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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违反有关税收法规,税务机关将依照有关违法性质和程度轻重给予不同的行政处罚,在多种处罚形式中,应用最广的是罚款,笔者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将应受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介绍如下:一、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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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宏奎 《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6,(12)
<正>什么是税控装置?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在开具发票时所使用的具备税务机关能够监控应税收入的产品。根据我国的税法规定,国家将对税控收款机的购置使用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以鼓励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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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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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98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该规定对税务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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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98条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该规定对税务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不可忽略的作用。用罚款这种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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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未取得注册登记,或者未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规定责令退货;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该条第三款又规定":进口国家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未办理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退货;情节严重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并处100万以下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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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济(哈尔滨)》2006,(1):21-21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应当负无限纳税义务,即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按照税法规定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只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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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义 《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4,(11)
<正> 不少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享受减免税的企业,到底如何办理减免税手续呢?以下是地税专家对此做出的详尽解释。在规定时间内,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纳税人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如下书面资料: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减免税依据、范围、年龄、金额、企业的基本情况);2.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3.工商执照和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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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税务机关不断加强税法宣传,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纳税人特别是企业法人纳税人的财务处理越来越趋向按税法的规定来处理,那么究竟企业的财务处理应该依税法为依据呢还是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呢,本文通过一些企业会计要素的处理来探讨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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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财会》2001,(9)
<正> 新《税收征管法》相关名词解释一、代扣代缴:指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取得款项的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扣并缴入国库。二、代收代缴:指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纳税人有关款项时,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代收并缴入国库。三、回避制度:是指执法人员遇有法律、行政法规定的情形,应当不再参加执法活动的制度。四、税控装置:是指具有正确反映纳税人收入情况,保证计税依据和有关数据的正确生成、安全传递及可靠存储,并能实现税收控制和管理的器具和支持该器具的管理系统。五、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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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2004,(23)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实施,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一款规定,工商部门对查处取缔无照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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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实施,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一款规定,工商部门对查处取缔无照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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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以下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即税务纠纷),可在有效期(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必一定经过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也可先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一、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二、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其它财产等具体行政行为。三、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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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开始生产、经营年度起,都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减除预缴税额后,计算全年应补(退)税额,并填写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和缴纳应补缴的税款,或者申请办理抵(退)税手续。在这个过程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