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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以下简称《通知》)厘清了社会保险费用征缴中的诸多问题,特别是社保缴费基数核定问题。根据《通知》精神,笔者就如何正确理解缴费基数及其相关问题谈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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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调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工资项目。从2014年7月1日起,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纳入缴费基数,在职人员需按新的工资总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补贴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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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施行,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收尽收,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以个人身份参保后,中断缴费造成断保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在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过程中对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应如何处理的问题更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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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有企业职工的参保率较高,缴费一般都正常。但有些民营企业员工的参保缴费情况则很不理想,有的仅给部分员工缴费;有的在用工期间将单位应缴的社保费发给了员工等。《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参保缴费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其中,第四条规定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缴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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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有权制定本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并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缴费年限。统筹区医保制度规定,自本地建立医疗保险制度(1999年5月)起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或虽未连续缴纳但补齐所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其1999年5月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含补缴)年限合并计算。在申请人拒绝补缴中断费用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停止支付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无不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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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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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尽收是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的基本要求,但多年来一个市或一个县,一年下来到底应该征收多少社会保险基金,有关责任主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征收机构)对此家底普遍说不清楚。这是典型的粗放管理,这一情形导致一个矛盾的结果:一方面,社会保险费率居高不下,用人单位和参保个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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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的立法依据来自于《宪法》。《宪法》强调国家对社会保障的责任,在赋予公民享受社会保险权利的同时,却未规定公民和有关单位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这与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制发展方向是不相符的。因此,笔者建议在《宪法》中增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公民的从业单位,均有依照法律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的规定,从而在国家根本大法中先予框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主体。基于我国目前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框架,还建议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主体的认定原则确定为:以劳动关系为主、以个人身份参保为补充的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