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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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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詹毅美 《新智慧》2008,(3):17-19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成本法和权益法相互转换的处理规定相当有限。本文针对些问题,区分形成转换的不同情况,剖析了成本法和权益法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2.
我国财政部于1998年6月24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于2001年又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台湾的财团法人会计研究基金会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于1998年6月对《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5号──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准则》(以下简称《第5号准则公报》)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笔者在此就海峡两岸会计准则长期投资规定的异同进行比较分析,以求能相互借鉴,共同发展。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海峡两岸均规定对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进行处理,但在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具体操作上有一定的差异。 l、成本法 大陆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而台湾的《第5号准则公告》规定,凡不适用权益法处理的长期股权投资,都应采用成本法。 在成本法下,大陆对被投资单位宜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对企业投资的当年,如果从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没有超过在投资年度应享有的投资收益...  相似文献   

3.
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之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其解释,对于权益性投资,企业仍然首先需要区分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则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因此,文章通过阐述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理论依据及其优点,进而提出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在新准则中的变化,分析了我国对长期股权投资达到控制程度的会计处理方法改为成本法的深层次原因,指出了权益法有鲜为人知的缺陷,最后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总结。  相似文献   

4.
余兴 《新智慧》2008,(1):38-40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导致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特别是相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发生很大变化。本文从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法与权益法下的核算、处置等方面,探讨其会计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5.
尽管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何时采用成本法、何时采用权益法做了详细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及讲解》(以下简称《讲解》)也以举例的方式对投资收益的计量、确认做了详细解释,并给出了不同情况下投资收益及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办法,但仍然不够清晰,在实务中难以操作。笔者将《制度》与《讲解》结合起来,对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计量标准和具体会计处理方法等诸多问题进行探讨,提出自己的看法。一、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核算涉及的几个关键点1.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制度》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简称“股利”),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的投资收益。由此可见,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确认时间应是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利的时间,而不是会计期末。这也是成本法与权益法的主要区别之一。2.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计量标准。《制度》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时,企业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这意味着长期股权投资收...  相似文献   

6.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按照财政部的安排,《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将成为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对其进行讨论和改进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阐释存在违反会计分期假设、与其他具体会计准则相矛盾、违背权益法的本质要求等缺陷。文章针对上述缺陷提出了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7.
边晓燕 《新智慧》2006,(3):50-50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简称《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简称《准则》),其中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件)的有关规定有所不同。本假定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就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及相关税法规定作对比分析。  相似文献   

8.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指南中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核算方法存在以下问题:追加投资形成的会计核算方法的变化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不应该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原投资成本进行追溯调整有悖于损益确认原则,追溯调整不合理;在剩余摊销年限内摊销股权投资差额不符合配比原则,造成投资企业利润虚增或虚减;账务处理复杂。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现行核算方法进行改进,提出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应采用的核算方法。  相似文献   

9.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准则》)中介绍的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的会计核算不权需要区分为“投资当年”、“投资次年”、“以后年度”进行会计处理,而且对于“投资次年”及“以后年度”分得利润或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只有在存在清算性股利的情况下才适用,否则需要按照《准则》中的补充说明进行会计处理。另外,对已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及以后恢复的金额还必须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为此,本特介绍一种成本法下持有收益的简易会计核算方法,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0.
李国文 《大众商务》2010,(2):141-142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一直是会计实务中的难点,成本法的核心是如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转回和投资收益的确认,而《企业会计准则》和各类教材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方法讲解的过于理论化,不利于实务中的操作。本文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经济实质出发,用更简明的处理方法使读者更容易理解成本法的经济实质,从而指导实务工作。  相似文献   

11.
李国文 《大众商务》2010,(4):141-142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一直是会计实务中的难点,成本法的核心是如何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转回和投资收益的确认,而《企业会计准则》和各类教材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方法讲解的过于理论化,不利于实务中的操作。本文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经济实质出发,用更简明的处理方法使读者更容易理解成本法的经济实质,从而指导实务工作。  相似文献   

12.
蒋枫  徐刚  杨兴龙 《新智慧》2008,(1):33-34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很显然,会计准则没有对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3.
从2007年起,国内的上市公司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的一个变化是,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而在此之前,原准则规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相似文献   

14.
《企业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分为成本法核算和权益法核算两种方式。成本法核算下,投资方在被投资方寅告分配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箍,这与税法规定相一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除同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相似文献   

15.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实施,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顺流、逆流交易对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的影响,现行会计准则规定需要区分个别报表和投资企业对外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两种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16.
赵惠芳 《新智慧》2005,(3):29-30
一、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第8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的金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后计人损益。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投资准则》第20条规定,投资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第8条的规定处理。这从理论上容易理解,但实际上却存在如下问题:  相似文献   

17.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而股票股利的发放只引起所有者权益结构的变化,对所有者权益的总额没有影响,投资企业不需做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涉及相关问题,2007年注册会计师辅导教材《会计》也没有对该问题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18.
王乐锦 《新智慧》2005,(9):27-28
尽管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长期股权投资何时采用成本法、何时采用权益法做了详细的规定,《(企业会计制度)及讲解》(以下简称《讲解》)也以举例的方式对投资收益的计量、确认做了详细解释,并给出了不同情况下投资收益及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办法,但仍然不够清晰,在实务中难以操作。  相似文献   

19.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发生严重亏损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担的亏损额,在账面价值减记至零时,尚有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登记在备查簿中。但此时,股票市场仍有市价,尚可出售转让。投资企业在出售此项投资时,会出现如下情况:一、以为零的账面价值结转为成本法下的成本《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持股比例下降,或因其他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应中止采用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应在中止采用权益法时,按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笔者认为,以上规定未考虑账面价值为零时的结转情况。投资企业出售此项投资时,持股比例会下降至20%以下,一般应采用成本法核算。若按《准则》规定,应按其为零的账面价值结转作为新的投资成本,那么在成本法下,账面上的投资成本就为零。这与实际资产数不符,与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实质不符,也不便于会计实务操作。因此,可将其与出售该项投资看做同一笔业务处理,以其剩下的股票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二、分配现金股利冲减账面价值为负数《准则》规定,会计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  相似文献   

20.
刘冰乙 《新智慧》2008,(2):22-23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要求,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日常核算及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同时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调整分录予以调整、抵销。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不少人认为母公司在成本法基础上编制的个别报表可不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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