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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人公司的发展和根源分析一人公司,是指有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也称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它既可以从形式上确定,即只有一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从实质意义上来考察,即形式上看公司的股东为复数,但实质上只有一人为公司的“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其余股东仅为满足法律上对股东最低人数的要求而持有一定股份的挂名股东。一人公司的出现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出资经营者为追求有限责任利益,将其独资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态的结…  相似文献   

2.
刘向林 《特区经济》2006,(9):299-301
我国新公司法仅仅规定了原生型一人公司。但在实践中,因股权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股东仅有一人的情形屡见不鲜。这种在公司设立时,原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于设立后始因继承、出资转让等原因,致股东仅剩一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为衍生型一人公司。对其规制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实现股东投资自由、强化国家对公司的监管。为此,作者在考察各国立法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规制衍生型一人公司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3.
肖朝文 《开放潮》2005,(9):72-73
公司营业执照的法律意义 我国公司法第3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该条规定包含两层意思。首先,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成员(股东)与公司相分离,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其次,公司属于企业,是民事主体的一种类型,设立目的是通过经营行为营利,具有经营资格。依法成立的公司同时具有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  相似文献   

4.
桑萍 《华东经济管理》2004,18(4):194-196
“一人公司” ,也称独资公司 ,是指由一名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公司立法虽未明确承认它的合法性 ,但事实上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并引发了大量的法律纠纷。我国公司法应当顺应世界立法潮流 ,大胆借鉴西方国家关于一人公司  相似文献   

5.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顾珍铭  顾全 《辽宁经济》2009,(10):59-59
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1.股权结构的含义。股权结构是指公司的股票被各类股东所持有的比例,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司的股份由哪些股东所持有;二是各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比重有多大。2.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现状。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也与我们对资本市场的管制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6.
一、英美要约收购制度分析 要约收购是上市公司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它指收购者以取得一个公司的控制权为目的,根据自己需要购买的最少或最大的股份数量,通过公开的形式,直接向目标公司同一类别股东或全体股东发出,约定一段时间后以一定的价格购买其所持有股份。上市公司要约收购规则是起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基本法理而制定的。目标公司原有大股东与收购者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后一般会获取较大溢价,此后收购者成为目标公司新大股东,若不允许小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小股东就享受不到转让股份带来的溢价收入,而且,当收购者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在全部股份中占有相当比例时,作为控股大股东的收购者可能利用自身在股权比例上的优势,做出有损小股东利益的决策,为维护小股东利益,应当允许小股东以一定的合理价格将股权转让给收购者,要约收购由此而产生。要约收购根据是否属法律义务,可分为自愿要约收购和强制要约收购。  相似文献   

7.
一、对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政策变化及产权交易所法律定位的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这是国有股权可以转让及公司控制权市场可以形成的最根本的法律依据.根据不同时期经济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以及国有股权转让及公司控制权市场形成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同,法规政策时紧时松,最新的变化是越来越宽松.  相似文献   

8.
侯欣苗  王焱 《发展》2006,(6):85-86
一般而言,企业筹集长期资金有两种途径:一是发行股票,二是发行企业债券。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表示其持有人(股东)按其持有的份额享受相应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的可转让的书面凭证。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根据我国〈公司法》,仅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为行方便,本使用“企业债券”这一表述)。笔通过分析、比较两之间的异同,尤其是两之间的差异,来探讨它们在企业长期筹资中的作用,以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两种筹资途径。  相似文献   

9.
俞红海 《南方经济》2012,(11):55-66
中国上市公司高额现金持有现象十分突出,本文基于控股股东侵占与中小投资者法律保护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通过利用2004-2008年上市公司数据,采用面板数据方法中的固定效应模型,本文研究表明:代表控股股东侵占的控股股东控制权与现金流权分离度越大,公司现金持有比例越高,而在投资者法律保护好的情况下,分离度对现金持有比例的影响减小。进一步研究表明,两权分离度对现金持有的市场价值产生显著为负的影响,投资者法律保护则产生正向影响。本文的研究从公司治理角度揭示了中国企业高额现金持有现象产生机制及市场影响,并从现金持有角度进一步揭示了控股股东侵占行为。  相似文献   

