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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中的定义 ,同类非货币资产交换是指待售资产与待售资产相交换 ;非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相交换 ;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 ,或同时换入、换出多项资产。应该注意的是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时也可能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并不意味着不涉及任何货币性资产 ,关键在于货币资产的多少。如果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 ,则仍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相交换。为便于判断 ,一般以25 %作为参考比例。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 ,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  相似文献   

2.
为了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方式的变化,规范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自2000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企业执行。准则将非货币性资产分为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待售资产之间、非待售资产之间涉及多种资产的交换作为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待售资产与非待售资产之间的交换作为非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前者以账面价值作为计量标准,一般不确认损益。只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才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后者一般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标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  相似文献   

3.
(二)涉及补价的应收款项交换的会计处理 涉及补价的,如收到的补价小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后,再按上述不涉及补价的应收款项交换的会计核算原则进行处理;如收到的补价大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首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再按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即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并按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原则确认换入各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支付补价的企业,在计算除换入的应收款项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时,还应加上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  相似文献   

4.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其应用指南规定:具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不管以何种基础计价,都不核算收到补价中所含的收益或损失,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笔者认为,符合公允价值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中与换出资产有关的税费的会计处理没有遵循谨慎性原则。  相似文献   

5.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999年6月《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正式发布(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要求企业在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中采用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鉴于目前我国评估机构对资产的公允价值评估经验比较欠缺,并且专业人才比较少.因此人为操纵因素过多的干扰了公允价值的实现,粉饰财务状况.于是,财政部在2001年1月发布了修订的非货币性交易的准则.修订后的准则不再允许非货币性交易使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对监督有些上市公司滥用公允价值起到了一定作用,这也是财政部根据现实情况所作出的无奈而又明知的选择.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竞争体系逐步完善,一味限制公允价值的使用又是一个不公平的措施,于是对将公允价值再次引入了企业会计准则.此次新发布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在考虑原准则基础上引入公允价值的同时,规定了其运用时所必须具备的两个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6.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企业换入一项资产时,无论是按换入资产公允价值还是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都应是包含增值税额,在计算换入资产成本时扣除可抵扣增值税额;在计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也应该包含增值税额。当然,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时,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所包含的增值税额相等,也可按不含税价值计算。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换入多项资产,首先应按换入单项资产的方法确定换入多项资产的入账价值总额,然后确定分配到各项资产的成本。但  相似文献   

7.
一、新准则有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主要变化 1.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认发生了变化。旧准则中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新准则中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资产,分别采用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量。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  相似文献   

8.
今年1月财政部发布和修订了8项会计准则,对其中的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两项准则所作修订均涉及到公允价值问题,进而也影响到投资和无形资产准则中的计量问题,修订前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权人应按公允价值确认受让的非现金资产;非货币性交易准则规定,在非同类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情况下,以公允价值确认换入的资产,而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权人将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按重组准则规定债权人将受让的非现金痢疾(或股权)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修订后的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不再区分同类与非同类非货币性交易,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这种由公允价值向账面价值的转变,并非是对公允价值的一种否定,而是需要我们对公允价值有更加理性的认识,才能真正掌握和运用好公允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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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确定是否属于非货币性交易 甲公司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合计为480万元(150-30+120-60+300),公允价值合计为530万元(100+80+350);乙公司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合计为430万元(150-50+200-90+300-80),公允价值合计为490万元(150+100+240).同时,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40万元补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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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1.账面价值计量模式下多项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新准则规定,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多项资产,不符合商业实质或者换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换入的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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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与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是指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或者指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企业应当关注交换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关联方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  相似文献   

12.
梁瑞红 《财会通讯》2006,(12):59-60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资产入账价值计量模式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的入账价值可采用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计量,非货币性资产交易资产入账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基础,其判断标准是该交易符合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即以公允价值计量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新准则规定,商业实质的判断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最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二是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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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规定,在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方应按如下公式计算确定换入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应确认的损益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补价 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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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准则对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判断新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同时满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仍按旧准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因此,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对判断交易是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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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交易是以非货币性资产为对象进行交换的一种经济业务。由于这种交易一般不涉及现金的收付,所以直接影响现金流量表的编报。一、非货币性交易中涉及的货币性资产对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非货币性交易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情况:一是在换出资产时发生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二是涉及的补价。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在进行非货币性交易时,当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同属于一类资产时,该项经济业务可以归纳为同一类型经济活动,涉及的货币性资产在现金流量表中的类型,如果换出资产和换入资产不属于同一类型资产,则该项非货币性交易涉及的货币性资产应该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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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规定: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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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导致市场交易方式日趋多样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交易,按交易对象的属性可分为货币性交易和非货币性交易.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易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非货币性交易不同于企业发生的一般交易行为,具有交易次数不多但交易金额一般较大,换入、换出资产计价及会计处理工作比较复杂,交换损益不易确认,与货币性交易的界限难以划分等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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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了两个条件(一是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企业换入的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否则以账面价值计量。然而,小规模纳税人在非货币资产交换账务处理方面有特殊之处。  相似文献   

19.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称"准则")第三条规定,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者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笔者将此称为公允价值模式。准则第六条规定,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笔者将此称为账面价值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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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秀芬 《财会通讯》2006,(10):60-61
一、换入非货币性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更加合理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准则”)第4条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认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新准则第7条规定,未同时满足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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