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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通讯》2006,(9):I0045-I004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目前,在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中,各地又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为完善制度,加强征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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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政部、人社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103号文),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103号文核心内容主要为三方面:首先是对缴费阶段税收优惠作了具体规定,即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部分,延税额度为工资的4%;明确工资计税基础上限。其次,103号文明确年金运作阶段免个税。此外,还对年金领取时的税收作了具体规定,即明确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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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构性减税支持老龄事业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老龄事业税收政策特点(一)缺乏独立的老龄事业税法体系,相关税收法规散见于各项税收实体法律之中我国没有实行单独的老龄事业税法体制,而是将相关税收规定内嵌于各项税种实体法律内,在税收实体法律中单列税收条款予以相应规定。如《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耕地占用税》第八条第二款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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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宽免和扣除项目有待细化。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个人的各项应税所得,应税所得是毛收入扣除必要费用的余额,即毛收入经过一系列的调整,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应税所得,调整过程实际上就是必要费用的扣除。这样,费用扣除就成为个人所得税制建设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就个人所得税而言,费用扣除主要有两部分,取得收入所必需支付的有关费用和那些主要是为了维护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养家糊口的所谓“生计费用”。税法中应明确什么项目准予扣除,什么项目不准予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究竟是全额扣除还是限额扣除,税务机关在核定费用扣除时的依据是什么,这些问题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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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001.个人被公司辞退后,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同时公司还需要支付辞退前一个月的工资,那么补偿金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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