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09年7月7日,某县质监局在对辖区内的一家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合法许可、有充装资质)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液化气钢瓶(四个)充装液化石油气.  相似文献   

2.
案情回顾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 O年第1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销售有计量问题的气瓶如何处罚>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2009年1O月9日,A县质监局对辖区内的一家瓶装液化气销售点B液化气供应站进行计量监督检查,发现现场库存有4只液化气实瓶(标注净含量:1 4.5公斤),按JJF 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定>的规定,由A县计量所计量人员对4只实瓶进行称重,实际净重为12.90公斤、12.95公斤、12.80公斤、16.00公斤,当事人对计量称重结果没有异议,只是说这批液化气实瓶是从A县某燃气有限公司购进的,有进货单据,经执法人员向A县某燃气有限公司调查,该公司负责人也承认是其充装的.对此案在违法行为的定性和适用法律方面,执法人员存在3种不同观点.  相似文献   

3.
【案情】2013年4月7日上午,根据群众举报,A县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B小吃小炒店进行检查,发现两瓶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充装非液化石油气(其中一瓶超过检验周期,根据钢瓶编码显示均为A县C燃气公司所有),经向店主王某调查,王某承认这两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的不是液化石油气,而是一种叫"生物油"的介质,具体成分不清,送气价格为70元每瓶,具体送气的人不认识,只有联系电话。安全监察  相似文献   

4.
2011年4月12日,A县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一未经许可擅自移装使用的锅炉进行了检查,发现B公司为了节省费用,自己非法移装了一台制造日期超15年的锅炉(型号KZG0.5-8-W,无铭牌),该锅炉于1983年制造,2010年3月从外县C公司移装到该公司,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该锅炉采取了查封措施。  相似文献   

5.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4月24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制定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定是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而制定的。为了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规定的大致内容,我们把条例主要的内容进行摘编,并以问答的形式进行刊登。 问:气瓶的设计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答:气瓶设计实行设计文件鉴定制度。气瓶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  相似文献   

6.
本期"案例沙龙"讨论的案件,是一起确定气瓶定期检验责任主体的案例.要准确认识这个问题,妥善处理这个案件,必须对气瓶的特点,气瓶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问题,目前采取的气瓶安全监察措施,以及现行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作一个简单的了解.  相似文献   

7.
【案情介绍】2010年3月12日,某市质监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一废旧水电站内违规充装乙炔气体,局领导当即指派执法人员赶往现场,在水电站内,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正在制造乙炔气体,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 2007年2月14日,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加工厂正在使用的起重机械未办理定期监督检验,监察人员依法向该加工厂发出一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厂于2007年3月15日之前进行整改。但该厂未按要求进行整改。2007年4月份,该局依法对该厂立案查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74条第5款对其处以2000元的罚款。同年8月,该局再次对该厂进行监督检查时,该厂仍然未办理定期监督检验,继续违法使用该设备。  相似文献   

9.
【案情介绍】近日,山东省某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门市部销售的液化石油气瓶上未加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识,钢瓶也未印充装单位永久性编码。该单位负责人程某又提供不出进货发票和气体相关质量合格证明。  相似文献   

10.
2012年6月5日,A市质监局安全监察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对B医院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正在使用的一台曳引式乘客电梯存在以下安全隐患:此台电梯于2012年5月4日经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监督检验不合格。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安全监察人员现场下达了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B医院于5月28日前整改,整改期限内不得继续使用该电梯。A市行政执法人员于6月1日到B医院调查时,发现B医院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到位,电梯仍继续使用。  相似文献   

11.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年第12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食品添加药品该如何处罚》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2009年10月30日,S省L市质监局接到Q市消费者举报,称其在Q市购买了L市D县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县公司)生产的西洋参滋补膏,购买后发现该产品包装盒配料表中标注主要原料为蜂蜜和西洋参,包装盒还标有QS标志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相似文献   

12.
2005年4月25日,贵州省余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胡某液化石油气销售门市部销售的12瓶液化石油气(其中6瓶未销售,6瓶气体用完收回空瓶)瓶上,未贴警示标签和充装标识,钢瓶未有充装单位永久性编码,胡某又提供不出进货发票和液化气体等相关质量证明材料。根据现场检查的情况,安全监察人员当即对涉嫌非法充装、倒装、气体质量低劣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未销售的六瓶瓶装气体进行就地封存,并书面通知责任人胡某带齐能证明该批瓶装气体的来源、质量证明、充装站资质和气瓶安全状况等资料到该局接受调查处理,事后胡某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该局接受调查,又擅自将该局就地封存的6瓶液化气进行了处理。  相似文献   

13.
《中国技术监督》2010,(2):24-25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年第12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食品添加药品该如何处罚》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2009年10月30日,S省L市质监局接到Q市消费者举报,称其在Q市购买了L市D县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县公司)生产的西洋参滋补膏,购买后发现该产品包装盒配料表中标注主要原料为蜂蜜和西洋参,包装盒还标有QS标志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相似文献   

14.
案情回顾《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1年第6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非法移装锅炉该如何处罚》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2011年4月12日,A县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一未经许可擅自移装使用的锅炉进行了检查,发  相似文献   

15.
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危险性较大的移动式特种设备,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稍不注意就有可能引起事故,给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使石油液化气充装行业步入正轨,形成良好的长效管理机制,  相似文献   

16.
2009年10月9日,A县质监局对辖区内的一家瓶装液化气销售点B液化气供应站进行计量监督检查,发现现场库存有4只液化气实瓶(标注净含量:14.5公斤),按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定》的规定,由A县计量所计量人员对4只瓶进行称重,实际净重为12.90公斤、12.95公斤、12.80公斤、16.00公斤,当事人对计量称重结果没有异议,  相似文献   

17.
2002年5月25日,某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酒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液化气钢瓶无钢印标记及有效日期标志,而且该公司提供不出检验合格证。经质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并履行法定程序后,认为:该公司使用无任何标记的液化气钢瓶的行为,已违反《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决定给予下列处罚:  相似文献   

18.
2009年10月9日,A县质监局对辖区内的一家瓶装液化气销售点B液化气供应站进行计量监督检查,发现现场库存有4只液化气实瓶(标注净含量:14.5公斤),按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定》的规定,由A县计量所计量人员对4只瓶进行称重,实际净重为12.90公斤、12.95公斤、12.80公斤、16.00公斤,当事人对计量称重结果没有异议,  相似文献   

19.
案情回顾《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年第5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这批高压电力电缆如何处理》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根据群众举报,A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B公司承建的C工程工地的物资仓库进行了检查,发现物资仓库有规格为YJV22 3×70的电力电缆5卷,每卷定尺1000米,共5000米,该批电力电缆生产销售单位为D市的E公司。执法人员对该批产品进行了抽样并提取了产品合格证和报监资料。  相似文献   

20.
最这,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企业新投入使用一台蒸发量为4吨/小时的蒸汽锅炉,已投入使用40天,但尚未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得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