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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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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雄 《福建税务》2001,(6):8-11
纳税人的权处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直接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间接地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本着更好地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新税收征管法针对旧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权利的规定不够充分的现状,总结实践经验教训,按照权利和义务平衡的原则,借鉴国外保护纳税人权益的立法经验,大量增加了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条款,纳税人权利的行使有了法律保障。本文拟对新税收征管法直接规定的纳税人权益的条款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2.
新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因纳税争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必须以缴清款项或提供担保为前提条件,这种税收救济立法模式受管理理论影响并集中反映了公共利益至上的绝对主义方法,这种规定既有悖于我国现行相关立法的精神,又有失对纳税人应有的公平态度,取消这一不合理的限制条件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3.
凌宇 《重庆税务》2001,(8):22-23
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一镒在税收法律上确定了税款优先的地位,确定了税款征收在纳税人支付各种款项和偿还债务时的顺序,无疑对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笔认为,新征法管地在“税款优先原则”上立法精神不够清楚,思想不够明晰,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其所谓的“税款优先原则”在相关法律条款的制约上大打折扣,且极易造成执法上的偏差。现笔结全实际案例,谈变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2001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1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行,取代旧的“征管法”。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关于偷税概念的规定,新征管法在原相关条款列举的“偷税”三类行为形式之间增加了“或”,表述更加明确易懂。只要纳税人客观上存在列举的三种违法行为形式之一,并导致“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后果的,就是偷税。  相似文献   

5.
吴春华 《税收征纳》2006,(10):39-39,46
日前.一位从事个体经营的纳税人咨询: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如果对税务机关的税款核定不服是否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应当如何进行行政救济?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申诉,一是必须先经复议,只有对复议决定不服,才可向  相似文献   

7.
从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对新<征管法>中一些原则规定,在不违背新<征管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作了大量量化、细化,具有突破性的补充规定.这些规定既有利于强化税收征管,又充分体现了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本文仅对其中有关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条款,与新<征管法>的规定作对比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8.
张松 《涉外税务》2005,(11):66-68
设置税收保全的目的 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在为税务机关增设如税收保全、税收行政强制执行、离境清税、代位权与撤销权、税收优先权等许多权力的同时,也增加了诸多限制性条件,特别是程序性的限制,以体现依法治税、税收法律主义的要求.这表明,虽然权力增设的目的是确保国家税款不因纳税人的干扰而流失,使税收债权充分实现,但是税务机关在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征收的前提下,并不能藉此对相关纳税人进行惩罚而造成额外的负担或损失.  相似文献   

9.
林雄 《福建税务》2001,(7):13-15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机器政党运转和各项事业发展的物质保证,法律应予以特别保护。目前,在一些经济纠纷、企业重组、企业破产等事件过程中,国家税收得不到有效保护的总是相当突出。为了从法律上明确国家税收的优先地位,避免国家税收流失,新征管法在第四十五条中确定了税收优先的三种原则:一是税收优地无担保债权一般原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确定了税款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同等优先的特别原则,将产生欠缴税款的时间与设定抵押、质押、留置的时间先后做为优先标准,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三是确立了税款优先于行政财产处罚的特别原则,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相似文献   

10.
纳税服务观的提出,标志着税务机关的管理理念从传统的“监督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这是税务系统在税收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继颁布执行,税务机关规范行政行为,为纳税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纳税服务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征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转变观念,提升对开展纳税服务的思想认识税收征收管理涉及征收和缴纳两方面的行为规范。长期以来,我们对征纳行为及其相互之间关系是这样定位的:税务征收机关依法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足额地将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组织入库;纳税人则按照具体的税收法律——本市探索完善纳税服和规章,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纳税款。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实际上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强调征纳行为及其关系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一方面,它在赋予税务机关必要的行政执法权的同时,又强调了税务机关在处理与纳税人关系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另一方面,它在强调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也提出了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依法享有知情权、保密权、减免税权、申辩权、陈述权、司法救济权、控告和检举权等权利,且这些权益...  相似文献   

11.
明确规定纳税人权利。在现代社会、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控告权、申请复议权、请求赔偿权等是民主制国家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因此新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首次明确规定纳税人享有知情权等权利,是新征管法的一个进步,同时为纳税人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2.
我国税务行政救济制度在对纳税人诉权的保护、举证责任、调解与和解、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税务行政诉讼审理机构设置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客观上阻碍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十三五"期间,结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即将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借鉴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完善相关制度,有利于及时有效地保障和救济纳税人受到侵害的权利,以贯彻落实税法中的纳税人保护理念。  相似文献   

13.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为解决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严重存在的欠税、逃税问题,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税收优先原则,这对于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征收税款的职责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新《征管法》就税收优先原则作了五个方面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庄树灿 《福建税务》2001,(10):25-25
“以法治税、依率计征”是人们所熟悉的征税原则,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特别在民营经营发达的地区,由于种种因素的存在,使相当一部分纳税人账证不会,甚至没有建账,使税法中的“依率计征”难予贯彻实施。按照新《征管法》中“税款征收”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某些情形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税收征客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核定税款明确:“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定期定额的方法征收税款。”这里的定期定额,也有人称“双定”,是对纳税人一定期限内应纳税额的确定,俗称“评税”。  相似文献   

15.
杨健 《会计师》2012,(11):60-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涉税有风险,入税需谨慎。注册税务师在办理税务代理的执业过程中,应永远保持清醒的头脑,  相似文献   

16.
杨健 《会计师》2012,(21):60-6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涉税有风险,入税需谨慎。注册税务师在办理税务代理的执业过程中,应永远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谨记风  相似文献   

17.
新修订的<税收征管法>确立了"税收优先"的原则,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第45条).这一原则的确立,无疑将有效地制止部分企业在经济纠纷中,特别是破产、重组之时逃避税收的行为,保障国家利益的实现.但是,我们认为,由于它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对交易便利、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的妨碍,其消极作用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18.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核心问题。纳税人权利在宪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制度中都有充分的体现,但受历史惯性的影响,在征纳关系上.我们习惯更多地强调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重视不够。2006年的一项社会调查显示。只有12.3%的受访者了解纳税人的权利,其余87.7%的人则“完全不知道“或“知道一点儿”。纳税人权利意识孱弱的直接后果是纳税人维权长期处于被动或“虚置”状态。  相似文献   

19.
国家税务总局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的请示》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卜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上述所称的“特殊情况”,  相似文献   

20.
田涌 《湖北财税》2001,(7):40-41
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高票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并于5月1日起开始施行,修改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在纳税人权利义务方面,增加了许多条款,进一步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纳税人的缴纳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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