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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私募证券基金在国外已经是一种有着成熟运作机制的投资工具,但国内的阳光私募基金还处在初级阶段.缺乏引导的阳光私募基金将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更不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本文从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利益角度出发,借鉴国外已有的相关制度,对我国阳光私募基金制度设计提出了初步设想.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经济开放度的不断提高和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私募基金的重要目标市场,同时本土私募基金也显示出了较大的发展潜力,对金融资源配置、金融安全、市场稳定和投资者收益都形成了较大影响.私募基金信托化运作是私募基金的一种重要运作方式,本文主要展现了其运作规范和各方参与人,并针对目前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3.
我国私募基金在合法化后应该主要致力于私募基金的设立监管、运作监管和配套服务与制度体系建设。其中,私募基金的设立监管主要着眼于组织形式、发行方式、合格投资者界定、投资人数的限定、管理人资格监管、发起人资格监管和备案规则的制度建设。而运作监管主要是明确份额流动范围、源头资金的控制、禁止保底条款、制定利益分配指导原则、限制公开招募行为、强化托管人职能、限定投资方向和范围、强化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监管。  相似文献   

4.
赵磊 《西南金融》2007,(6):59-60
私募基金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一支异常活跃的重要力量。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必须将其纳入到法律轨道中来。用信托模式规制私募基金并辅之于相关配套措施,是较为理想的选择。  相似文献   

5.
罗忠洲  邱虹宇 《浙江金融》2012,(1):25-28,40
英国分割资本信托通过对基金份额进行结构化分级,从而赋予其不同份额以不同的权益安排,最终满足了投资者的多样化需要。但是在上世纪末,激进的资本结构、广泛的交叉持有以及不完善的信息披露促成了分割资本信托危机的产生,并给投资者带来惨重损失。我国分级基金应当借鉴英国分割资本信托,使得分级结构更加多样化,以满足丰富市场现有的投资产品。但是,相关的监管机制必须进一步完善,以防止对杠杆型基金产品的监管出现真空。同时,我们应当审慎地把握金融创新,避免误导销售,从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连续调控和监管部门对房地产信托融资的严格监管,房地产信托在我国资金信托中的占比持续下滑,同时信托公司也开始在房地产信托领域主动创新,以标准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为导向,各类基金化信托不断涌现.本文在介绍房地产信托基本内涵的基础上,结合国内房地产信托的特殊发展背景,分析了目前国内传统房地产信托与可行基金化信托的特点及注意事项,并从政策制度、内部管理、人才建设等方面对促进信托公司进一步发展基金化房地产信托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7.
《信托制度异化论》中信托产品之支付对价、物权性货币和规避法律约束等三宗罪,并非信托产品的真实问题。信托市场主要存在私募限制、刚性兑付机制和多头规制所引起的组合单一、贷款化和不公平竞争等问题,本质上是制度设计的偏差。因此,应从制度本身出发,在分类评级和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推进信托产品公募化;在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同时,强调信托投资风险自担;并适应大信托市场趋势,统一信托产品监管规则等。  相似文献   

8.
关于私募基金监管的一些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潇潇 《金卡工程》2010,14(8):131-131
私募资金是募集资金的重要方式,但是私募基金长期游离于主流之外,缺少必要的监管和法律的规制,投资者的利益难免受到损害。本文从我国私募基金的现状入手,讨论如何完善我国私募基金的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9.
从监管的视角浅析我国的私募基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芳 《金卡工程》2010,14(4):183-183
近几年来,我国的私募基金发展迅速并且已具有相当大的规模,已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因发展时间较短,私募基金在法律地位、监管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缺陷。中国大陆资本市场要健康快速的成长,就不能忽视私募基金的地位,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私募基金由于运作不规范以及监管缺位所导致的风险,探寻适合我国的监管制度,使私募基金合法、有序、高效运作。本文将从私募基金的界定、私募基金的监管现状、监管的必要性分析以及合适的监管制度设计等几方面对我国的私募基金进行探讨,希望对其以后的发展有所帮助与借鉴。  相似文献   

