号;使用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同时对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备案;使用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填报备案内容;若备案的基本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日内重新备案。目前,各地已积极展开了大量的相关工作,为使广大读者及相关企业了解新的办法,现将该办法全文刊登如下,以供参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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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管理作了明确规定。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持证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超出《制造许可证》所批准的产品范围。第十五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随机文件中应附有《制造许可证》复印件。产品铭牌上应标注与《制造许可证》一致的企业名称与编号。对于《制造许可证》,企业不得涂改、转让及转借。《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申请换证的企业必须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发证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换发《制造许可证》。未按时提出换证或审查不合格不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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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动态     
国家质检总局加大法制建设力度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最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等。已被列入2002年法制建设计划的部门规章有68件,主要涉及进出境肉类、茶叶、动植物检验检疫,缺陷汽车召回、产品防伪、定量包装商品质量监督、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还计划对《标准化法》、《计量法》、《商检法》、《产品质量认证条例》…  相似文献   

19.
食品流通许可中的几点困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以往相比,该法很大的一个不同在于,将由卫生部门统一核发卫生许可证改为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分段核发许可方式,即“谁监管、谁许可”。按照这一要求,流通领域的食品许可责无旁贷地交给了工商部门。相较于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广告监管等工商以往所涉猎的领域而言,食品流通许可完全是一个陌生的领地。虽然有《食品安全法》可依,但法律的规定毕竟是原则性和粗线条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必然会碰到许多操作难题.遇到一些困惑,需要制订有关实施细则予以解惑答疑。  相似文献   

20.
(一)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即对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的审查。审查依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二)对企业生产的食品实施强制检验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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