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2.
3.
4.
5.
6.
7.
主持人:
我于2004年1月到原单位工作,2008年1月与原单位终止了劳动合同。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发现,单位是从2005年1月才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劳动保障局询问,答复称无法给我补缴了。由此导致我的失业保险金、养老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损失。请问我能否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相似文献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我是一名退休教师(高级教师),原单位是某市属重点中学。2008年3月份我从单位办理了退休手续,至今每月领取退休工资3600元。2008年6月,单位返聘我回校继续任教,每月支付返聘工资3000元。同时,我还受聘为两家私立学校担任教学顾问,私立学校定期支付我一定的顾问费。 相似文献
18.
《中国社会保障》2013,(2):64-64
主持人:
我是一国有破产企业的下岗人员。1996年至2000年我们厂由于生产经营不景气,连续5年欠缴职工的养老保险费,而我们职工个人应缴的部分当年发工资时就已扣缴。2005年企业改制时,破产清算组也没有为我们补缴保费,而是承诺我们达到退休年龄时一次性为我们补缴到位,且不会影响我们的退休待遇。然而,今年我退休时,国资委虽然为我补缴了原所欠的养老保险费,但是,社保部门在计算我的退休待遇时,将补缴的原5年的欠费总额全部算我今年的缴费,我今年的缴费虽然增加很多,但是十多年前的那5年的缴费则为零,这样计算我的缴费指数下降了很多,严重影响了我的退休待遇。请问这合理吗?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相似文献
19.
20.
《中国税务》2010,(11):33-34
钟税官:我公司是一家纺织机械设备生产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由于以出口业务为主,我公司自2008年6月首次出口设备以来,每月增值税税额都为负数,因此我公司既未缴纳增值税,也未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今年初主管税务机关在对我公司进行检查时,要求我公司补缴2008年6月以来少申报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对我公司处以罚款。对此我们认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应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税额为依据,我公司过去一年多并未缴纳增值税,因此对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不需缴纳。请问主管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我公司出口免抵税额是否需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