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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决定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利息所得税)。同时,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城乡居民为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积蓄资金,规定对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利息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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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9年儿月1日起,我国对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开征20%的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中的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利息税;对1999年11月1日孳生的利息依法计征利息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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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后,中国工商银行独家推出了教育储蓄,受到了人们的青睐,因为国家颁布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教育储蓄办法规定,凡在校中小学生,为应付将来上高中或大学等非义务教育的开支需要,可以在其家长的帮助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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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调控政策(一)国税函[2008]826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利息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实行分段计算征免,居民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按照20%的税率征税:2007年8月1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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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下发了《教育储蓄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除邮政储蓄机构外,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的各金融机构均守开办教育储蓄,并实行利率优惠,利息免税,之后教育储蓄在金融机构中全面推开.实现了国家对特定储户的变相补贴。随着2008年10月9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出台.教育储蓄在利息税赋方面的优惠条件已经不存在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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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包括人民币、外币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利息税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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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日,国家恢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但同时规定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并可以获得存款利率上的优惠,因而,教育储蓄成为人们非常感兴趣的金融品种。然而由于目前的教育储蓄管理不规范,某些人用这一优惠政策偷逃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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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全称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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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14日,备受瞩目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正式对外公布自1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这是国家从50年代取消此项税收以来的首次恢复,也是国家调整税制,刺激经济增长的重大举措。这一政策的出台,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反响,并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