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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交接是指会计人员调整时,由离职会计将有关工作和各项会计资料交给继任者的过程。会计人员工作离任,都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一、交接要求1.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一般要由乡镇经管站派人和村级主要负责人一同监交,以示负责。2.原任会计人员必须对其经管的财务、会计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按规定的程序清理完毕,编制“会计移交清册”或“财产物资移交表”。3.接交人员在交接工作完成后,应继续使用移交下来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4.会计工作交接后,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存有问题,责任仍归移交人员,移交人员不得以会计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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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交接工作是指单位的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等原因离开会计工作岗位时,在监交人的监督下与接替自己岗位的人员办理交接手续。虽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交接工作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在《会计法》执法检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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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由于村委会换届、村会计异地任职、以及正常的工作调动或离职等原因,致使会计人员更换比较频繁.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连续进行,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更换出现账目不清、财务混乱等现象,也是分清移交人员和接交人员责任的有效措施.在会计交接的实际工作中,我站采用了以下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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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各地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需要对一些乡镇、村组进行撤并,部分人员精简分流在所难免。因此,在乡村撤并时要妥善保管会计资料也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因此,要注意把好“三关”: 一要把好移交关。特别是对那些属撤销、合并对象的乡村,要及时办好交接手续。当地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要组派专班,具体督办交接工作。要将有关的会计资料移交到指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保管。 二要把好清点关。对有关人员手中的会计资料,要规定时限办理交接。必要时还应组织力量对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进行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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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理解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答: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是对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部监督中的职责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不是单位负责人自己直接从事会计工作,而必须通过有关制度委托、授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章办事,严格把关。要保证会计行为规范和会计资料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中充分发挥作用。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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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在单位会计工作中担当着重要角色。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有组织、管理本单位所有会计工作的责任.其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整个单位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如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并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对于领导和组织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加强经营管理等都十分有益;相反,不仅会影响本单位会计工作的开展,甚至会给单位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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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会计法》确立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会计法》突出强调了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4处提到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其中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完整。”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二十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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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指出当前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调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对于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工作质量有着重要影响。本文对改革国有农场会计人员管理体问题,作些探索。一、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会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的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这一法律规定,明确了各级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权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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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需要办理交接手续的有:①移交人必须将自己经管的业务进行清理,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交接;②向接交人详细介绍自己经管的工作范围、职责分工、未办事项和有关规定;③移交人将自己经管的凭证、帐表、支票、现金、公物、公章、文件、档案资料等编制移交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签字盖章后,报请领导审阅存档;④交接双方必须认真核对有关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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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会计交接手续应注意的事项朱承海办理会计离任和上任的交接手续,是财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会计交接手续应做到及时,否则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其次是交接手续应该完备,移交的会计档案应该彻底。为了确保会计交接工作的质量,笔者认为应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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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村级财务人员交接是指会计人员调整或离职时,由离职会计将有关工作和各项会计资料交给继任者的过程(包括涉及到会计岗位和出纳岗位以及辅助财务岗位的开票员、收款员等)。移交人员、接替人员分别对移交前、移交后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实践中,大部分的会计交接工作规范有序,都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但也有一些会计人员在会计交接中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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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修订后的《会计法》第二十一条关于“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 ,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规定 ,与原《会计法》关于“会计报表由单位领导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并由总会计师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相比较是一大进步。首先 ,从“签名或者盖章”改进为“签名并盖章” ,虽只字之别 ,却是强调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从字义上讲 ,“或者”是一个不定的虚词 ,意即负责人签名也可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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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离岗时,清理账务,办好交接手续,本来是会计人员一项再正常不过的工作。但是我们在财务检查中却发现一些单位在会计交接过程中草率从事,引起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会计人员素质偏低,经管的账目、账账、账表、账实不符,并且不查原因,一律将其差额列入“待处理财产损失”账户,长期搁置账上,无人问津;二是会计人员工作马虎,管钱公私不分,现金时多时少,“短款’咧“待查产”,“长款”有的造在移交表上,甚至有个别的索性将尚未弄清的多余款拿走,而接交人,监交人也照签不误;三是单位账目管理混乱,债权债务账户不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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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会计人员的权利和责任,在新的《会计法》中已作了明确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也即是说,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对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与之相对应,会计人员享有会计核算及会计监督权。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监督职能的落实难度较大,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1.单位领导对会计职能的理解不全面。一些单位领导的观点是,会计人员的职能就是记账,会计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