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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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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文讨论了跨界生态补偿由损害补偿向保护补偿转变的"反向补偿"机理,构建了基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跨区域生态补偿理论框架。研究表明,理论上流域生态横向补偿标准设计应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供给、支持、调节、文化四大功能,同时兼顾区域生态共同体思维,利用支付意愿、支付能力两调节系数进一步确定补偿款项的转移额度。新安江补偿案例研究结果说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的补偿标准在跨区域生态问题上能够有效弥补跨区域补偿力度不足的问题,厘清损害补偿如何向保护补偿演化的路径,促进地区间平衡发展,完善生态补偿经济学公平理论,并为政府制定全国统一的跨界生态补偿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经验数据。  相似文献   

2.
"单中心"的政府补偿这一现行生态补偿机制存在缺少横向转移支付、缺乏稳定性和补偿标准偏低等问题。生态补偿机制的实现形式包括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自主机制。多中心主体和相应机制可以对"单中心"的政府补偿机制的缺陷进行修复,成为中国构建新型生态补偿机制的一种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3.
姜妮 《环境经济》2013,(12):5-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这无疑将加大生态补偿实施的力度,推进在开发与保护地区之间、上下游地区之间、生态受益与生态保护地区之间实行横向生态补偿。但这并不意味着生态补偿就能一步实施到位,由于生态补偿具有复杂性,必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尤其是矛盾最为集中的流域生态补偿。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在实施的生态补偿以财政补偿为主,其中,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补偿所占的比例最高。鉴于这种情况,作者从地方公共品供给的角度,考察了由于补偿原则和收益原则的内在矛盾——在功利主义回报原则下,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难以达到完全补偿;在自然回报原则下,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显著的使分配非中性,违背自然回报原则所要求的中立性——不能同时达到补偿的完全性与中性。由于这种内生缺陷的存在,中央政府供给地区生态补偿时难以使所有地区都满意,其本身也陷入难以进退的矛盾境地。本文认为在我国纵向转移支付占据主导地位的今天,政府若要有效供给诸如环境保护类型的溢出性地方公共品,就应该转变单线条的由上至下的转移支付模式,强化地方供给,加强地区之间的横向交流,如让地区之间直接谈判如何划分合作的收益或如何进行横向的补偿,以使地方政府承担更多的地区生态补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保护区建设的区际生态补偿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生态补偿机制及其建立是目前生态经济学领域研究的热点,区际生态补偿由于涉及到不同的行政区域,具有较大的实施难度。本文以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为例,从保护区改善水质所带来正面效益的角度,探讨了跨流域调水所涉及的生态补偿问题,提出了建立南水北调水源地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区际生态补偿机制的思路和建议。  相似文献   

6.
胡盾 《经济师》2010,(6):63-65
文章从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问题的提出入手,对我国当前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现状进行分析,认为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对由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都不存在真正意义的生态补偿,即便是具有补偿性质的资源税费也不具有补偿环境生态功能减损的性质,充其量不过是对矿产资源的资源价值的经济补偿而已。因此得出结论:制度的缺失是造成当前资源开发生态补偿不能充分解决的关键所在。文章结合上述分析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补偿进行了法律界定,同时认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实质是在矿业企业、受益地区和受损的矿区环境及矿区居民不同主体的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和生存利益与发展利益之间进行的动态协调,并具有预防环境问题的产生、引导矿业企业把环境损害纳入生产成本、约束矿业企业保护环境减少损害的功能。接下来文章从分析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与现实依据入手,认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当前矿产品定价不合理的问题和"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问题。并得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可持续性原则和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应该成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7.
河北省作为矿业大省,生态形势日益严峻,改善生态环境刻不容缓。以税费为主的经济补偿方式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制约了生态环境补偿效果,有必要通过专门性制度,树立经济补偿和行为补偿并重的理念,扩大资源补偿的范围,凸显补偿措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效果。建立资源移植、占补平衡等预防机制,确保企业生态补偿责任的承担。推进分类生态补偿制度,引入市场机制,助推矿产资源生态补偿义务的履行,构建企业、政府和社会的多元生态补偿机制,以有效实现矿产资源生态补偿。  相似文献   

8.
论河南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量大面广,如何调整生态损害与保护的关系,加速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和建立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在分析河南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与补偿实施的成效及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原则、措施以及相关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9.
土地的资源属性表明,土地征用必然涉及土地利用的变化和生态环境因素的改变,涉及被征地者环境权的保障.生态补偿机制缺位影响土地被征用人的环境利益,因此在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中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是非常必要的.建立土地征用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应当遵循公平、正义、效率、完全补偿等原则,并且通过制度化设计才能解决被征地者受损的环境利益,从而规范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  相似文献   

