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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鹏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6,(9):41-41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拉开了新一轮土地调控的序幕,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改革成为重中之重。9月17日,上海证券报获悉,根据《通知》要求,我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拟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倍。最高的一等地区,将从70元/平方米调整为140元/平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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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7,(3):I0002-I00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土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调控管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现就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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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发布有关通知规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各地依法获得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均统一按照经调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计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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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之后.中国政府在土地管理和宏观调控政策上的又一次重大调整。强调要采取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并要求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费缴纳标准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统一制定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出台这样的政策是因为当前土地市场出现了诸多不和谐的因素。由于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农民、拆迁户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保证,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开发商雇人强制拆迁的事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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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5,(1):123-123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管工作取得较大成绩。但也存在越权减免、应缴未缴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28号)(以下简称《决定》)有关规定,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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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2006,(23)
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将增倍《楼市》综合消息近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将在原基础上提高1倍。费用征收标准调整后,仍实行中央与地方30∶70分成体制。为避免部分地方不能足额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库。同时,不按规定的等别和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批准文件,并对拖欠的市、县予以公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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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落实保护耕地共同责任。组织开展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城镇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检查和考核。继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管理,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等费用的征收和使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投入和管理。二要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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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文》的精神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本市严格土地管理。加大土地执法力度,提出了将全市违法用地总量控制在5%以内。违法用地宗地数大幅减少的目标,在奉贤、金山、嘉定、青浦、闵行、松江、浦东、南汇、宝山、崇明等十个区(县)开展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网格化的土地动态巡查。发挥了市、区(县)、镇三级连动的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新增违法用地。对遏制和消除违法用地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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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2006,(12):I0003-I0004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精神,按照《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的要求,部对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进行了清理.从对省级批准(核准、备案)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占用基本农田的论证、执行征地报批前有关程序、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城市批次用地审查中需把握的问题等几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并就有关问题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意见,已报请国务院同意。按照经国务院同意的意见,各地已向国务院报批的建设用地项目需要补做有关工作,补报有关材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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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土地管理中出现的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等问题,8月3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继200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之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的重要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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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国土房管局与市级有关部门围绕中央提出的提高宏观调控有效性、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的调控任务,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土地和房地产调控力度,科学规划集约用地,保护了耕地,保障了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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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文件),2005年3月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同年4月底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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