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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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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Solvency Ⅱ作为欧洲保险市场偿付能力监管的基本框架,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要有效借鉴欧洲在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方面的经验,首先需要对我国现阶段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与Solvency Ⅱ进行系统的比较分析以找出差距,如何对二者进行有效地比较分析是一个根本问题,本文的写作目的正在于引入一个分析框架,并将我国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与体现国际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最新成果的欧盟的SolvencyⅡ放在统一的框架下进行比较分析,找出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需要改进之处,进而探索完善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途径。  相似文献   

2.
杨琳 《新金融》2012,(9):40-45
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变革步伐加快,欧盟保险监管新规SolvencyⅡ正是这一背景的产物。鉴于SolvencyⅡ代表国际保险监管改革方向、体现国际保险监管先进水平、满足国际保险集团监管内在需求。本文全面系统介绍SolvencyⅡ的主体框架内容和特点,包括定性、定量和信息披露三支柱,以及保险集团监管主体、职责、偿付能力测算、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等要求,并根据中国实际,提出了与SolvencyⅡ第一支柱接轨将成为下一阶段我国保险监管改革的核心和重点的结论与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杨琳 《中国金融》2012,(13):39-40
应积极借鉴和引入偿付能力Ⅱ中保险集团监管标准,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集团监管要求,切实提升我国保险集团监管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随着金融综合经营日益普遍,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大型金融保险集团显露出的风险隐蔽性和巨大破坏性等特点,促使监管机构更加重视对金融保险集团的管控,将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欧盟偿付能力Ⅱ  相似文献   

4.
熊志国 《中国金融》2012,(13):36-38
美国的RBC体系和欧盟的偿付能力Ⅱ将会在实践中相互竞争、相互借鉴,现在就断定未来谁胜谁负还为时尚早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目前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主要是欧盟的偿付能力Ⅱ和美国的风险资本制度。对这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可以为完善我国偿付能力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5.
保险监管国际比较及发展趋势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本文对IAIS核心监管原则、欧盟偿付能力Ⅱ监管模式、美国RBC监管模式和北美动态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等四个当前最新的保险监管模式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了归纳论述,并阐述通过国际保险监管比较研究对我国保险监管的几点启示。  相似文献   

6.
2001年5月,欧盟委员会正式启动了偿付能力Ⅱ项目(SolvencyⅡ),以对其现有保险监管体系进行全面评估和升级。该项目的第一阶段工作已经完成,目前进行之中的第二阶段主要围绕更技术性的内容展开工作,旨在设计出一套更有效、更适合欧盟保险业风险特点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本文将通过对偿付能力Ⅱ项目背景、主要内容、目前进展等方面的介绍,希望对我国保险监  相似文献   

7.
后金融危机时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的创新与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偿付能力是保险业监管的首选目标和核心内容。它具有安全性、综合性与易变性等基本属性。次贷危机以来,由于传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模式未能全面、完整、准确地反映偿付能力基本属性,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保险公司经营困难,出现偿付能力危机。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模式,必然要求树立偿付能力"大安全、大监管"观,创设双核心偿付能力影响评估报告制度,打造多层次偿付能力合力监管结构和建立保险偿付能力培训教育制度。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第二代保险业偿付能力体系建设工作的展开,偿付能力的研究也逐渐被重视起来。欧盟Solvency Ⅱ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与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三支柱监管体系,灵活的监管方式、前瞻性的监管思维、全面的监管角度使其成为我国建设偿付能力体系的重要参考。因此,加强对于Solvency Ⅱ的认识与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9.
欧盟统一的偿付能力监管框架(Solvency Ⅰ,以下简称“欧Ⅰ”)始于1973年的第1号非寿险指令和1979年的第1号寿险指令。尽管几十年来进行了不断的修改和完善,但欧盟仍认为欧Ⅰ无法满足全面评价保险公司风险和财务状况的要求,达不到建立审慎监管体系的目标,加之欧洲各国对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参差不齐,影响到保单持有人和受益人的保护以及欧洲单一市场的巩固和运行。  相似文献   

10.
《金融会计》2013,(6):F0003-F0003
2013年3月29日,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在北京召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培训会暨2013年第1季度保险财务监管例会"。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参加了培训。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赵宇龙副主任出席会议,并传达了保监会陈文辉副主席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的指示和要求。陈文辉副主席高度重视偿付能力  相似文献   

