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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动保障》1995,(9)
各市地劳动(劳动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现行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各种形式发放的奖金及国家、省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补)贴。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实物,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做为工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在工资报酬方面明确以下内容:1.劳动者应执行的工资制度,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额;2.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各项津(补)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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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的实现,《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行为必须遵循货币支付、直接支付、全额支付、定期支付、优先支付等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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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暂行规定》自1987年实施以来,对于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和促进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暂行规定》是计划经济时期制定实施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该规定在许多地方已经不适应现在的新情况:(一)单位交纳违反财政法规罚款的资金来源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单位交纳的罚款,企业在留用利润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外资金或者包干结余经费中支付。”这一规定存在两个问题,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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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1994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1995年《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又明确了“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这两个规定明确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系指与职工本人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但企业并不清楚,这个工资标准是指与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全部工资报酬,还是全部工资报酬中的岗位工资标准。如有一公司自己理解,加班工资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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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山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该市的实际,编制了《中山市企业工资支付台帐表》,并向全市企业发出了有关通知,要求从5月起全市企业原则上统一使用。这是该市首次实行全市企业统一使用工资支付台帐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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