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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增强物流企业竞争力.国家税务总局在2006年3月18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70号.使物流企业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得到进一步明确。[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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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贸财会》2006,(8):13-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通知》(国税函(2005)1051号),北京市、广东省、辽宁省开展了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试点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最近,3个地区的国家税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来要求进一步扩大试点出口企业的范围。为推进“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工作,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出口退税服务,经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在3个地区扩大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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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税改的背景及意义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号)拉开了我国“营改增”的大幕。文件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确立了基本原则:统筹设计、分布实施;规范税制、合理负担;全面协调,平稳过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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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同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这两个通知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的营改增工作已全面展开。作为勘察设计企业,我们有幸成为本次税收改革的参与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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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1号)中规定,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以下称184号文件)执行期限延至2008年12月31日。根据各地执行中反映的情况,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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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据此出台了《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特别强调要完善物流企业税收管理,并明确指出两条基本原则:一是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统一缴纳所得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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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是储运技术革新与先进信息技术结合的产物,泛指原材料、产成品从起点至终点及相关信息有效流动的全过程,它将运输、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信息等方面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供应链.为用户提供多功能、一体化的综合性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于2005年12月29日下发,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全国37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税收政策作了调整。[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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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和《关于交通引俞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就试点地区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营改增”作为一项复杂的税制改革,其政策从制定到施行,其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当“营改增”改革扩展到全国时,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结构、财政体制等瞥在:差异,试点结果可能出现很大差异性,不同行业间会出现税负的不同变化。因此带来的一些税收新难题,亟待研究解决和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