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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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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外汇管理》2005,(4):69-6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落实《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便利申请人办理业务,防止国家税收流失,现就《办法》所涉及个人财产对外转移提交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中国外汇管理》2005,(6):69-70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根据《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2005年境内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核定工作的通知》(汇发[2005]4号),总局核定了各地区2005年境内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现将该项指标下达各分局,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中国外汇管理》2005,(4):65-66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根据《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2005年度境内外资银行(以下简称“外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核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中国外汇管理》2005,(4):67-68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完善贸易收付汇管理,规范进口延期付汇和远期付汇等贸易融资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中国外汇管理》2005,(6):75-7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央管理的企业:2005年境外投资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即将开始,请年检部门充分准备,精心组织,在总结2004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此次联合年检和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现将2005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中国外汇管理》2005,(6):77-7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央企业:为及时了解我国企业境外并购情况,向企业提供境外并购及时有效的政府服务,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7.
《中国外汇管理》2005,(6):68-68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了进一步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与毗邻国家的经贸往来,现就边境地区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中国外汇管理》2005,(4):66-66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切实满足企业用汇需求,降低企业结售汇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中国外汇管理》2005,(12):I0005-I0006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促进境内企业合理、有序地利用外资,完善外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和《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中国外汇管理》2005,(9):i0011-i0011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促进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开展,规范银行售付汇手续,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用汇,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中国外汇管理》2005,(4):30-30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11月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一是为了满足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的合理需求;二是为了“开正门,堵邪路”,把有正当理由转移的财产从地下资金市场中分离出来。但是,要使个人财产转移制度形成一个细致、完善的流程.必须有中央和地方、行政和司法、驻外和国内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这次,《通知》由外汇、外交、公安、监察、司法部门联合发布.就是为了利用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强监管工作的操作性,以便进一步做好监管工作.加强对申请人身份及有关财产来源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查,防止违法犯罪人员对外转移资产。  相似文献   

12.
《中国外汇管理》2005,(9):i0013-i0016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为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促进投资便利化,解决境外投资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简化对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为我国境内机构在境外注册的全资附属企业和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管理手续。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中国外汇》2006,(6):I0002-I0004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有序可控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金融投资和资产管理的合理需求,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4.
政策法规     
《中国货币市场》2004,(12):68-68
商务部发布《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规定》;国债买断式回购实施细则出台;《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券商融资拓宽股票质押贷款办法出台;  相似文献   

15.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答:《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所指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移民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以下简称继承转移)两类,其他形式的个人财产转移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范畴。  相似文献   

16.
《中国外汇》2006,(7):50-51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适应对外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善鼓励境外投资的配套政策,便利境内投资者开展跨国经营,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部分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30号)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延期付款部分)操作指引》(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中国外汇管理》2005,(6):73-75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维护国际收支平衡,保证跨境资本合规有序流动,现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居民合法财产可转国外 1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一项新的政策,为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提供正常途径。从今年12月1日起,50万元以内的个人合法财产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审核后可转移境外。 这份名为《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的新政策主要针对那些拥有境内合法财产的境外人士。"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移民财产和继承财产两大类。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统一向移民原户籍所在地或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对申请金额低于等值50万元人民币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审核办理;超过等值50万元的,由各分局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相似文献   

20.
《中国外汇管理》2005,(6):70-71
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上海、山东、湖北、广东、北京、重庆、河北、内蒙古、浙江、福建、贵州、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统一中、外资银行的短期外债管理口径,进一步加强中资机构短期外债的管理,现将2005年度中资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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