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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1,(12)
案情回顾《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1年第10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销售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是否可以直接处罚》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某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内某钢材经销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发现,A公司钢材产品堆场上有80吨待销的热轧带肋钢筋。吊牌显示:涉案钢筋生产企业为B公司,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钢筋牌号为HRB335。其中,有50吨钢筋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8月20日,其余30吨钢筋的生产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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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远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2,(11):27
2012年8月31日,A市质监局接举报对B公司进行检查,发现B公司正在生产八宝茶(取得代用茶产品生产许可证),已经生产好成品500袋(5克每袋),未装袋八宝茶100公斤,经现场查对产品配料记录,发现每100克八宝茶添加了3克人参(人工)。经调查,B公司认为人参是一种药食同源植物,食用人参对人体健康有利,一共生产添加了人参的八宝茶500袋,成本价为3.00元/袋,销售价为4.2元/袋,产品现尚未销售,八宝茶包装上的标签配料表没有标注"人参(人工)"字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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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随着国企改革步入深水区,一部分企业为追求自身发展,纷纷采取组织机构调整、岗位整合等方法实施深化改革。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劳动者在收到企业送达的安置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亦未就其他安置途径达成一致,企业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呢?在回答以上问题之前,先来看看下面这则案例。赵某于2011年3月1日入职某国企(以下简称“G公司”),双方签订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书,后经续签,2018年11月28日双方签订生效日期为2019年1月1日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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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8,(9)
案情回顾《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8年第7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实测值超出标识值也不合格吗》一案,介绍了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某农资公司销售的硝酸铵钙化肥(生产厂家为外省某市化肥公司)进行监督抽检,样品送市质检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立案调查得知,该批化肥产品包装袋标注的执行标准为Q/WT-J02-2007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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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5,(2):20-21
案情回顾《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年第12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获证企业擅自更改车间布局如何进行处罚?》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2014年11月14日,S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M企业擅自改变了生产布局,与生产许可证发证时的布局不一致,且改变后的生产车间卫生条件较差。根据该情况,执法人员责令及时重新进行换证申请工作。经与企业沟通,企业愿意将改动后的布局重新调整回来,恢复至获证时的原状。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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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德清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8,(4):33
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一次条形码专项整治中,检查到某商店销售某品牌白酒的外包装上印刷的条形码,经与中国物品条码中心的官方网站核对,发现其前8位厂商识别码正确,进入该识别码后,点击具体产品明细,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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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计量与质量(广西)》2003,(2):39-39
一、案情简介甲市王先生从某经销商处购买一台修理汽车用的四轮定位仪,回家拆开包装发现该仪器无产品合格证,仅有一份印制粗糙的使用说明书,加之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故认为该仪器是不合格产品而拒付剩余货款,并要求退货。经销商却以王先生拖欠货款为由向法院起诉并提供了一份生产厂家(在外省)委托当地质检所作出的质检报告,表明该厂生产的该类型四轮定位仪的质量合格。法院要求王先生提供该仪器为不合格产品的证据。王先生遂委托甲市质检所检验,由于该类仪器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其企业标准又未在该市质监局备案,故甲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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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自筹资金开办了一家私营机械配件厂。今年初,我发现市场上有一种新型煤气灶具销售,便从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利用在大学里学到的机械知识和原理,将此灶具拆开研究,分析出该灶具制造者的工艺流程和生产方法。我按照自己研究出来的技术方案自行生产了同型号同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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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和普通法律都属于法的范畴,因此在我国实践中普遍存在着一种错误观念:违法就等于违宪,违反宪法典就等于违反宪法,违反宪法义务就等于违反法律义务,承担宪法责任就等于承担违法责任.事实上,违宪行为与违法行为存在着不同的判断标准,二者在概念、 使用程序、 审查方式、 责任追究上完全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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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5):20-21
案情回顾《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4年第3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电梯安装缺防护该怎么处理》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2013年11月12日,A县质监局接到举报,在A县某小区一商品房电梯安装过程中有一安装工人坠入电梯井道身亡.A县质监局安全监察人员和稽查人员及时赶到了现场,经调查,现场安装负责人谢某是B市某电梯安装公司临时聘请的,无用工协议、无聘书,B市某电梯安装公司在办理完该商品房电梯安装告知后,与谢某达成口头协议,将该商品房电梯安装工程转包给谢某,由谢某组织社会上人员共计6人进行安装,经查谢某和这6名安装人员均有有效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在安装过程中,由于未事先在电梯层门预留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一名安装人员自1 1层层门预留孔坠入井底身亡.在案审会上,案审人员对这个案件如何处理产生了三种不同意见.本案到底该如何处理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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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2002年,原告建造了两间与原房屋相连的房屋,总面积约200平方米,建造时未办理任何施工手续,2005年5月原告将该房屋出租给被告,双方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租期为一年,年租金为50000元。期满后,双方口头协议续租一年。但到期后,被告拒付租金,并继续使用该房屋。2007年7月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