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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速览最新外贸法规反倾销商务部发布"关于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决"的公告。决定自2012年6月28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6年第44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2号)。海关总署也就有关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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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
商务部发布“关于环氧氯丙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决”的公告。决定自2012年6月28日起.继续按照商务部2006年第44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征收反倾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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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6日,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35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决定自2003年8月6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的进口铜版纸征收4%-71%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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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终裁决定对印度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
8月13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56号公告,终裁决定自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公告称,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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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2003年第3号、第4号公告,分别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均为自2003年2月3日起为5年。2003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由新组建的商务部承担反倾销调查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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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7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39号公告,决定自2011年7月22日起,继续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2005年7月22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2010年7月21日,应国内三氯乙烯产业申请,商务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到期复审调查,该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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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速览最新外贸法规反倾销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11年7月22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三氯乙烯(税则号列为29032200),继续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5号的相关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6号)。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PBT树脂反倾销措施到期终止的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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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终止对欧盟安检设备反倾销
2月19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终止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征收反倾销税。中国自2011年1月23目开始对原产于欧盟的该类设备征收33.5%至71.8%不等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商务部表示,再调查期间,原反倾销案申请人代表国内产业向商务部提出撤销原反倾销措施的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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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28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44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环氧氯丙烷存在倾销,中国环氧氯丙烷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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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美部分进口汽车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商务部于12月14日发布2011年第84号公告,决定对美部分进口汽车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公告称,自2011年12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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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法国的进口水合肼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34号)、《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33号)、《关于聚酯薄膜反倾销措施的到期公告》(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36号)、《关于延长甲醇反倾销调查期限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0年第38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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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商务部终裁决定对印度单模光纤、特丁基对苯二酚征反倾销税商务部终裁决定自2014年8月22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自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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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23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日本、美国、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日本、美国、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存在倾销.并对中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商务部决定自2005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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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商务部终裁决定对印度单模光纤、特丁基对苯二酚征反倾销税商务部终裁决定自2014年8月22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特丁基对苯二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自8月14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延长《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37号)中首批取消78个税号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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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速览最新外贸法规反倾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邻苯二甲酸酐反倾销案中有关韩国企业权利义务变更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1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0号)和《关于对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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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对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2003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2003年第3号、第4号公告,分别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的实施期限均为自2003年2月3日起为5年。2003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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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4年2月1日发布该年度第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对其他韩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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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应中国大陆丙酮产业申请,商务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经调查,商务部决定自2014年6月8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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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 中国对进口苯酚被征反倾销税 商务部决定,自2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征收3%-144%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2004年2月1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29071110。)时,应依据终裁决定中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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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7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39号公告,决定自2011年7月22日起,继续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的进口三氯乙烯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2005年7月22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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