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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主动披露"?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中增加了关于主动披露的相关规定:"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引入主动披露是海关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促进国家诚信体系建设,推动贸易便利化的一项改革措施,体现了"守法容错"和"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自海关总署启动试点以来,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效果,有利于形成海关监管水平提升、企业自律能力提高、社会共管良性循环的"三赢"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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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22年6月30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第54号公告(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54号公告”),对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以下简称“涉税违规行为”),且已按海关要求及时改正的处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和明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1号(以下简称“161号公告”)同时废止。此次,54号公告在161号公告的基础上给予了主动披露企业更大的政策红利。本文将对主动披露的具体规定、新政内容、企业利好等情况进行详细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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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中国国际陶瓷博览会期间,淄博海关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政策咨询服务队,主动向参展企业介绍海关进出口管理规定。此外.海关还编制了《陶瓷进出口政策目录》和《陶瓷产品通关指南》向企业发放,服务队也多次深入陶瓷骨干企业,宣传海关最新举措,了解企业实际困难,解答企业在多点报关、出口退税等方面的疑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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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稽查司稽查二处 《中国海关》2007,(5):21-21
企业稽查是法律赋予海关的一项对进出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在《海关法》、《海关稽查条例》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对企业稽查作了明确的界定。海关企业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以及其后的3年内,依法对被稽查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以行使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稽查发现企业问题、验证企业诚信守法状况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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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03,(1)
<正>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货物进出口时,应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同时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证件,向海关申报。报关的主要单证有以下几种: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填写一式二份(有的海关要求报关单份数为三份)。报关单填报项目要准确、齐全、字迹清楚,不能用铅笔;报关单内各栏目,凡海关规定有统计代号的,以及税则号列及税率一项,由报关员用红笔填写;每份报关单限填报四项货物;如发现情况有无或其他情况需变更填报内容的,应主动、及时向海关递交更改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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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的注册登记管理主要有:报关单位报关身份是否得到海关确认或许可,有关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等。这些内容是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根据《海关法》对企业进出口行为进行监管的基础性业务,与进出口货物监管紧密相联,贯穿于海关管理的全过程。海关通过对报关单位的资格管理和行为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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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归类是货物通关作业的基础,涉及海关监管、税费征收、查缉走私、海关统计等各项海关业务。正确的商品归类可以降低企业的违法违规风险,有效的提高通关效率,既能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又能减轻海关的监管压力,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和海关的支持。但是,进出口商品归类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论在学校教学还是实际工作中,都是一项棘手的业务。本文根据外贸业务实践中出现的事例,对进出口商品归类业务容易发生的错误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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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收货单位与境内目的地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境内企业或单位.报关时,应填报其全称及海关注册十位数编码.对于异地企业,还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在报关地海关办理了异地备案,是否存有更改企业名称或海关十位数编码的情况.经营单位在主管地海关已经更改了名称或十位编码,而报关员未加核实就盲目报关,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即使通了关,也会影响以后的付汇、核销等工作.2002年,连云港某货代公司代理贵州某进出口企业从口岸进口一批货物.该企业此前已在连云港办理了异地报关备案手续,后来因改制在主管地海关办理了更名手续.由于代理与货主双方的疏忽,没有办理在备案地海关的更名手续,导致企业付汇不能及时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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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不平凡的"抗疫年"。在外防输入的战役中,中国海关一方面筑牢口岸疫情防线,强化食品、冻品等监管,另一方面在检验检疫、跨境电商、加工贸易等方面频出新政,全力推进"稳外贸、稳外资"工作。在一系列优惠政策中,我们和广大企业感触最深的,还是海关主动披露及AEO信用管理体系给企业带来的合规管理理念的深化,以及进出口实务操作中的切实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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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据此,海关承担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海关依法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管理。出口食品监督管理措施包括: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企业核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口岸抽查、境外通报核查以及各项的组合。其中,企业核查是海关对出口食品后续监管链条的重要一环,目的是核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我国及出口目的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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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主要是用于证明货物的实际进出口情况,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则是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的直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海关报关单电子数据存储期限一般为1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自进出口货物解除监管之日起保存3年。对于报关单证已超过规定保存期限,企业才向海关提出签发或补发进出口报关单证明联申请的,海关将不再予以签发或补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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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18,(5)
中国海关于2014年开始推行企业主动披露制度,该制度类似于刑法上的"自首制度",既属于海关管理中的创新,也属于行政法领域的创新,使得守法企业拥有了"知错能改"的机会。该制度实行以来已经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优惠政策不明显、法条规定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本文属于国内首次对企业主动披露制度进行学术研究,从法理依据、运行机制、后续处置方式、风险控制模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制度设计,以期建立符合中国海关特点的企业主动披露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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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6年到2006年,全国海关其查获各类进出口侵权案件8000多起,案值人民币近10亿元。其中2000年以后,海关每年查获的案件都以30%左右的幅度增长。大量案件都是由海关主动采取措施查获的,有力地打击了进出口侵权货物的违法行为,净化了口岸秩序,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各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