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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剑 《新智慧》2005,(3):34-35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非持续经营的、所有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不纳入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但在于公司尚持续经营时,如果母公司考虑到其继续为企业集团提供原材料的需要,不准备宣告该子公司可破产,则母公司仍然控制着子公司,必须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  相似文献   

2.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企业集团、股份公司等现代企业制度形式会越来越普遍。一些有实力的企业,为了自已的生存与发展,通过购买或收购其他企业的股份或直接投资,达到控制生产经营的目的。一方面,控股公司内部的控制与被控制之间形成一种复杂的经济联合体,共同的利益驱动机制反映在会计核算上,就是要求按公认会计原则编报合并会计报表。另一方面,被控制的子公司为了防止母公司借集团内部交易来人为地操纵集团利益,造成集团的虚假繁荣,也要求编报合并会计报表。本文就合并会计报表的几个重要问题作一探讨。一、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相似文献   

3.
本文针对我国《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不足之处,结合国际惯例,对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进行了探讨。认为:应以控制与被控制关系是否存在来判断某企业是否应纳入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理论上以是否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作为确定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依据。  相似文献   

4.
李新 《新智慧》2006,(1):31-32
一、初始投资时股权投资差额的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按权益法核算,并且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例1:2005年1月1日,甲公司以1200万元从证券市场购人乙公司25%的股份.当日乙公司账面所有权益为400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0万元)。  相似文献   

5.
吴琪升 《新智慧》2005,(10):35-36
一、资不抵债于公司报表合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财政部1995年印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能持续经营的所有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仍要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相似文献   

6.
1.合营企业。《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合营企业的会计报表应当纳入合并范围,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要求,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所有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这表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加关注实质性控制。  相似文献   

7.
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要求,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集团内部固定资产购销活动产生的未实现销售利润予以抵销,并相应调整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及利润表相关项目的金额,但在实际编制中企业并没考虑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会计处理,本文就此展开讨论。例:假设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甲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乙公司,销售成本为80万元。乙公司购买该产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并以直线法按5年年限进行折旧,净残值为零。假定交易时间为2000年1月1日,为方便计算,该内部交易固定资产在交易当年按12个月进行折旧。按照现行处理方法应该是:2000年12月31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将该固定资产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相抵销。合并抵销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收入100万元;贷:主营业务成本80万元,固定资产原价20万元。同时,将当期多计提的折旧予以抵销:借:累计折旧4万元;贷:管理费用4万元。2001年12月31日合并抵销分录为:借:期初未分配利润20万元;贷:固定资产原价20万元。借:累计折旧4万元;贷:期初未分配利润4万元。借:累计折旧4万元;贷:管理费用4万元。2002年1...  相似文献   

8.
在企业编制合并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一、当期内部交易存货跌价准备的抵销处理存货跌价准备是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故:个别会计报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内部交易+内部交易存货价值中包括的未实现内-内部交易存货可变现净值(公式一)如果从企业集团的角度来看,这部分未实现内部,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减,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应作抵减处理:合并报表期末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内部交易-内部交易存货可变现净值由公式一可得:合并报表期末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个别会计报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内部交易存货价值中包括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公式二)如果公式二小于或等于零,则内部交易存货的实际成本小于或等于可变现净值,无须计提跌价准备,在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将计提的跌价准备全部从管理费用中抵减。抵销分录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如果公式二大于零,则内部交易存货的实际成本大于可变现净值,须计提跌价准备,但应扣除内部交易存货价值中包括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抵销分录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为了便于理解,下面分别举例说明:例1:A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1日以现金投资取得B公司60%的股权...  相似文献   

9.
张瑞龙 《新智慧》2004,(9B):41-42
经过研究分析,合并会计报表(简称“合并报表”)编制中抵销分录的编制可总结为以下四句话:抵销内部交易与事项;据实列报外部交易与事项;按所有权益比例计提盈余公积;连续合并先抵销期初未分配利润再抵销当期内部交易与事项。按照此原则可以理解编制合并报表时的各项抵销分录,并可以解释编制合并报表时存在的一些疑问。  相似文献   