10.
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七大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按照责任范围,可以划出一个较清晰的政府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重点领域,即:中央政府重点解决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跨界中型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问题,重要生态功能区以国家自然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为重点;地方政府主要建立好城市饮用水源地和本辖区内小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并配合中央政府建立跨界中型流域的补偿问题。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在实施的生态补偿以财政补偿为主,其中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补偿所占的比例最高.从地方公共品供给的角度看,在多数规则下,中央政府供给地区生态补偿具有内生性缺陷.在政府供给诸如环境保护类型的正溢出性地方公共品方面,中央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有存在的必要,但若占居主导地位则弊大于利.地方政府之间应该加强横向联系,以更多地承担地区生态补偿的责任.  相似文献   

12.
我国生态补偿主客体界定与标准核算方法分析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通过分析已有的生态补偿研究的具体实例,探讨生态补偿主客体的界定和生态补偿标准的核算方法,为进一步开展实质性的生态补偿研究提供科学依据。在界定生态补偿主客体概念内涵的基础上,强调生态补偿主客体的界定应根据利益相关者在特定生态保护、破坏事件中的责任和地位加以确定。文章将我国的生态补偿的客体归纳为四类,即为生态保护做出贡献者、生态破坏的受损者、生态治理过程中的受害者和减少生态破坏者。根据利益相关方分析,所涉及的生态补偿主体范围较广,目前在我国生态补偿具体实施过程中,生态补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研究表明,目前有关生态补偿的核算方法主要有按生态系统服务的价值、按生态保护者的直接投入和机会成本、按生态破坏恢复或修复成本、按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以及基于生态足迹确定生态补偿标准等。在实践中,应在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特征和地区特点的基础上,选取适宜、综合的方法,以便构建兼顾各利益相关方的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3.
我国海洋污染赔偿法律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馨 《环境经济》2011,(7):53-57
我国海洋污染赔偿制度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污染赔偿责任主体不明确。理论上一般认为赔偿主体是海洋资源的使用者和海洋生态保护的受益者,但是由于补偿主体必须承担筹集资金、实施赔偿等义务,所以具有经济人理性的主体缺乏补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而在海洋生态补偿中,由政府代表各个方面的受益者来组织和实施补偿最适宜。  相似文献   

14.
生态补偿概念的界定,是生态补偿立法及制度建设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生态补偿源于生态学,后进入社会经济领域,成为经济学、法学上的概念。然而,对何为法学上的生态补偿,众说纷纭,几无定论。对法学上生态补偿概念的界定,关键是要处理好生态补偿继受性内容与拓展性内容之间的关系。继受性内容是指对受干扰、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治理,拓展性内容是指对生态系统生态服务进行补偿,两者本质相通、目的相同,因此都应成为法学上生态补偿的根本内容。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福建省生态环境现状及潜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建立和完善福建省生态补偿制度是政府的重要职能的观点,阐明了福建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原则和生态补偿标准,进而提出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我国目前水土流失问题严重,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严重阻碍.本文通过对山西省在生态补偿法律与政策的制度建设与实践的考察,对我国水土流失生态补偿法律与政策的现状与不足进行了初步分析,并在建立健全水土流失生态补偿的法律与政策体系、强调政府责任、注重市场手段的运用、注重水土保持必要性和生态补偿意识的宣传和教育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7.
生态补偿不应只是学者专家以及少数地方政府关注的问题,而应由国家立法机关将之制度化、法律化,即制订生态补偿法。制订生态补偿法是国家以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以实现生态目标的重要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措施,是维护“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是统一各地方政府生态补偿政策与实践的手段,是对国家生态补偿实践——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经验教训的总结。  相似文献   

18.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深化了流域区域间利益的不均衡,功能区定位导致限制和禁止开发区承担一定的额外成本和面临发展机会的损失,流域生态补偿是协调不同功能区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该文基于主体功能区视角,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分的类型特点,以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的主体功能是提供生态产品为出发点,从补偿依据、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三个方面对主体功能区视角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进行探讨。主要思路为:以生态保护总成本法确定生态补偿标准,通过地方政府间横向跨区域协商管理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实行下游优化和重点开发区对上游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的财政转移支付。  相似文献   

19.
以河南省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试点研究为例,探讨了国内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类型划分研究现状及存在问题,结合河南省流域特征和突出问题,以可操作性为着力点,开展了基于流域责任目标考核断面目标值的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类型划分技术方法研究工作,重点提出了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类型划分技术路线、划分原则和划分方法,并以河南省为例,进行了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类型划分方法的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基于流域考核目标断面目标值的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类型划分技术方法,是在基于流域尺度和基于流域突出的环境与发展问题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类型划分方法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入和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具有空间和时间的动态性,利于责任主体的划分、补偿主客体的确定和生态补偿机制政策与现行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的有机衔接,对当地政府及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相似文献   

20.
生态补偿的国家立法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补偿不应只是学者专家以及少数地方政府关注的问题,而应由国家立法机关将之制度化、法律化,印制订生态补偿法.制订生态补偿法是国家以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以实现生态目标的重要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措施,是维护"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是统一各地方政府生态补偿政策与实践的手段,是对国家生态补偿实践--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经验教训的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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