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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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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市地劳动(劳动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现行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各种形式发放的奖金及国家、省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补)贴。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实物,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做为工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在工资报酬方面明确以下内容:1.劳动者应执行的工资制度,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等级、工资额;2.按照国家、省规定的各项津(补)贴;  相似文献   

2.
各市地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受到影响,  相似文献   

3.
《蜀都房地产》2004,(11):14-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会同建设行政主管  相似文献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建委): 为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现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相似文献   

6.
《上海劳动保障》2000,(10):40-41
各区、县劳动局、总工会,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现将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本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你们,请劳动工资部门和工会组织协同配合,认真贯彻执行,把本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向新水平。  相似文献   

7.
各市劳动保障局、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切实落实好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各项政策措施。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制  相似文献   

8.
《上海劳动保障》2000,(7):46-46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我局就部分公民放假问题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了书面请示。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9.
国家劳动部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充分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特制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相似文献   

10.
为了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的实现,《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了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行为必须遵循货币支付、直接支付、全额支付、定期支付、优先支付等规则,  相似文献   

11.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暂行规定》自1987年实施以来,对于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和促进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暂行规定》是计划经济时期制定实施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该规定在许多地方已经不适应现在的新情况:(一)单位交纳违反财政法规罚款的资金来源与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单位交纳的罚款,企业在留用利润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外资金或者包干结余经费中支付。”这一规定存在两个问题,一…  相似文献   

12.
《山东劳动保障》2011,(2):67-71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13.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1994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加班工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1995年《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又明确了“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这两个规定明确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系指与职工本人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但企业并不清楚,这个工资标准是指与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全部工资报酬,还是全部工资报酬中的岗位工资标准。如有一公司自己理解,加班工资计算…  相似文献   

14.
《中国物业管理》2005,(11):44-5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房地产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现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印发给  相似文献   

15.
粤劳社[2005〕87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广东省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16.
最近,中山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该市的实际,编制了《中山市企业工资支付台帐表》,并向全市企业发出了有关通知,要求从5月起全市企业原则上统一使用。这是该市首次实行全市企业统一使用工资支付台帐表。  相似文献   

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企业: 为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现将《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现将《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相似文献   

19.
鲁劳社函〔2006〕387号各市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21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188号令)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最低工资执行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进一步明确,请遵照执行。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  相似文献   

20.
关于印发《企业连锁经营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商字【1997】411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规范连锁经营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连锁经营财务管理,促进连锁经营的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企业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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