10.
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固定资产内部交易抵销处理的相关规定,就企业集团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内部交易的发生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如何进行抵销处理的这一新问题展开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在现有的关于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中,除《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合》)使用到“控制”这一关键词外,《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以下分别简称《投》和《关》)也使用“控制”一词作为关键术语,但它们之间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1.《合》中,凡是能够为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即子公司)都属于其合并范围。母公司可以通过“被母公司控股的被投资企业”(拥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控制权),包括直接持股50%以上而控股、间接持股而控股及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而合计控股三种情况而达到控制及除此以外的其他方法而确定控制。2.《投》中,“控制”是区分成本法和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关键,“控制”包括:①投资企业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的表决权资本;②投资企业虽然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或以下的表决权资本,但具有实质控制权,主要有四种情况: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3.《关》...  相似文献   

12.
比例合并法简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方法对合营企业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利润等予以合并”。这里指出的“比例合并法”是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中推荐的一种方法,在我国会计界还是比较陌生的。因此,笔者对此作出说明,以供参考。比例合并法仅针对“共同控制实体”方式的企业合营。共同控制实体是涉及建立公司、合伙或其他实体的合营,每个合营者在其中拥有各自的权益。除了要在合营合同中规定合营者如何确立对这一实体经营活动的共同控制外,其营运方式与其他企业并无不同。共同控制实体拥有合营资产、承担负债、发生费用和赚取收入,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和为合营活动筹集资金。共同控制实体保持自己的会计记录并编制和提供自己的对外会计报表。每一合营者对共同控制实体的出资则作为长期投资记入合营者各自的账簿及报表。依据比例合并法,在合并合营企业报表时,按合营者在合营企业的各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中所占的份额与合营者会计报表的类似项目逐项合并,相应地,合营者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合营企业”项目将按其在合营企业的股东权益中所占的比例消除。在合营企业中,合营者通过...  相似文献   

13.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是为了反映企业集团所控制的经济资源和经营业绩,其信息的有用性建立在合并会计合并方法选择和范围确定合理的基础之上。本文简析了会计报表合并的购买法和权益法的特点及利弊;论述了目前我国会计规范及实务对会计报表合并方法的选择及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应将简单的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并存格局作为改进我国合并会计报表会计规范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合并价差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数额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拥有的各项目数额不一致时的差额。对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价差的会计处理和国际做法进行比较分析,进而提出改进和完善我国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价差的会计处理的思路与建议。  相似文献   

15.
刘新仕 《新智慧》2005,(7):39-40
交叉持股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各自持有对方的股份,从而形成企业法人问相互持股的现象。在母子公司交叉持股的情况下,如何计算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如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抵销分录,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本就此问题试作探讨。  相似文献   

16.
陈贤  陈恒 《新智慧》2002,(3):24-25
目前,我国及大多数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损益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即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予以调整。在采用应付税款法下,按照当期计算的秘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因而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不考虑所得税问题的会计处理。但是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当母公司或子公司发生内部交易时,其所产生的内部收益对于整个集团而言并未实现,但内部交易中受益方已将其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组成部分计提出了所得税,并反映在各自的会计报表之中。一般而言,这种整个集团公司未实现的内部收益导致了其会计利润少于应纳税所得额,应视为一种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可在未来从所得中予以扣除。显然,当母,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频繁或金额较大(如集团内部未实现的总收益达到整个集团总利润的10%及以上)可能导致内部未实现收益金额较大时,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考虑所得税问题了。为此,笔建议设置“合并递延税款”会计科目,从而与“所得税”和“递延税款”科目区别开来,更明晰清楚地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  相似文献   

17.
彭启发  张凯 《新智慧》2005,(6):30-31
一、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冲突问题 1995年财政部颁布的财会字[1995]11号《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简称“11号”)规定,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范围之内:①已关停并转出的子公司;②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③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④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⑤非持续经营的所有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⑥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相似文献   

18.
赵庆标 《新智慧》2005,(7):42-42
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对盈余公积的处理未遵循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一个会计主体(一体性原则)的规定。因为子公司的留存收益已提取了盈余公积,而合并会计报表中对于公司留存收益属母公司拥有的部分叉重复计提了盈余公积,这样既不合理,也会让报表使用产生误解。为了说明问题,假设A集团公司(母公司)成立于2001年,同年设立全资子公司B公司。现分不同情况,特举例说明。  相似文献   

19.
间接控股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间接控股情况下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应该是只要存在实质上的控制,即应纳入合并的范畴,且编制的方法与直接控股情况下类似,只是纳入合并的公司中,有几对直接投资关系,就应进行几重合并程序。  相似文献   

20.
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允许将所有者权益为负数却仍能控制的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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