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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竞争执法局反垄断执法处 《工商行政管理》2009,(19):24-26
26.为什么要分别制定两个《反垄断法》配套规章程序性规章?国务院新“三定”规定,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以及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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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中外反垄断立法和实践,《反垄断法》应当对国家机关限制竞争的行为行规制。《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国家机关限制竞争的行为不应限于行政性垄断:《反垄断法》对国家机关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范围应作出合理的规定,概括式和列举式规定应当并用;基于国家机关限制竞争行为的特殊性,《反垄断法》应当对执法主体、制裁措施和执法程序作出一些有针对性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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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丹 《中国对外贸易(英文版)》2011,(12)
我国从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反垄断法>,是以"制止垄断、维护竞争和保护多元利益为基本的立法目的"的,不可避免地会对中央企业的行业行政垄断产生冲击和影响.我国中央企业的行业行政垄断,由多种原因形成,并非短时期能够打破,但<反垄断法>的颁布实施,必然会对转变央企行业行政垄断提供良好机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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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知识产权在中国《反垄断法》中的含义——对欧盟在TRIPS理事会提出的质疑的回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伟君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8,(3):17-21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滥用知识产权并且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才能适用该法,即滥用知识产权是违反《反垄断法》的一个前提要件。这意味着依《反垄断法》来规制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之前必须认定存在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但是,各国《反垄断法》或者竞争法适用于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前提要件仅仅是知识产权的"行使"构成了对市场竞争的排除或限制,而并不需要认定事先存在某个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所谓的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就是行使知识产权而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正因为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才构成知识产权的滥用并违反了《反垄断法》。滥用知识产权是违反《反垄断法》的结果,而不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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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詹昊:
从长期来看.《反垄断法》对汽车市场的结构优化会起到积极作用。但短期内,我认为不会有很大的作为,执法机构、普通消费者、经销商对《反垄断法》的实施都没有那么高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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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来的反行政垄断案例说明,我国《反垄断法》制止行政性限制竞争已经发挥了一定的效力。但是由于该法第51条可操作性不强,其效力还比较薄弱。近期,可以依据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细化行政性限制竞争的法律责任,分别由上级机关、反垄断机构、行政复议诉讼等三个渠道查处行政性限制竞争和有关的经营者垄断行为。中长期内,应研究修改《反垄断法》,明确公权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范围和法律责任,建立反垄断分权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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