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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高者得”规则是拍卖的灵魂
只要是拍卖.就必须遵循价高者得的规则.我国《拍卖法》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其中的“最高应价“不是委托人也不是拍卖人事先确定的.而是在竞买人的轮番竞价中产生的。在拍卖中.委托人只能确定保留价,拍卖人只能确定起拍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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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云楼之争的一波三折
6月4日,过云楼藏书中的一部分善本图书在京拍卖,当场有三家竞买人参与竞买.其中包括南京凤凰集团和北京大学图书馆。标的物以18亿元起拍.北京大学图书馆曾经应价1.81亿元.并随即放弃继续加价.另外两家又经过几轮竞价.最终南京凤凰集团以188亿元的场内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拍卖成交.加上佣金达到2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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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断成熟后,拍卖业取得迅速发展。拍卖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的物品或是财产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透明度高,并且,有很高的竞价性,能够公开公平的体现商品价格。拍卖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而不断发展壮大的,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催生了拍卖行业的繁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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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西拍卖公司开创手机竞价方式公开拍卖裕丰大厦901号房产,起拍价35万元,最终通过手机参与竞拍的18号竞买人以36.3万元夺魁拍卖当日,广西大西拍卖公司的拍卖师把标的从"登报拍卖"状态转为"正在拍卖"状态(各地竞买人可以从网上视频看到拍卖师网上组织拍卖会),手机短信同时通知各位竞买人在设置的一小时初始应价阶段开始应价、起拍价和加价幅度。《竞买须知》约定初始应价阶段应过价的竞买人才有资格在倒计时阶段继续应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进入拍场,拍场开锣,竞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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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卖只是机械的把拍卖师唱价功能代替了,其他方面还是必须要拍卖师来操作。比如对拍卖会的开始、暂停、继续、结束.对未开始拍卖的拍品修改起拍价.根据竞买人出价情况修改竞价阶梯,根据拍卖会进展情况修改自由竞价时间,或者在竞价过程当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该及时做出相应的措施.分析竞买人的竞价功能是否正常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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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多个角度来分析拍卖中一人应价现象的有效性。分析一人应价的有效性的争议以及核定标准,并全面解读拍卖概念,进而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一人应价效率损失的原因与规避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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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重庆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启用司法拍卖互联网竞价系统: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012年2月8日开通“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并已进行了诉讼资产的网上公示和竟拍:同年7月9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鄞州区人民法院在浙江高院和淘宝网联合推出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分别拍出了一辆宝马轿车和一辆三菱越野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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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营销》2013,(9):13-13
8月15日,由悠易互通联合艾瑞咨询集团举办的”2013中国第一届广告技术峰会”在北京盛大召开。作为全球数字广告行业备受瞩目的一大盛事.峰会吸引了近千名来自全球的广告主,代理公司.互联网企业代表的参与.继2012年3月在中国推出第一家支持实时竞价(RTB)购买为主的需求方平台(DSP)之后,悠易互通在本次峰会重磅发布将SEM、基于实时竞价的DSP、ADNetwork--大业务全面整合DSP2.0平台。悠易互通CEO周文彪表示:“移动互联的发展日新月异,广告主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数字广告正在呈现“广告输出路径的多屏化、购买渠道的多元化、大数据的多维化’的‘三多现象’。悠易互通的DSP2.0整合营销平台将纵深推进程序化购买.带领产业发展进入一个新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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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拍协法律俗询和理论研究委员会在哈尔滨召开了电子竞价与网络拍卖的研讨会,当时与会者对于网络拍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已经谈论很多。今年4月,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正式投入使用,越来越多的拍卖余业使用该平台拓展业务,网络拍卖住各拍卖氽业业务中所占的比例也逐渐加重。北京天问拍卖公司的总经理季涛为我们讲述了他对网络拍卖的策划和运用上的思考和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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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5日,嘉兴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利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在全国首次成功举办排污权网络拍卖会。本场拍卖会标的为COD排污权,有7位竞买人,历时185分钟激烈竞价,共有16个标的,全部成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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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拍卖是拍卖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5年以来,中拍协一直把探索农产品拍卖方式、借鉴农产品拍卖经验、研究农产品拍卖规律和推动国内农产品拍卖业务发展作为协会的一项重点工作。2008年以前.我国农产品拍卖主要以粮食拍卖为主,年度成交额基本保持在1O一20亿元。此后.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中心市场开发了粮食电子竞价交易系统,并携国内重要产销区省级粮食批发市场.共同构建了粮食电子竞价交易系统全国统一平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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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全竞价方式应是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按照中国证券会2001年5月18日发布的<新股发行上网竞价方式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上网竞价发行是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主承销商作为新股的惟一卖方,以发行人宣布的发行底价为最低价格,以新股实际发行量为总的卖出数,由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竞价委托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以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并发行股票,竞价发行底价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指导意见中提及可采用3种发行方式:申购倍率改进法、基准价格法、完全竞价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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