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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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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一、进项税额转出的核算问题进项税额转出是核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税额,包括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外购固定资产;外购应税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和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现行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一)购进时,直接计入资产价值,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核算。(二)购进时,先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相似文献   

2.
现行制度规定了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三种情况:1购入固定资产或购入的货物或接受劳务直接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时,其取得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或购入的货物和劳务的成本;2购入的货物改变用途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以及遭受非正常损失时,其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相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3购入货物或劳务,没有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只能…  相似文献   

3.
递 延进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已经取得抵扣凭证 ,且属于法定抵扣范围 ,但据国税发 [1 995]0 1 5号文规定 ,抵扣时间尚未到期的进项税额。国税发 [1 995]0 1 5号文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 ,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 (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 ,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 ,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 ,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 商业企业购进货物 (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 ) ,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  相似文献   

4.
部分免税商品如何计算增值税郭建民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其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如何分清外购货物用于免税项目与应税项目的数额及其进项税额,是企业正...  相似文献   

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国家还明确规定,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棉花可按买价的13%予以抵扣。棉花销售按13%的销项税率执行。据此,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棉花经营企业,应该严格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相似文献   

6.
<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  相似文献   

7.
咨询台     
《对外经贸财会》2005,(1):55-55
一读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那么,对下列业务应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8.
增值税会计的学习过程中,视同销售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部分内容是难点,实际工作中,很多会计人员也对这部分内容感到非常困惑。本文对增值税中易混淆的几种视同销售行为与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阐述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1994年国家实行税制改革,新闻出版业的书、报、刊的出版和销售全部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自1996年开始,国家税务局将书、报、刊中刊登广告的版面所用材料及印装费的进项税,纳入非应税项目进项税的范围,不准抵扣。已经抵扣的,要求将上述进项税作非应税项目进项税转出,抵减进项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对计算进项税转出做了具体规定: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二至六项所列…  相似文献   

10.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额,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根据我国现在执行的增值税法规和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企业应交增值税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且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现笔者分析归纳了一下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及存在的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11.
<正>增值税是就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种。按照我国目前的税法,增值税实行价税分离、价外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即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即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12.
问题解答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做账问:《税法》规定,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必须在购进的货物验收并办妥有关入库手续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商业企业购进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在购进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清货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我们是商业企业,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果购进货物已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付清货款的情况下,其进项税额如何反映呢?答:《税法》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作了明确规定,但现行会计制度没有明确对进项税额的账务…  相似文献   

13.
一、增值税附加税核算存在的问题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作为商品流转环节的一个重要税种,属于价外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分别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相似文献   

14.
刘金波 《北方经贸》2001,(8):107-107
关于商品削价损失进项税额是否转的问题,有人认为削价损失部分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商品时已进行了抵扣,因此,企业在削价出售商品时,就应该将由于销售商品损失部分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或相关科目),货记“应交锐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笔者不同意上述观点和做法,商品削价损失的进项税额是否转出,要分清是经营性削价损失,还是非经营性削价损失。  相似文献   

15.
一、"不得抵扣"和"视同销售"的税法规定及会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列举了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的五种情形:一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是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相似文献   

1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商业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进货物,凡是发生销货方先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分期支付款项的情况,其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应在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够申报抵扣该货物的进项税额。”按上述规定,销货方已经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购进商品已经验收入库,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取得,在企业的账务处理上,为了达到账(应交税金明细账)表(纳税申报表)相符,又符合会计核算规定,笔者建议在“应交税金”科目下…  相似文献   

17.
199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分期付款、所有款项未支付完毕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这一规定对有效防止企业间利用互相拖欠货款等手法多抵扣进项税额来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实际执行中,由于税企双方对上项规定的理解存在差异,使分期付款购货业务进项增值税的抵扣时间不尽一致。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购进货物一次不能全部付清货款,可分次付款,并可申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如某商业企业(一…  相似文献   

18.
为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于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地区率先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对东北地区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和生产军品、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以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和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所含进项税额,准予用当年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当年没有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扣。以下笔就这一政策实施的意义、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谈谈个人浅见,以希这一政策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为了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增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上交增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的增值税抵减以后月份待抵扣的增值税的现象,企业对于增值税,在会计核算上需要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核算增值税的期末留抵数,其期末余额为借方余额,该账户采用多栏式:借方栏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等专栏;贷方栏设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核算增值税期末欠交数或多交数,该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可以为借方余额,也可以为贷方余额,  相似文献   

20.
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政策规定,由于存在出口货物征、退税率的不同,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部分[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215;外汇人民币牌价&;#215;(征税率一退税率)]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入成本,若进项税额不足,会使“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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