10.
三、外资企业法 (一) 外资企业法的概念 外资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独资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 国家为了对外资企业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而制定的涉外经济法规,就是外资企业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广义的是指调整关于外资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国在外资立法  相似文献   

11.
政策与法规     
我国卫生部和外经贸部日前联合颁布的一项规定说,允许外商投资者以中外合资、合作的方式在我国设立外商投资医疗机构,但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医疗机构。 由外经贸部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的补充规定》明确指出,外商投资医疗机构的经营范围(诊疗科目)由卫生部审定,其服务对象主要为我国居民或临时来华的外国人,不允许招揽境外传染病病人  相似文献   

12.
任慧芳 《北方经济》2012,(23):79-80
一、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中对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及其原则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股东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财产、经营、收益等方面的综合性权利,具有重要商业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138条之规定,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相似文献   

13.
一人公司被立法认可具有积极意义,但公司股东独揽大权,无法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分工与制衡。因此,怎样有效防止一人公司股东滥用权利而异化成为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及侵害债权人的工具,便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首先简要分析了一人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然后进一步剖析其风险形态及法律措施,并在详细阐述我国一人公司风险防范制度及其缺陷的基础上,最后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出资是公司资本形成的一个关键,在公司设立时股东出资构成公司资本,是公司设立中的重要步骤,也是股东最基本义务;其中,股东出资标的物的选择、出资份额的确定最直接地影响着资本的真实,最显明地体现了公司法在安全、效率、公正价值理念追求中的博弈.最敏感地触及到公司、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因此各国对股东出资的形式均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各国的法律传统和实际情况不同对股东出资形式和内容又有着不同程度的差异。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为适应现实需要立方在机关对我国公司法进行了新的修订,其中有关股东出资形式的规定较原公司法有了很大进步。本文从股东出资的意义出发通过比较国外相关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新公司法股东出资形式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15.
辜云 《改革与开放》2013,(22):37-38
股东是公司法中的基本主体之一,在解决公司纠纷中,股东资格的法律认定是必不可少的前置性问题。由于我国股东资格法律认定问题在立法、理论和实践上尚未成熟,现已成为解决公司纠纷中的重要障碍。本文中主要探讨的是股东资格法律认定的几类标准及它们之间的适用效力,特别是在有限责任公司得以显著体现。同时本文还将在此基础上就实践中出现的关于股东资格法律认定的一些主要争议的问题做出详细阐述。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选择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进行集体决策,而不能设立股东会,这种制度安排设计不均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股东的资本多元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使集体决策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理论上必须认清法人股东的单位意志与相关自然人的个人意志形成过程存在区别,立法上应当规定由法人股东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股东会,对重大事项采用会议制形式进行集体决策.  相似文献   

17.
公司营业执照的法律意义我国公司法第3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该条规定包含两层意思。首先,公司具有法人资  相似文献   

18.
汪张林 《特区经济》2005,(5):114-115
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两大基本原则,由这两大基本原则决定,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无直接法律关系,因而无须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直接承担责任原则也不能绝对化,因为公司毕竟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公司设立后也是由股东控制,公司实际上是股东用来赚钱的工具,况且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公司债权人不直接承担法律责任是有前提的,  相似文献   

19.
公司章程的法律特征是: 一、是公司股东意志的集中反映或体现,是实现公司股东权益的最直接的制度安排和保障: 二、是公司设立时必须具备的法定文件和最主要的法律文件:  相似文献   

20.
陈小玲 《魅力中国》2009,(22):316-317
股东代表诉讼是保护中小股东以及公司的重要制度,而主体制度是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基石。主体法律地位设置是否合理、严密,直接关系到该制度功能的发挥。世界上各国对原告的主体资格有着不同的规定,对各国原告主体资格的条件进行比较研究有利于借鉴它们的优点,弥补我国公司法中关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的不足,从而有利于完善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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