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4.
5.
某餐饮管理公司旗下拥有多家独立门店,门店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解除劳动合同时,则由公司出面处理。其中一家门店餐厅经理表现不佳,公司调整了他的工作岗位,双方还签订了《业绩目标设定达成表》,并约定未达成目标就要将其"劝退"。一段时间后,该员工还是没能达成目标。由于表单没有落款时间,公司打算按约定的"劝退"进行处理。最后,经过一系列的资料收集以及与该员工的多次沟通,劳资双方最终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在这个"问题员工"的处理过程中,该公司的处理重点前后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是不胜任解除、违 相似文献
6.
<正>编辑同志: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008年底到期。公司近期将裁减部分员工,而我也有意尽快与单位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关系,以便到另一家公司工作,只是不知道我该等待被裁减还是该主动提出解约。请问,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我提出和由单位提出有什么不同?李佳 相似文献
7.
8.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从立法原意看,立法者对用人单位解除试用期员工的条件是比较宽松的.按理说,用人单位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该频发争议,即使出现争议,也不应存在败诉风险.然而,在劳动争议仲裁实施中,很多用人单位却因此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损失.究其原因,大都是由于用人单位忽略了“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中“被证明”要件. 相似文献
9.
2007年发生的"华为辞职门事件"的实质,是华为公司向员工抛出N 1方案(N是员工在华为公司的本单位工作年限),也就是华为公司向员工发出要约,员工接受要约提出辞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华为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以此来"买断"员工的"工龄",从而将员工的本单位工作 相似文献
10.
11.
我公司由于受到外部经济形势的影响,打算进行组织架构的调整,撤销上海的销售部门,涉及人员大概30人左右.其中大部分员工都愿意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一名员工始终不愿意协商解除.现公司想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协商变更,为该名员工提供深圳总公司的面试机会,但只有通过面试考核才可以留任总公司.请问,这样操作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如果没有法律风险,一般应给予劳动者多长时间的答复期期?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我于2012年10月到某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今年4月,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由出具离岗通知书,让我自第二天起便不必到公司上班了。我就此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公司担心败诉后要支付赔偿金,于是与我协商想撤销决定让我继续工作,但我考虑再回去上班肯定也不会很愉 相似文献
13.
<正>编辑同志:我是一家国有公司的职工,公司将要实施重组。如果公司以重组为由,说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能否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若因此种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否给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4.
15.
16.
诚信,关乎员工的道德品质.职场中,小到虚开病假单骗取假期,大到泄露商业秘密,由于员工诚信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早已并不鲜见.然而,在这些或大或小的事例中,员工往往并不觉得自己犯下大错,而企业却又觉得无法容忍.
案例一:员工私设公司
周某,于2010年3月16日进入A公司工作,签订了五年期的劳动合同,任设备经理.2014年5月,B公司成立,周某任该公司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且B公司经营范围和A公司类似.2015年1月,A公司发现这一情况后,以周某另行成立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为由向其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周某认为,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遂向仲裁委提起了仲裁,请求A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A公司认为,周某私自成立与公司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诚信忠实义务,解除合法合理. 相似文献
17.
18.
读者来信 <人力资源·HR经理人>的法律专家: 您好!我是某服装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一名工作人员,由于工作上的失误,公司拖欠了一名员工2007年9月(1个月)的工资3000元.该员工2006年7月进入我公司,并订立了3年的劳动合同.今年4月,这名员工以拖欠工资为由向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19.
案例1: 上海市某企业与某员工于2003年5月10日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中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条款.该企业于2004年10月在职代会上通过了一系列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其中一条规定:"大学毕业的职工辞职需赔偿企业5万元".2005年2月,有名员工因故辞职,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那名员工不同意,该企业遂起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20.
1996年1月1日,袁某、李某受聘于深圳一家科技公司做清洁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2004年11月2日。该公司与另一家科技公司合并。该公司在未提前发出解约通知书的情况下,解除了与袁某、杨某的劳动关系,并以示意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按劳动法规给予袁某、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