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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理标志是特定产品的来源地标记.标示了特定地域的特殊产品,是国际贸易中原产地规则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理标志产品因其特定地域的自然或人文历史环境而具备特有的质量、声誉,可带来巨大的市场经济效益,其保护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已初步建立,申报、审核及批准等有关程序基本完整,且地理标志产品的监管体系也已建立.现阶段,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已建立并逐步予以完善,浙江省作为外向型经济大省,更应加快完善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体系的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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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代表了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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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是指识别某一产品来源于成员领土内某一地区或地方的标志,该产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对于保护我国民族精品和文化遗产,提高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附加值和在国外的知名度,扶植和培育民族品牌,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可持续发展,增强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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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保护产品与商标是有区别的。商标是企业为了使商品和服务有别于其他企业使用的一种标识,它赋予权利所有人使用这种商标的权利,别人不能使用。地理标志保护的概念出自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协定第22条对地理标志做了专门定义,地理标志是识别一个货物来源于一个成员领土或该领土内一个地区或地方的标识,该货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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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护苏州地区已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规范受保护产品的生产经营秩序,保护产品质量与特色。通过对苏州已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调查,企业都提出了换发过期注册证,及后期监管尽快完善同起来的愿望。这些经过严格的审查获准保护的产品在后期的监管上却没有任何相关的措施维护,出现严重的漏洞。本文主要阐述了苏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现状,希望能以此呼吁相关部门引起重视,做好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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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悠久历史文化和独特地理环境的河南省有大量特色产品尚未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价值。而以特色产品为栽体的地理标志在提升地区产品竞争力、带动当地特定行业产业化发展以及增加当地居民收入方面有巨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应积极探索能加强河南省特色产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对策,促进当地特色产业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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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不仅代表商品的产地来源,而且是一种质量标志。因此不管是采用哪种管理体制,都需要通过规范产品的生产和质量来保证其特殊的品质,标准就是很好的武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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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法国农业部国际司副司长雷海娜(MARIEHELENE LE HENAFF)邀请,中国质检代表团赴法国参加了“法国国际农业博览会”,并在法方安排下参观考察了地理标志产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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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我国有着众多的地理标志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将会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重视不够,认识不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内容不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存在法律冲突。文章提出,为了对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有效保护,应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法律制度宣传,完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充分利用W TO规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加强对原产地标志、原产地证明商标使用的监督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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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灌南汤沟白酒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经国家质检总局形式审查合格,于2009年12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第130号公告予以公示。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过公示无异议于2010年6月初顺利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审查,9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0年104号公告,正式批准对江苏省灌南汤沟白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也是继“东海水晶”、“东海大米”、“东海(老)淮猪肉”地理标志成功申请之后,连云港获准的第四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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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对外公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并同时发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凡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或经注册人许可的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均可使用该标志。该标志与地理标志一同使用,使用者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