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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世程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6,(5):38-39
我国实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逐步开放而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生行业,而且发展速度相当快,其规模越来越大。据估计,全国从事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人员已超过100万人,其中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就有2.7万人之多,专门从事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执业机构就有3万多家。这支队伍已成为我国房地产业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并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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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在构思本文时,笔者查阅了2011年1月本专栏的文章,在那篇题为《论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监管》的文章中,笔者认为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应该"德治"和"法治"并重,着重分析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于依法治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重要性,并建议在制度建设上中央和地方并重,即准许地方在保证监管力度的前提下,颁发本地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转眼两年过去了,最近住建部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中把房地产经纪行业作为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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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7,(2):33-34
随着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不断壮大,其管理方式不断创新,管理重心已由政府行政监督管理逐渐转向行业自律管理。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简称中房学)作为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惟一全国性行业组织,在建设部的指导下,以2004年转变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方式为契机,经过几年不懈努力,探索建立了以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为核心,以诚信建设为基础,以规则制定、制度设计为特征的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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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专栏从2010年8月开始,分别讨论了房地产经纪行为和经纪人的一些实际问题,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是否必然推高房价、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独家委托问题、是否应该限制经纪收费、如何规范经纪服务行为、房地产经纪行为的本质,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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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蓬勃发展,靠提供“服务”为产品的经纪行业,经纪人的价值日益增高;从某种程度上讲:房地产经纪企业的竞争是“经纪人”的竞争,一些优秀的房地产经纪企业除了具有很多好的商业模式和制度外最为关键的就是:看是什么样的公司可以培养、留住优秀的房地产经纪人。相反从经纪人自身看来从事经纪行业的未来之路可以走多久?怎样对自己的职业进行更好的设计?从房地产经纪发达的各国和各地区的经验得出:作为房地产经纪人大致可以分为比较明晰的规划:1.成为优秀的管理;2.成为经纪行业自己创业的老板;3.成为资深独立房地产经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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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最近在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学习两个月,借此机会再次近距离接触了美国的房地产经纪人,进一步了解了一些情况(这些年来笔者一直关注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情况,曾几次访问美国,和各地一些房地产经纪人有较好的私谊,也经常通过他们了解美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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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5,(3):68-68
大连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成立于2002年12月,是大连地区从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专业人士依照法律、法规自愿组成的行业自律性组织。协会共有会员单位162个,个人会员148人。协会下设秘书处、行业标准组、专业交流组、培训教育组、纪律考核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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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萍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4,(3):77-78
随着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务本身也更加趋向专业化,这就对房地产经纪人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不仅要了解和掌握房地产商品的自身知识、房地产经纪专业知识,而且要学习和熟练运用一些业务技巧,以提高自己的经纪业务水平。要想成为一名成功的经纪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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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房地产中介在住房二级市场中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住房市场的发展离不开房地产中介服务所谓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房地产中介在国外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不论买卖存量还是增量房地产,几乎都是通过中介进行交易,所有买房信息都通过经纪人协会传送。如果开发商自己不是经纪人,还要委托经纪人中介机构来代理,而自己专心致志开发经营。如美国自1917年就相继颁布了《州执照法》、《一般代理法规》、《契约法规》、《专业理论法则》,其中房地产《州执照法》最严,作用最大。美国房地产经纪人制度规定了两类资历不同的专业人员,一类是销售员,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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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元明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5,(2):45-48
房地产经纪人乱伍的建设是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长效机制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房地产经纪行业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房地产经纪人是以社会公众的信任为生存依托的知识型服务人群,房地产经纪行业诚信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房地产经纪人的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这个核心,房地产经纪人在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中应当确定其作为自然人属性的独立的社会主体地位,房地产经纪人存在的价值是以降低全社会房地产交易和管理成本为其价值体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只是也只能是房地产经纪人存在的一种延伸,而不是房地产经纪人存在的基础,资格是房地产经纪人权利能力的一种外在表现不能滥用.这是一种许可,而许可则是一种普遍禁止前提下的特别授权。不能说“羞与骗子为伍”不是一项客观存在的因素。将从业经历作为从业资格考试的条件自相矛盾且不科学,一边规定不曾从业不能参加考试取得资格。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作为房地产经纪人制度的组成部分,容易造成社会公众的误认和误解,一边规定不取得资质不能从业.容易造成准入标准的淮淆和泛化,容易造成社会公众的误认和误解。对人员基本素质的要求不是目的,只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要求的一种手段.只是为降低规范房地产经纪人行为的管理成本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提高责任能力要与提高行业素质紧密相连,提高行业素质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绝非一.两种简单粗暴的行政命令就可以解决。执业便利权.是管理部门及委托人为实现管理目的和委托目的依法律法规规章给予房地产经纪人以区别于非房地产经纪人而行使的便利于工作的条件授权,从目前房地产经纪行业企业林立,大量不符条件的人员充斥市场的情况来看,难以适用《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几种法定方式能够予以规范。对房地产经纪行业实施严格的行政许可是必需的.也是不可替代的必要措施,是行政管理部门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也是依法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必要手段而不可偏废。严格行政许可也包含了对以往不当行政许可的纠正.包括严格适用《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对行政许可法实施前个别地方所授予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明确予以否定,而不应持暖昧态度和姑息。行业组织的正确定位和正常服务功能的发挥是实现和提高房地产经纪人责任能力和权利能力的重要保障。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发展空间将是空前的,所面临的挑战也是空前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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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天泉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6,(1):38-38
经营场所公示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公开悬挂明示:(1)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机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标志;(2)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的标志;(3)居间介绍、代理等各项业务收费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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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估价师》2007,(1):12-15
各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房地产经纪机构单位会员和注册房地产经纪人: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提高房地产经纪服务质量,保障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会制订了《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和《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