10.
"阳光私募"监管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阳光私募"近年来在中国越来越兴盛,各路资金、投资顾问和投资者纷纷涌入阳光私募市场,但随之暴露出我国阳光私募基金市场混乱、投资者保护不足、监管不统一等问题.本文根据中国私募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借鉴美国私募基金监管的有关做法,提出监管部门要明确监管思路、改善监管体系,尽快完善私募证券投资者资格和销售推广方式等制度建设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确定了我国企业年金实行DC模式,制度设计者期冀借用信托制度来保护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和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的权益。但是,从国外移植的制度设计与我国的信托法律环境并不配套,导致我国企业年金徒有信托之名没有信托之实,在企业年金基金运作中无法充分发挥信托的制度优势,作为企业年金信托受益人的广大职工面临着潜在的制度和法律风险。本文结合5年来我国企业年金的市场实践,从法律的视角解释了我国企业年金适用信托制度过程中存在的本土化问题,论证了目前企业年金信托受托架构设计缺陷对职工权益保护的影响,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2.
本文简述了美欧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与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管理,分析了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和监管中的合格投资者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如制度设计借鉴西方成熟市场而脱离我国实际、法规适用冲突、大量私募基金游离于监管之外、人为"制造"大量非法私募及监管滞后等。针对以上问题,文章提出了将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纳入统一管理、大幅降低投资门槛、突出专业投资、严格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借鉴美国均衡监管原则、确立底线监管思维、重点加强行为监管及大力推进私募基金创新发展等完善我国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管理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13.
伴随着阳光私募基金的快速发展,TOT产品渐渐地进入了私募投资者的视野。TOT产品是指信托中的信托,主要由银行、信托、券商发行,投资阳光私募产品。在信托账户尚未开闸以前,这成为了一种权益之计。并且,TOT产品相对于公墓基金以及单一模式基金存在着有效分散风险、准入门槛低、运行灵活等优势。TOT类似产品已经在国外占有很大市场,在我国资本市场上未来发展的潜力巨大。  相似文献   

14.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最先发展并且占据主导地位,是公司组织形式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有效结合。基金融资作为第一道程序,对基金公司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主要涉及发行制度、募集对象和信息披露三个方面的问题。我们应当构建私募发行豁免制度;合理界定募集对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以期在提高效率的同时更为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相似文献   

15.
私募基金在我国已有二十多年的历程,近年来发展迅猛并初具规模。但在规模不断扩大的背后,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监管,私募基金已经暴露一系列问题。本文从私募基金及其监管的概述出发,针对其在法律制度、管理主体、信息披露及市场退出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思考。  相似文献   

16.
美国交易所交易基金(ETF)在指数共同基金基础上发展而来,监管者利用豁免机制搭建起监管框架,获得包容创新的制度空间。ETF具有特殊的两级市场内部构造,核心特征在于维持两级市场之间资产净值与交易价格紧密关联的套利机制。随着ETF产品基础资产拓展和运作机制调整,构建于豁免机制之上的监管制度在产品组织形式、流动性保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暴露出缺陷,引发投资者保护和风险防范相关法律争议。近年来,美国持续完善ETF监管框架,在改革豁免机制的同时,以信息披露规则为切入点,积极回应不同市场主体的差异化产品创新需求。当前我国ETF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亦需夯实产品创新的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契合ETF特殊性的配套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17.
基金是一种面向广大投资者的间接投资产品,由于其资金集中、专业理财、分散风险等特征而广受投资者的青睐.但由于证劵投资基金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基金管理公司往往处于信息优势地位,所以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道德风险及逆向选择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不断完善基金监管制度是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根本保障.本文主要通过对基金监管机构和基金管理公司的博弈分析,提出一些关于基金监管的见解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私募投资基金在我国蓬勃发展,但其风险隐患也逐步暴露,值得警惕防范。本文梳理了我国私募基金面临的新旧风险,分析了监管存在的不足,并对比研究了美国私募基金监管体系。本文认为,我国私募基金治理模式以自律为主,市场准入门槛过低,风险监测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足。美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私募基金市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已从宽松全面转向严格,明确了将一定规模的私募基金投资顾问全部纳入联邦统一监管,以对私募基金风险进行有效管控。本文建议,应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纳为正规金融机构范畴,其必须持牌经营;厘清监管与自律的边界,健全监管体系;强化投资者保护,防控系统性风险。  相似文献   

19.
李晶  李璐菲 《海南金融》2007,(8):23-25,55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趋好和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私募基金的规模也在不断膨胀.私募基金的发展,既满足了资本市场发展的潜在需求,也有利于抑制我国过度投资行为.然而,缺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已成为影响我国私募基金健康发展的主要障碍.本文在借鉴美国私募基金投资者利益保护经验的基础上,从法律规范、机制设定等方面提出了对我国私募基金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目前,国内对私募基金的讨论很多,但什么是私募基金呢?比较流行的一种说法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另一种说法是"私募基金的名称相对于公开募集基金而言,指并非面向所有投资者,只面向特定的投资者,一般以投资意向书(非公开的招募说明书)等形式募集的基金,但私募基金并非地下的非法的不受监管的基金"。后一种定义显然比前一种定义来得严格准确,它将"非公开发行"界定为"面向特定的投资者"和"以投资意向书募集"两个要素。同时,将私募基金区别于"非法的不受监管的基金"。那么我们该如何准确理解私募基金私募的含义,如何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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