11.
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探索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当前,国际保险监管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制度,世界各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也各不相同。本文在全面梳理国内外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演变历程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国际上有代表性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之间的差异。研究表明,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立足国情、持续完善并与时俱进,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可比性的偿付能力制度体系,有力推进了我国保险监管现代化进程,也为国际新兴保险市场国家优化保险监管体系提供了重要借鉴。  相似文献   

12.
欧盟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改革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晨 《中国保险》2008,(7):59-63
偿付能力监管已经成为我国保险监管三大支柱的核心,而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主要是在欧盟现行框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研究欧盟偿付能力体系改革的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偿付能力监管是各国保险业监管的核心,此次金融危机揭示出原有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存在巨大的缺陷。本文对美国、加拿大、百慕大、澳大利亚、英国、瑞士、欧盟等七个国家或地区的监管体制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各国在风险的识别方式、风险评估模型及偿付能力监管报告和检查制度上的共性与特征,介绍可能的发展趋势,并为我国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4.
随着保险公司自律能力的增强和市场秩序的好转,我国保险监管将由目前的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逐步向国际上通行的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模式过渡。这就要求增设与偿付能力监管相适应的会计报表体系,以解决保险监管者与一般报表使用者信息需求不同的矛盾,并为强化偿付能力监管打好基础。本文主要介绍了一般公认会计与监管会计的内容和差异,分析了我国保险会计现状,提出完善我国保险业监管会计的思路。  相似文献   

15.
偿付能力监管是目前保险监管的核心,制定合理的最低资本监管标准是当前监管的重中之重,也是"偿二代"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本文以2006~2012年间的中国财险公司为样本数据,在全面考虑并进行了初步处理之后,基于比率法模型,利用拟合分布法和非参数Bootstrap法测算不同破产概率下的风险因子。并按照欧、美监管模型中的破产概率为标准计算了相同破产概率下的风险因子,从而有效地比较分析了我国现行最低资本监管标准与欧美监管的严苛程度。此外,还综合考虑监管措施,分析了监管措施与最低资本监管综合影响之后的严苛程度。经过综合分析发现,我国现行最低资本的监管要求比欧盟Solvency 0/I宽松,但是比美国RBC要求更加严格。而且,监管措施等诸多方面还有可改进之处。最后,本文为"偿二代"的建立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相似文献   

16.
<正>保险公司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机构,其功能主要是协助被保险人管理风险、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偿付能力”作为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是防止保险公司在遭遇不利事件或情形的冲击时,丧失持续经营能力或失去偿付债务的能力,以及保证保险公司达到的自有资本要求。欧盟从2001年就开始建设“偿付能力Ⅱ”(简称欧盟“偿二代”)。中国原保监会2015年2月公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7项标准,并且决定自2016年1月起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与“偿二代”配套的《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中精协会2016年36号文)于2016年11月也正式实施,此前的“偿付能力I”(简称“偿一代”)下《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宣布废止。  相似文献   

17.
《金融会计》2013,(6):77-80
2013年3月29日,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在北京召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培训会暨2013年第1季度保险财务监管例会"。此次会议围绕"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对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进行了培训。  相似文献   

18.
曹顺明 《银行家》2006,(6):78-79
随着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监管机构逐渐认识到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重要性。在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 “目前我国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已经初步形成,防范风险的五道防线正在逐步完善,初步建立起了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现代保险监管‘三支柱’框架”。由此可见,根据监管机构定位,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已成为与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并列的保险监管三大支柱之一。  相似文献   

19.
当前国际保险监管中,欧盟偿付能力II被认为是保险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盟偿付能力II的第二支柱计划采用定性要求和一个全球性适当的风险管理体系,来补充定量的资本要求。ORSA作为第二支柱的核心内容,对其进行理论研究与实践要求探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系统梳理ORSA的概念、内涵以及欧盟和美国ORSA的发展进程的基础上,给出了实施ORSA的目标、要求以及ORSA报告初步模块,并对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这些研究对我国保险业监管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和决策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20.
国际活跃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CFS)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产物,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在刚刚发布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中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作为专项研究的重要一部分。研究CFS对完善我国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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