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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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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甲公司以拍卖方式取得一宗国有土地70年的使用权。2003年3月15日,甲公司与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同年5月15日由出让人将达到合同约定使用条件的土地交付于甲公司使用,同时约定出让年限按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起算。在按期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公司于2004年8月1日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并取得了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书。2008年5月,甲公司将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双方在关于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的问题上发生严重分歧。乙公司认为,应该从2004年8月1日土地使用权登记之日起起算70年,因此剩余期限为66年;而甲公司则认为,应该从2003年5月15日土地交付之日起起算70年,剩余期限为65年。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制度中,除法律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提供用地外,其他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依法实行有偿使用。目前有偿使用的方式主要有出让和租赁使用国的土地使用权,而在出让方式中,主要有协议出让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两种形式。不管以哪种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使用条件进行开发。而在实际的土地使用过程中,用地单位由于各种原因往往改变了土地使用条件,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容积率和土地用途的改变。  相似文献   

3.
案例2006年10月,甲公司以公开拍卖方式竞得一宗出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年期40年。甲公司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并进行了土地登记,取得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07年6月,甲公司将仍未开发的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并与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  相似文献   

4.
某市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将宗地号为0089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A公司,用作大型商贸城的建设。双方在拍卖后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该宗地块的用途为商业用地。以地上60米为上限、以地下30米为下限,高差为90米。合同签订后,A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国土资源局为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一个月后,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0089号宗地。以地下30米为上限、以地下70米为下限,高差为40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此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了B公司,同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A公司得知后,认为  相似文献   

5.
《中国地产市场》2008,(11):71-71
案例1994年12月,澳大利亚某公司以建造年产2000吨轻钢建材项目申请用地并和A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条件》中对建设工期进行了约定,超过两年未开发的,由出让方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及地块上的  相似文献   

6.
闵佳 《中国地产市场》2007,(11):102-103
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06年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竞得一宗土地,与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分期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地产公司缴纳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要求国土资源局发给土地使用权证书,以便向银行申请土地抵押贷款。  相似文献   

7.
闵佳 《中国地产市场》2007,(11):101-102
某市一房地产公司2002年通过招标的方式,获得某市A区一宗450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取得土地后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应于2003年4月20日开始进行首期270亩土地的开发建设。但投资80亩土地的开发建设后房地产公司因资产周转困难,没有能力再次投资对其余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土地一直闲置未用。2007年,某市国土资源局认为房地产公司中止开发建设未经批准,要求依法收回房地产公司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公司却认为既然已经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何时开发利用是自己的事。  相似文献   

8.
8月3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解除38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公告》中称:“北京恒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隆丰公寓等38宗土地,因受让方未按《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清全部地价款,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和土地出让合同第十章第34条的约定,解除该38宗土地的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是基于使用制度展开的,中华人民共卸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为土地归国家所有。……可依照涪律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相似文献   

10.
《中国地产市场》2013,(4):74-74
甲公司拟参加一宗国土建设用地的拍卖。为防止资金不足,甲公司事先与乙公司协商,如果拍卖成功,双方共同成立新公司开发该土地,并签订合同。甲公司以自己名义参与拍卖,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并与出让人(某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  相似文献   

11.
2000年8月,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建筑公司订立了一个地产开发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先由乙建筑公司完成土地的“三通一平”,然后由甲房地产公司注入资金5000万元,支付乙公司的土地平整费用,并对工程后期建设投资,合同订立后,乙公司即进场开始施工,但开工不久,乙公司领导无意中得知甲公司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且在不久前的一笔投资中因经营不善已亏损了1000余万元,经调查了解该情况属实,乙公司便停止了施工,通知甲公司,要求其先投入土地平整费,否则,将撤出工地,并要求赔偿有关损失,甲公司获翻后,以双方合同已明规定乙公司应完成“三通一平”,甲公司才注入资金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建筑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2.
2005年5月,某企业到某市投资,为建设厂房与该市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企业随后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却被告知其与开发区管委会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该企业认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民事合同且已支付了出让金,该合同是有效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3.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研究在明确了土地出让合同的产生背景及其法律性质以后,有必要再对土地出让合同的内容,即有关条款进行考察。上述论述已经表明,土地出让合同是格式合同,目前各地均采用了1994年原国家土地局和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合同范本》,合同的内容大部分由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由行政机关单方面确定,而且鉴于土地出让合同是三类《合同范本》(包括土地出让合同、外商投资企业用地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合同等)中的基本合同,笔者拟就土地出让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展开分析。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合同的内容包括了合同主体双方、合同签订方式、合同标的、出让年限、合同价格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本文仅就其中的几个问题展开论述。(一)土地出让合同的出让主体《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可见,只有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才能担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在《合同...  相似文献   

14.
兴隆公司与家合公司2002年3月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兴隆公司将占地64.5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家合公司用于商业开发.同年4月,兴隆公司与家合公司签订<补充协议>.9月,兴隆公司和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2月,兴隆公司与家合公司签订<某市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以下简称<转让合同>).……  相似文献   

15.
某市国土资源局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土地。在挂牌期限截止时,甲公司表示想继续出价竞争,挂牌主持人宣布采取现场竞价的方式。最后,甲公司出价最高,竟得该宗土地。  相似文献   

16.
闵佳 《中国地产市场》2007,(12):102-103
[案例]   某市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2006年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竞得一宗土地,与某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lt;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gt;分期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房地产公司缴纳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要求国土资源局发给土地使用权证书,以便向银行申请土地抵押贷款.……  相似文献   

17.
《北京房地产》2004,(2):107-108
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各用地单位: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期管理的不断规范和健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的变更日益增多,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用地单位提供更好的服务,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于受让方与我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申请变更土地出让合同的事项法律关系清楚,要件齐备、真实、有效,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简化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二、按照简化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时,可不签订补  相似文献   

18.
编号1:关于房地分离背景下抵押物转让、预售与登记的案例 正文: 甲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将之抵押给银行贷款,在地面建筑物达到一定形象进度后,向房管部门申请房屋的预售许可,房管部门经审核公司提交的要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预售许可条件,同时还要求土地抵押银行出具了同意甲公司办理预售许可证的书面材料,房管部门遂为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屋销售完毕,并进行了合同备案.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为了在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必须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国家为了防止土地资源流失,规范土地交易市场,规定只能以划拨和出让两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又不是无期限的,国家对各类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规定了不同的最高使用年  相似文献   

20.
《房地产导刊》2003,(79):90-92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足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产物,是国有十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最终法律载体和表现形式。并且它已成为了一种新型的土地管理模式,在十多年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实践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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