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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9,27(6):17-17
财税[2008]157号《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在执行此政策的几个月中,有关适用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出现了新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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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9,27(3):1-1
近日,财政部下发通知,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下发后,相关部门询问退税审核程序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通知说,为顺利执行该文件,规范相关部门退税行政审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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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5,(6)
<正>增值税退税优惠出台再生资源受益2015年6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该目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该政策与原有《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相比较,主要是增加了对再生资源类的税收优惠,给予相关综合利用资源及产品30%~70%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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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0,28(8):1-1
<正>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和《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决定调整和完善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同时,财政部、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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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1,(5):9-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 (经委 ) ,有关地方老旧汽车更新办公室、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 0 0 1]78号 )转发你们 ,请认真落实国家给予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优惠政策 ,促进再生资源产业的健康发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 公 厅2 0 0 1年 5月 14日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 0 0 1 ] 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驻各省、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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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5]2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没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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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9,27(8):31-31
为促进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税收管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日前发布关于再生资源经营业务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9]2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再生资源经营业务中的发票等税收管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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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精神,下发了《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土地增值税征管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从2006年3月2日起,将按此《通知》执行新的土地增值税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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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1,(9)
各会员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 0 0 1]138号 )转发给你们 ,请你们根据自身存在的实际情况按照《通知》的规定 ,及时向当地财税机关或财政部驻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系办理退税事宜。特此通知。中国物资再生协会2 0 0 1年 9月 4日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 [2 0 0 1 ] 1 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新疆生产建设… 相似文献
10.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1,29(2):6-7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7号)、以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规定,2011年财政部、商务部决定继续支持部分城市开展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并支持部分省份(含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1.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9,27(12):45-45
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的纳税人, 相似文献
12.
《中国集体经济》2017,(25)
再生资源行业经历了数次的税收政策变革,免税到征税,又免税到又征税。其原因是再生资源属于特殊行业,税收征管难度大,但目前行业增值税税负较高,大宗商品价格比较低,生产企业愿意使用价格低、高污染的原生料进行生产,也不愿使用价格高的再生料生产,这也是很多钢厂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家电拆解企业基金补贴到位慢,补贴所占资金成本高,财税[2015]78号《优惠目录》再生资源收废企业能够得到的优惠政策很少,收购发票各地执行政策不统一等问题,导致了作为循环经济链接点的再生资源行业发展举步维艰。文章建议对再生资源行业的有关政策要明朗,全国执行统一的政策,在税收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大型、规范经营企业,给予退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废旧家电拆解企业基金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城市矿产项目建设周期长,前期企业需要投入资金大,有关部门应缩短立项、发放补贴周期。再生资源行业需逐步建立行业标准,借助"互联网+"和大数据创新经营模式,解决行业税收征管中的痛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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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资再生协会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0,28(6):60-6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157号文件《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国家对废旧物资行业增值税政策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规定,按照17%税率缴纳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2009年由财政部门按已纳税额返还70%,2010年返还50%,同时对成品油进行了燃油税改革.取消养路费、运管费、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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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春法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09,27(3):4-4
2009年2月27日,浙江省物资再生协会税务政策座谈会在杭州市召开,14家副会长单位出席了会议。浙江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陈灯红到会致词,浙江省经贸委内贸办余永生副主任、财政部驻浙江财政监察专员办沈倩华处长、杨淑萍副处长应邀参加了会议并讲话。会上,与会代表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有关退税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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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1,29(5):11-12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8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下达2011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中央补贴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95号)有关要求,为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环保、资源利用水平,促进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现决定2011年有关城市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 相似文献
16.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0,28(4):58-58
<正>2010年,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财政系统全面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在再生资源企业增值税退税工作中另辟新途径。退税工作经办人申请工作QQ,并建立退税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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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2012,(9):14+17+22+34+38+42+49+58
长春市全面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近日,长春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关于开展长春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的通知》(长商联字[2012]14号)。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142号)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长府办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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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晚间,中国保监会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保监发[2009]40号)、《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保监发[2009]41号)、《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保监发[2009]42号)、《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保监发[2009]43号),和《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保监发[2009]45号),共5个文件。 相似文献
20.
《当代陕西》2014,(7)
财税优惠政策
一、国务院出台政策
(一)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34号),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 52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徼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