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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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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虽然以前常将宅基地使用权分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两种,但刚颁布的《物权法》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指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故本文探讨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2.
城市化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创新思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主体特定性:农村宅基地取得权是一种基于身份的权利,就其初始取得而言,权利取得主体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能自己建房,不可转让。  相似文献   

3.
朱瑞蓉 《价值工程》2011,30(15):129-129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着私下转让、审批管理不严、交易纠纷、权属争议不断等问题,给农村宅基地管理增加了难度。本文通过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及对策,更好的建全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制度及市场规范。  相似文献   

4.
法说宅基地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宅基地,是指经过法定程序认可,用以建筑住房的土地,包括现有住房用地和经批准待建房的土地。厨房、猪圈等附着物用地和采光、通道、天井、滴水、排水等没有宅基地的空地也属于宅基地的范围。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依法取得的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居住使用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1.依法取得。农村村民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必须履行完备的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取得。城市郊区和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应当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的统一安排。2.永久使用。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期限,由公…  相似文献   

5.
农房抵押试点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管理法》第59条、第62条规定,农民建房应当使用宅基地,一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面积上限不能超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具有身份性质、社会福利和保障性质。农民以“户”为单位无偿从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第184条和《担保法》第37条规定...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其转让要符合相当严格的条件。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正在逐渐弱化,而其物权价值功能在逐步提升。允许宅基地流转具有缓解城市建设用地压力、增大农民物质财富、拉近城乡经济水平的差距及抑制城市高房价的积极意义。为实现上述意义,立法的核心应是完善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采用渐进的方式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首先,在我国农村开放宅基地使用权租赁市场,本集体组织内外成员皆可承租,弥补不能自由流转的弊端。其次,在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适当开放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和转让市场。最后,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时,可以考虑放开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市场。  相似文献   

7.
宅基地两权分置限制使用权流转,加剧"内空外扩"农村空心化困局,使其落后于乡村发展需要。在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时代背景下,宅基地三权分置实现了保障性权能与财产性权能的分离,进而实现了使用权的独立性与完整性,使宅基地使用权市场化流转成为可能,重新盘活了乡村宅基地资源并符合人口双向流动新趋势。然而,当前宅基地三权分置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需注意其因政策实践偏差而诱发宅基地集体使用权虚化、保障性权能弱化等潜在风险。因此,亟需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强化政策监控,加强"失宅"农民权益保障,合理配置闲置宅基地资源。  相似文献   

8.
我国农村宅基地市场化改革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部分,也是我国城市化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一、农村宅基地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一)土地和城市化发展的理论是农村宅基地市场化改革的理论基础一是土地市场化是通过土地使用权市场化来实现的。土地使用权是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的权利,也是土地使  相似文献   

9.
<正>宅基地使用权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但是却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与矛盾。目前,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问题还没有完善,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定,造成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秩序的混乱。各省分配标准不一,省内不同地区的分配方法也存在很大差异。而且,由于宅基地所有权主体的特殊性,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受政府行政力量的干预也是很严重的。  相似文献   

10.
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既存在一些困境矛盾,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要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问题,必须从法律政策创新改革入手,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问题和矛盾.采取一系列的改革创新政策和做法。  相似文献   

11.
农村产权是由一系列集体土地权利组成的权利群,可分为核心层、基础层、扩展层,各农村产权在抵押权能上存在关联性.基础层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衍生权利是主要的农村产权,也是最适宜的抵押物,但由于制度约束,其抵押权往往受到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抵押模式和转换后抵押模式都可扩大抵押物范围,将宅基地使用权转换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实现...  相似文献   

12.
一、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自由与限制的平衡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重要的不动产私有财产,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其政策规定内,其处分是受到限制的,如取得方面的身份限制、流转方面的对象限制、征收征用方面的服从限制等。  相似文献   

13.
宅基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将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建筑物以及附属物作为债权设定担保,在农户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抵押物优先受偿债权的形式。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担保法》和国家的相关政策都禁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即宅基地使用权的买卖、赠与、入股、  相似文献   

14.
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与村民私有房产所有权的关系 农村村民户口在集体村民组织管辖范围内,且能履行村民义务,符合安排一处建房宅基地的,按照个人申请,村队申报,乡镇审核,由规划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即可建房。这种经审批即可建房的使用权获得方式为无偿划拨。村民获得无偿划拨宅基地使用权后,所建造的房屋所有权属村民私有,其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属村民集体所有。而在现实生活中,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往往超过规定审批标准。  相似文献   

15.
农村宅基地应该参照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模式引导入市,这是当前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如何有效平衡和配置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充分表明了党对农民财产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构建宅基地所有权、资格...  相似文献   

16.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探讨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工作基本完成,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房改房,其所有者都可以将住宅连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起上市转让,进行自由交易。但是,受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农民拥有的宅基地无法进行合法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允许农村宅基地上市公开转让,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中心村、镇建设,而且对盘活宅基地存量,节约耕地资源,保持耕地面积总量平衡,缓解当前紧张的城市发展建设用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现行…  相似文献   

17.
本文分析了农村宅基地利用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提出了加强农村宅基地利用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18.
本文所探讨的农村村宅产权包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上所建民房的房屋所有权在内的两项物权。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采用的是在有限范围内实现流转的做法,禁止农村居民的住宅和宅基地在城乡之间的转换.这是由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和社会福利性所决定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权限设置和流转方式已不合时宜,应适当放开宅基地使用权,在现有基础上赋予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和处分权,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实现宅基地有序合理的流转,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发展.  相似文献   

20.
宅基地的权利主体是农民,是指具备宅基地资格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和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土地。主要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两项核心权利,两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统一。其中,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申请人必须是农村集体成员,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为保障农民住房权利而设定。因其涉及到农村土地可持续利用与发展等村庄公共利益,尤其近年来大量分配给农民的宅基地被卷进城市化、工业化的大潮中,作为宅基地核心内容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资源分配,既是内部性的村内活动,又体现出明显的公共性。以管理者视角,在梳理集体土地权能历史演变和北京市具体特点的基础上,针对产权设置、权利内涵及权能关系等重点与难点问题,试图从还权赋能、完善组织体系和引入市场机制等方面探讨有关解决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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