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企业所得税检查的账务调整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对企业少报纳税所得、多报纳税亏损检查的账务调整根据所得税有关法规的规定,对盈利企业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对亏损企业,经检查调整后有盈余,还应就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补缴所得税;同时还应区分非汇总纳税企业和汇总纳税企业两种,如非汇总纳税企业已报亏损,经检查调整后仍然亏损的,可将查出企业多报的亏损额视为查出相同数额的应税所得,按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所得税额,以此作为罚款依据…  相似文献   

2.
一、所得税检查的账务调整 1、对企业少报纳税所得、多报纳税亏损检查的账务调整。根据所得税有关法规的规定,对盈利企业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对亏损企业,经检查调整后有盈余  相似文献   

3.
根据各地的反映,经1997年全国企业所得税工作会议研究,现将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纳税检查中查出问题的处理。(一)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以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以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相似文献   

4.
在工作实践中,审计查帐涉及很多问题,其中审计后企业的帐务调整就是一个重要内容。对审计后有错、漏帐问题的会计帐目,企业应及时地调整帐务,这样既可以防止明补暗退,又可避免重复征税。如关于所得税的审计,企业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定计算的利润所得,若与税法规定不符的,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然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由于所得税审计是根据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计征的。如果对应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在补交所得税后企业不进行帐务调整,到下月申报时,累计所得额中自然不包括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在扣除已交…  相似文献   

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如何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162号)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在对申报亏损的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如发现企业多列扣除项目或少计应纳税所得从而多申报亏损,可视同查出同等金额的应纳税所得。对此,除调减其亏损额外,税务机关可根据33%的法定税率,计算出相应的应纳税所得税额,并视其情节,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企业虚报亏损经税务部门查出,并作出补税及罚款处理后,首先要依处理结果进行账务调整。由于所得税的检查是在企业结账  相似文献   

6.
笔者在平日工作中发现,有不少企业对税务检查出的往年税金补缴不做账务调整,导致出现很多问题:一是诱发新的会计核算不实。补缴往年税金本来就是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往年度错漏税金作出的税务处理,如果企业不按照会计核算及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及时把查补的往年税金账务调整过来,就会造成新的账证差错。二是容易造成纳税混乱。  相似文献   

7.
200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办法》,对所得税的调整项目及会计处理作出了新的规定,要求所有企业在2001年以税法认定的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如会计制度有与税法不一致或不协调的方面,应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作调整。实际工作中,纳税调整的主要方面有:一、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相似文献   

8.
未决诉讼形成日后调整事项对所得税的影响,具体可分为四种情况:发生于汇算清缴以前,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发生于汇算清缴以后,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发生于汇算清缴以前,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发生于汇算清缴以后,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如果发生于汇算清缴以前,需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交所得税;如果发生于汇算清缴以后,不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交所得税。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则需要调整递延税款。  相似文献   

9.
王颖 《西部财会》2009,(8):45-47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既包括报告年度或报告中期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也包括以前期间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销售退回。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目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而不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因此,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销售退回事项,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也可能发生于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  相似文献   

10.
杨旭 《四川会计》1997,(12):29-30
浅谈增值税纳税检查后的帐务调整○苍溪县国税局稽查分局杨旭一、增值税纳税检查后要进行帐务调整通过对企业某一阶段的增值税缴纳进行检查后应补(退)的税款,若企业没有在规定解缴期内补缴,也没有及时进行帐务调整,查补税款在企业帐上无记载,就会造成会计核算资料与...  相似文献   

11.
《财会月刊》2007,(2):77-78
一、关于申报表的有关填报口径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以下简称《通知》)第四条(五)中的“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为“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查增的销售(经营)收入等应税收入额扣减缴纳所得税前相应补缴的有关税金及附加后的余额。  相似文献   

12.
《财会月刊》2010,(12):74-74
现就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  相似文献   

13.
有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检查之后,虽然补缴了税款,按补缴税款记了账,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但由于没有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全部账务调整,企业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就会出现与补缴部额相同的期末借方余额,企业在缴纳下期税款时,有可能又将补交的税款抵扣回去,造成税收流失。针对上述问题,笔根据《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国税发[1998]44号规定,现举例介绍几种调账方法,供纳税人正确调账参考。  相似文献   

14.
未决诉讼形成日后调整事项对所得税的影响,具体可分为四种情况:发生于汇算清缴以前,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发生于汇算清缴以后,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发生于汇算清缴以前,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发生于汇算清缴以后,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如果发生于汇算清缴以前,需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交所得税;如果发生于汇算清缴以后,不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应交所得税。如果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则需要调整递延税款。  相似文献   

15.
由于企业财会制度与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计量之规定不尽相同 ,导致企业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两类差异。企业在年度汇算清交所得税时 ,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 ,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16.
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检查是税务机关的重点工作之一,它是维护企业所得税征收秩序的有力保证,也是增加财政收入,监督企业依法纳税的重要手段。税务人员通过深入企业,采用各种必要的检查方法,对查获额将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甚至罚款,企业也就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由于查获额形成的具体情况不同,其税务与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   一、查获额的形成及其税务处理   查获额是指税务机关在所得税的征税检查过程中,根据税法和财务制度规定,检查出的少计收入,多计扣除项目的所得额以及多计收益、少计费用的所得额。对于不同…  相似文献   

17.
由于会计与税收的目的不同,会计对某项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的规定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使得同一项业务的会计处理结果与税务处理结果不同,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依照税法的规定对会计利润总额(即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加上或减去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就某项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和计量等的差异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纳税调整是一项重要任务。本文拟对实物资产捐赠业务的纳税调整方法进行全面分析,旨在为会计人员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18.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货的适当证明,可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报告年度的纳税调整。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相似文献   

19.
企业在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时,依照税法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纳税调减,既意味着企业将少缴所得税而增加净利润.也意味着企业在有效地依法维护着自身的合法利益。由于职业习惯。税务机关的人员对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项目往往深入探究、倍加关注,但企业在漏填调减项目时他们则往往怠于深究,不作提示。这就要求企业经办税收计算的会计人员能够熟知本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减事项,并结合所得税备查登记簿(台账)等记录,认真、详细地排查和填报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上的纳税调减项目。本文以新《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新会计准则为依据,结合其他相关法规性文件.从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两个方面.研究分析应纳税所得额申报中的纳税调减。  相似文献   

20.
问:我公司去年度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1070000元,并按亏损1070000元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对该企业去年度的纳税情况检查时指出该企业多申报亏损265000元,经过纳税调整后企业仍亏损805000元。税务机关对我公司虚报亏损的行为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0元罚款的决定。请问税务机关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答:税务机关对企业作出的处理决定是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