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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工会财会》2007,(3):59-60
为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2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的有关要求,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2.
《中国工会财会》2006,(6):63-64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落实好《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意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与江西省总工会第六次联席会议纪要精神,为确保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依法及时足额上解,使全省各级工会组织更好地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推进我省稳定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方税务部门统一代征。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  相似文献   

3.
《中国工会财会》2007,(5):62-63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会经费的征缴管理,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相似文献   

4.
《中国工会财会》2007,(3):58-58
近日,一些地方工会来函反映,近一个时期以来,各地加快了基层工会组建工作,包括沃尔玛公司在内一大批企业单位都组建了基层工会,一些新组建的基层工会和工会所在的企业、单位对工会经费拨缴和使用问题有疑问。对此,有关地方工会希望全总财务部进  相似文献   

5.
《中国工会财会》2007,(9):63-64
兰地税发[2007]140号2007年7月9日第一条根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工财字[2005]81号)及甘肃省总工会、甘肃省地  相似文献   

6.
《中国工会财会》2007,(9):62-62
兰政办发[2007]103号2007年6月25日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工财字〔2005〕8l号)  相似文献   

7.
《中国工会财会》2006,(11):59-6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强化依法解缴工会经费的法律意识,规范工会经费的拨缴工作,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和《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代征工会经费工作的通知》(冀工发〔2005〕50号)等文件精神,经邢台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邢台市区范围内的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由邢台市地方税务局代征。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一…  相似文献   

8.
《中国工会财会》2005,(7):59-60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强化依法拨缴工会经费的法律意识,规范工会经费拨缴工作,落实《关于认真解决在贯彻执行<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问题的意见》(承市办字[2004]74号文),加大全市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代征。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如下实  相似文献   

9.
一、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宝贵经验 1.领导高度重视是做好代收工作的重要前提。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牵动着各级领导的心。在省政府领导的重视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明确了地税代收的合法性。省总和省局领导对代收工会经费高度重视,在工作上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相似文献   

10.
《中国工会财会》2010,(6):63-6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工会经费依法足额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新政办函[2008]114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11.
一、收缴工会筹备金的原因及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工会法》的这一规定,使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有了可靠的资金保证,工会经费是目前是各级工会组织最主要资金来源。但一些企业因为经济利益的趋动,利用本条规定中“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这一前提条件,以各种借口拒不组建工会,以达到不拨缴工会经费的目的。这种做法极大地影响了工会的组织建设。为解决这一问题,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基层…  相似文献   

12.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物质基础。近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改制力度加大,特别是大量非公有制企业蓬勃发展,工会经费收缴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强化工会经费收缴工作,从2005年1月起,我局开始代收工会经费。尽管代收时间较短,但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工会经费收缴额呈增长态势,2005年收缴为2104万元(含工会筹备金),2007年收缴为4509万元(含工会筹备金),为地方工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现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谈几点体会。  相似文献   

13.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责任感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的主要经费来源,是工会开展工作与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工会组织维系与广大职工群众密切联系的经济纽带。工会经费进入企业成本,在税前列支,这是国家通过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解决工会组织开展工作与活动所需经费的有效手段,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  相似文献   

14.
《中国工会财会》2006,(1):60-62
内地税发[2005]69号2005年11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总工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委托自治区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的通知》(内地税发[2005]56号)精神,为了保证代征工会经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委托代征工会经费操作规程。第二章票证管理第二条自治区总工会向各盟市工会提供由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的机打《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打印软件和由自治区总工会统一印制的《工会经费缴费申报表》、《工会经费计拨上解催缴单》、《工会经费收解报告表》,盟市工会向所属旗县工会发放。第三条各级地方工…  相似文献   

15.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和全总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精神,把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制轨道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借助行政执法权力,改变长期以来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重大举措,各级工会要加大落实“一改三策”的力度,努力在“一入轨、二足  相似文献   

16.
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三家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克拉玛依市开展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试点工作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区在克拉玛依市开展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试点工作,并逐步在自治区全面推开,这标志着我区工会经费税务代收工作开始启动。  相似文献   

17.
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是贯彻落实《工会法》、《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和《甘肃省总工会、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工会经费委托地方税务机关试行代收的通知》以及《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市地税部门代收兰州地区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的通知》精神的具体体现。从全国一些省、市工会经费委托地税部门代收的实践和经验告诉我们,利用税务部门多年代收管理税收工作的经验和手段,就充分证明了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条件已经具备。这也是继省政府把社会保险费交由地税部门征缴后的又一项重要职责。我们将认真负责,努力做好代收工作。  相似文献   

18.
我县地税局启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二年多来,经过县地税系统和县总工会的共同努力,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成功的经验借鉴,目前代收工作还存在着收缴率低、工作职责不清、缴费单位档案资料不健全、监控管理手段滞后、工作效率低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但给基层加重工作负担,  相似文献   

19.
《中国工会财会》2007,(2):61-62
辽地税发[2006]183号2006年11月29日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及工会筹备金(以下统称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规范工会经费的代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省地税局为工会经费代收主体的通知》  相似文献   

20.
《中国工会财会》2006,(8):61-61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促进代收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一)各级工会和地税部门要根据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桂工发〔2005〕66号)和《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工发〔2006〕7号)文件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职责,强化管理。(二)各级工会和地税部门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地税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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