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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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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社会保障》2011,(11):65-65
主持人: 《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相似文献   

2.
《中国社会保障》杂志2005年第1期上刊登了河南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部分处罚条文如何执行》一文,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提出了一些疑问,笔者对此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3.
《中国社会保障》2011,(10):62-63
案例回放《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于是未给该职工缴纳社保费,但给其他职工都依法缴纳了。后该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否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1、加大宣传力度。要动员用人单位和职工积极主动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并使用人单位和职工了解他们应享受的权利。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国家两个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使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充分了解两个条例的基本内容和参加社会保险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五至十级的工伤伤残职工,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等情形下,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需要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通常为工伤职工一定月数的工资.在实践...  相似文献   

6.
主持人: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由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获得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权益,因而对劳动者可能更为有...  相似文献   

7.
职工在劳动年龄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后,原则上不应补缴社会保险费。具体应按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相似文献   

8.
主持人: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  相似文献   

9.
《中国工会财会》2014,(1):61-63
正第20号2013年9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相似文献   

10.
《中国社会保障》2013,(7):64-64
主持人:有的用人单位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因劳动合同到期未及时续订等原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伤职工因此要求单位支付此期间的双倍工资。有观点认为,停工留薪期是履行劳动关系过程中的特殊现象,其间并不需要劳动者亲自履行工作职责,应视为中止履行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也明确了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停工留薪期属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例外。《工伤保险条例》已规定了工伤职工可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再让用人单位承担双倍工资,有失公允。这种情况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相似文献   

11.
《中国社会保障》2011,(12):62-63
案例回放 某职工2008年5月至2011年4月期间平均月工资为3500元,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平均缴费基数为2400元。2011年5月之后,该单位按其实际工资为其缴纳了社保费。该职工于2011年7月与该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将2008年5月至2011年4月期间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直接支付给他,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他能否在劳动仲裁、诉讼中提出该要求,仲裁诉讼应否支持?  相似文献   

12.
《中国社会保障》2013,(5):64-64
主持人:某职工固家庭突发事件,连续请了3个月事假。在事假期间,我单位停发了该职工的工资。现在涉及社会保险问题,我们认为该职工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单位也没有向其支付工资,因此不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社保机构认为仍然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应为长休事假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相似文献   

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4月27日以国务院375号令公布,将于2004年1月1日施行。《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全面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  相似文献   

14.
各区医疗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管理,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参保缴费及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和大额医疗救助费,并自参保缴费当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  相似文献   

15.
因为种种原因,在现实中存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本应由劳动者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也存在本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却由劳动者承担等情形。在这些情形下,缴费人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相似文献   

16.
《中国社会保障》2013,(9):62-63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不少用人单位存在劳务用工(没有劳动关系,相关劳动者不在该单位参加社保)的情形,但劳务费用也可能列入工资总额中。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在征收社会保险费时,是否应将劳务费用剔除?  相似文献   

17.
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了一套程序保障和实体保障,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职工权益保障机制,从原则到责任各个方面对职工权益尽可能做到全方位的保护,但治本的方法还是我国尽快完善社会劳动保障机制,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相似文献   

18.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宣传教育等各种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劳动合同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似文献   

19.
《中国社会保障》2014,(3):52-53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滞纳金的起算点为何?  相似文献   

20.
《中国社会保障》2009,(12):43-43
2009年10月12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规范跨统筹范围转入养老保险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跨统筹范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续接手续作出规定。单位职工跨统筹范围转入,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本单位外省市转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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