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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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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对性是合同债权的决定性特征之一。随着实践的发展,合同相对性原则在一定程度上被突破,尤其体现在“侵害债权”概念的提出。但如何协调相对性与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的矛盾仍是各国面临的难题。本文着重对二者的关系问题进行讨论,并在理论上对第三入侵害债权责任进行介绍和研究。  相似文献   

2.
债权具有相对性,仅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负有给付义务。同时,债权也具有不可侵犯性,任何第三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债权的相对性并不排斥第三人的侵权责任,相对性与不可侵犯性进行着有效的平衡。  相似文献   

3.
第三人侵害债权绝对权与相对权竞合时,侵害绝对权应吸收侵害相对权.在范畴界定上,不应仅限于侵害合同,可以作扩大的解释.当第三人构成侵害合同债权时,对合同法上财产责任的扩张应扩及到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4.
赖凌云 《企业导报》2009,(11):200-200
债的相对性是民法的一大支柱性原则,历来为各个法系、各个国家忠实遵守与执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固守债的相对性在调整民事关系方面体现出越来越多的局限性,其基石的地位也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各种立法、司法实务上的突破随之而来,其突破主要表现在债的保全、涉他合同、债权物权化、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等方面。  相似文献   

5.
文中分析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产生、发展及其在现代合同法与第三人的关系,相对性规则内容涉及第三人的责任问题,遵循合同相对性规则,将合同无关的第三人从合同责任中排除,对于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经济发展情况下很难避免合同涉及到第三人,那么就要明确第三人在合同之外是否承担责任,即第三人受损害时应确定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张卓玉 《企业导报》2011,(9):181-182
侵害债权责任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并逐渐为大多数国家的法学理论界所承认,本文对第三人侵害债权责任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进行考察,发现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多样化,英美法系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德国法对第三入侵害债权责任都逐渐改采肯定的态度,由此可见,承认债权可以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已成定论。  相似文献   

7.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作为对债的相对性的原则的一种突破,有其适用的必然性和限制性。我国在现实生活中应对这种制度加以规定,通过法律上的适用来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社会经济进步。  相似文献   

8.
由于《合同法》条文容量的有限性及实践中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甚微或者无知,造成许多的债权转让纠纷。债权转让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法律问题: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可转让债权的内容;合同债权的转让协议应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9.
第三人利益合同是应现代交易自由和效率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合同,作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一个例外,它并非一种固有的合同类型,而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描绘,对现代交易关系的顺利开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合同相对性原则削足适履的做法,会不可避免地造成契约法的封闭化。经过新自然法学和法律现实主义的历次法哲学运动的洗礼,第三人利益合同得到承认并构成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强烈冲击。资本主义两大法系国家的法律都承认一般意义上的第三人利益合同,我国《合同法》第64条未赋予第三人以任何法律地位,并非真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但其也有着独特的法律价值。为适应复杂社会经济生活的多重需要,我国应借鉴国外相关立法规定,建立和完善一般意义上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债权之间的相对性已经开始不再局限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而是出现越来越多第三人导致合同侵权与违约的情况。反观我国《合同法》,亦只有其中的第121条是关于第三人侵权的归责原则,而这一规定使债务人承担了排除所有外界原因的债务,显然在处于大发展和大变革的我国,这种不区分具体情形的归责原则在无形中恰恰也违反了立法者们所追求的契约精神。因而正值我国民法典编纂之际,对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这一制度构建的研究与学习,将进一步推动其在我国《合同法》中的规范化和法定化。  相似文献   

11.
第三人侵害债权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出现并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发展着,并不是一种偶然的、暂时的现象,在当今司法实践中,已经有许多这样的案例出现。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建立,将有利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和法治社会的建立,从而顺应社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经济关系的日益复杂使得利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逐渐普遍起来,与此趋势相呼应,各国纷纷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对利他合同制度作出了详尽规定。值得思考的是,不真正利他合同中是否也存在第三人权利?第三人权利的效力是什么?其正当化根据在哪里?这正是本文要回答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合同的相对性,是合同制度的奠基石,也是合同制度与民法中其他制度区别的重要标准。合同相对性原则源自债的相对性,是古典契约模式的一大特点,其含义是指合同仅对缔约方产生效力,除合同当事人以外,任何其他人不得享有合同上的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上的责任。但是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从来都不是绝对的,特别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恪守严格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已越来越难以满足平衡社会利益、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因而各国法律开始承认债的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合同的相对性出现了若干突破。  相似文献   

14.
李静 《集团经济研究》2007,(30):350-351
责任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责任产生,这些责任彼此之间是相互冲突的.在民法领域,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不仅造成了对方的合同权利即债权(相对权)的损害,而且侵害了对方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了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绝对权)的损害,就会形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相似文献   

15.
在缔约过程中,因一方或双方的缔约过失行为,致相对方损害,该损害中哪些应该得到法律的救济,首先应明确缔约过失责任的保护对象,然后根据该保护对象的特点,结合侵害的可能程度及受侵害利益的性质等因素,从而确定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较难判断,尤其是对于"丧失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应严格把握,并个案考察后具体确认.  相似文献   

16.
论代位权     
徐光泽  孙学财 《活力》2011,(9):36-36
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关涉其财产权益的对第三人之权利,削弱自己的资信状况,并存危害债权之虞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考虑,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之权利的权利。代位权之设立使得债权人能够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消极减少。即防止其财产应能增加而不增加。  相似文献   

17.
刘允岩  郑小维  宋金奕 《活力》2010,(11):52-52
一、代位权法律效力的理解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关涉其财产权益的对第三人之权利,削弱自己的资信状况。并存危害债权之虞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考虑,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之权利的权利。代位权之设立使得债权人能够防止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消极减少.即防止其财产应能增加而不增加。  相似文献   

18.
李利 《财会月刊》2012,(21):85-87
自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诞生以来,普通法历史上先后出现三种第三人范围界定标准,即合同相对人标准、已知第三人标准和可预见第三人标准。从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国情来看,宜将已知第三人标准作为目前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标准。  相似文献   

19.
债权人的撤销权,又称撤销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有害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与代位权一起构成了完整的债的保全制度,这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它为维护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确保债务清偿提供了制度基础。撤销权行使的司法实践表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现象远比法律规定要复杂得多,因此,必须正确、深刻地理解法律,准确、灵活地运用法律。  相似文献   

20.
贷款担保是指按合同约定,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一种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措施,当债务到期未受情偿时,债权人依法行使担保权以清偿债权的法律行为。贷款担保的充足、可靠程度直接影响对贷款质量的判断。特别是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无法满足还款需求时,贷款担保往往将次要还款来源变成直接、现实的还款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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