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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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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代中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铉杓 《山东经济》2004,20(3):101-102
从物权法的国际比较看 ,在集体土地之上设立他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当代中国的一种创造。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客体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内容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制度等。目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还是粗线条的 ,而且尚欠系统和细化。中国要想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须进一步完善其农村土地立法。  相似文献   

2.
丁关良 《改革》2004,(3):66-71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两类,本文从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入手,首先研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其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与债权性质之九方面差异进行深入研究,从中明确提出《农村土地承包法》重点和核心是调整和规范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达到真正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利用权。  相似文献   

3.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担保的.为抵押人: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本文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能更好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4.
土地之变决定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  相似文献   

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土地占有的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担保的.为抵押人;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的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本文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进行初步探讨.以期能更好地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6.
正王小映:"虚拟"承包容易损害农民权益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认为,土地确权是依法确认直接及于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用益物权的过程,需要确权到物(土地)和确权到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是说要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坐落、四至、面积等。能够承包到户的土地,应当首先选择发包到户,进而确权确地到户,这也是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后农民自愿选择土地入股或统一流转的,再可以依据入股或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来"确股确利",而"虚拟"承包往往很容易损害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7.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系统地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法律特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中介入行为与承包方和承租方的法律关系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法律制度缺陷,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行为提出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三十年前,从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实行包产到户开始,从第一轮土地承包开始,承包期限是十五年.随着第一轮土地承包期限到期,从1998年开始,第二轮土地承包把承包期限延长至三十年.到现在,很多土地的承包剩余期限还剩二十年左右.  相似文献   

9.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是农村土地资本化及赋予农民土地财产权的需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个方面,则显得尤为重要。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各个问题,建议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受让主体应增加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等条件,为保护抵押权人的债权,应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相似文献   

10.
学者评说     
《中国老区建设》2014,(4):34-34
王小映:“虚拟”承包容易损害农民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小映认为,土地确权是依法确认直接及于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用益物权的过程,需要确权到物(土地)和确权到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是说要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坐落、四至、面积等。能够承包到户的土地,应当首先选择发包到户,进而确权确地到户,这也是法律赋予农民的权利;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到户后农民自愿选择土地人股或统一流转的,再可以依据入股或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来“确股确利”,而“虚拟”承包往往很容易损害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11.
孙凌云 《开发研究》2012,(3):118-121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立法呈现出逐渐放宽的特点,但仍存在着严重法律障碍,所以导致入股实践步履维艰。突破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法律障碍应继续坚持土地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的路径。《农村土地承包法》应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剔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的规定等。  相似文献   

12.
杨柳 《改革与开放》2009,(12):18-19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包括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但是最主要的方式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属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原承包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新的承包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相似文献   

1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面临诸多法律障碍,应尽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土地开发权制度,放宽对土地承包及承包经营权转让、抵押的限制,赋予集体经济组织外的个人和单位同等的土地承包权,并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当前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急需创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则再次强调了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相似文献   

15.
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流转的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我认为这方面大有文章可做,结合当前信阳市进行的农村综合改革试验,谈谈我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6.
文章主要分析了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措施,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范化管理.  相似文献   

17.
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流转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特别是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给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开辟了新的途径,指出了新的方向,拓宽了土地流转的形式.  相似文献   

18.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再次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以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为出发点,从经济学角度对当前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土地流转机制和土地流转市场的不完善和不健全是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的症结所在。  相似文献   

19.
尊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财产权利,稳定农村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了我国农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存在的缺陷,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的不彻底导致了权利流转方式的纷争,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文章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一些重要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界定为用益物权,突出了承包土地的经济价值,加强了承包人对承包地的支配。同时,鉴于土地的特殊性,法律也明确了承包人的义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必要的限制。这两方面的内容在建立多种承包土地的经营模式的时候都应予以充分的考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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