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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代位权制度旨在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担保,保障合法债权实现,那么债权人具体何时才能行使代位权?该如何行使呢?一、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须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没有债权,代位权就不会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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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璐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7,(10):25-25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中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债权人对于代位权的行使有助于其债权得以实现.我国的《合同法》就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去探索在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过程中的有关于特定债权方面的问题.从案例入手,去了解和探讨有关于特定债权的知识,进而分析特定债权能否行使代位权的问题.从而初步了解代位权的范围,更好地去理解债权人的代位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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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上的代位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理使债权人可以对次债务人直接行使追索权,对保障债权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由于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不完善,我国代位权的行使在实践中存在障碍,确定代位权实现的途径才能使其立法价值得以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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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上的代位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理使债权人可以对次债务人直接行使追索权,对保障债权的实现具有积极意义。由于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不完善,我国代位权的行使在实践中存在障碍,确定代位权实现的途径才能使其立法价值得以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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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入库规则”为传统的民法理论,是指依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加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然后再有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笔者认为应从代位权的价值衙平追求以及实务操作两方面考虑,不应完全否定“入库规则”,同时,更应充分肯定优先受偿的合理性和操作性,即在实践中将二者融合,体现法理和实践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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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制度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当债务人和次债务人订有仲裁协议情况下,债权人能否依据仲裁协议行使代位权,理论和实践还存在争议,本文从可行性角度分析了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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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合同保全制度的重要内容,该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完善中国的债权制度,有利于解决在中国长期存在的"三角债"问题.就债权人代位权制度问题,着重从代位权行使方式及范围,代位权诉讼,代位权标的,代位权与优先权等几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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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合同保全制度的重要内容,该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完善中国的债权制度,有利于解决在中国长期存在的“三角债”问题,就债权人代位权制度问题,着重从代位权行使方式及范围,代位权诉讼、代位权标的,代位权与优先权等几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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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作为一种债的保全制度,系为保证债务人责任财产之充裕而设。而在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方面存在有传统理论上的“入库规则”与我国的债权人优先受偿两种情形。因此,本文试通过将两种不同的效果归属进行优异性之比较、分析,从而说明我国这一变异性规定只可作为权宜之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还应奉行传统理论的入库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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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法律行为害及债权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它是债权的保全措施之一。设立撤销权制度,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维持债务人的财产状况,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撤销权制度能够平衡债权人利益与债务人处分自由以及第三人的利益,已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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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让与通知时取得对让与人的债权是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基本前提,若对主动债权的取得时间不做限制,就可能使债权让与流于形式。债权让与的核心价值是保障受让人债权的实现,而抵销权制度的存在价值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债权让与制度下的债务人抵销权的行使是债务人与受让人利益保护的平衡。债权部分让与是将部分债权进行让与,若在受让人受让债权后还未行使的情况下,债务人向其主张抵销,就会使得受让人向让与人主张瑕疵担保责任,增加了交易成本。债权部分让与情形下,债务人主张抵销时应先向让与人主张抵销,在抵销不能时,再行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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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同法代应权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代位权是一种区别于代理权、代位追偿权的独立的民事权利。“辗转代位”、“入库规则”等是代位权制度的价值、功能实现的必要保障,我国新《合同法》应予以采购。同时,明确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诉讼地位,有利于代位权制度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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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代位权制度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对于保护交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实践中我国的代位权制度还存在着诸如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式过于单一,代位权的适用范围较窄等问题,从而制约了法律赋予的代位权制度的功能的发挥。应制定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代住权制度,从而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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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合同保全的方式之一,理论和实务上对撤销之诉的原告、被告、客体、范围、消灭等问题存在很大争议。确定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标准是确定债权是否适合于保全。提起撤销之诉时,只能以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只能列为第三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应只及于债权人债权保全的范围。债权人的撤销权可以因抛弃、除斥期间的经过而消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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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整是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务纠纷的一种办法。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甚至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时)作出的一种让步,其目标是尽可能收回全部债权,而不是债务人破产清算。如果债权人一味促使其债权尽早收回.而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债务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也会蒙受较大的损失。因力,债务人的资产清算价值一般会大大低于其经营时的资产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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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作为民简法中一种重要的“债的保全”制度,债权人代位权具有法律严格规定的构成要件。法律不仅要赋予债权人这种权利,也要防止权利的滥用。同时,法律对行使代位权的效力也有规定。要件与效力,体现了该制度的有约束性(制度的边际约束性)和完整性。我国合同法第73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