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抽逃出资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随着公司法引入实际控制人概念,因为其具备现实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理论依据上的支持,也应该成为抽逃出资责任的主体.  相似文献   

2.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抽逃出资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随着公司法引入实际控制人概念,因为其具备现实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理论依据上的支持,也应该成为抽逃出资责任的主体。  相似文献   

3.
我国实行法定资本制度,奉行资本三原则,但实践中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现象频繁出现,出资责任追究不力,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通过对公司资本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梳理,指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某些缺陷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一、主要问题1.违法形式隐蔽多样,定性处理难度大。有些公司以股东借款、关联第三人借款、往来款、垫付款、预付款等形式,通过会计科目应收、应付账款中的财务调整,来掩盖、隐瞒抽逃出资之实,这种现象相当普遍。而这类转移资产的行为是否属于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由于法律法规条文规定过于简单,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和依据,公司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认定较难,这已成为困扰规范出资行为的主要因素。国家工商总局1999年的答复中只规定“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逃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  相似文献   

5.
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兼顾各方主体利益,明确破产管理人作为适格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有助于彰显其独立性和自主性。在破产债权总额小于未缴、抽逃出资数额的情形中,管理人以债权总额追收股东出资具有一定的正当性。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届出资期限即转让未缴足额出资的股权,应以受让人为追收出资的确定对象,以原股东为限定条件下承担出资担保责任的连带主体。同时参考有限责任公司的规范路径,认定符合违法性要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与受让人的出资责任。相应地,需修订破产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构建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6.
股东瑕疵出资包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种形态。股东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瑕疵出资行为不仅侵害了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利益,也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故公司债权人可以根据股东瑕疵出资的程度,根据“揭开公司面纱”制度来维护权益,或要求股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来直索股东责任。  相似文献   

7.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公司股东抽逃注册资本拒不改正能否对所设公司予以吊销执照的请示》(苏工商犤2001犦14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公司法》第209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1条的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但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后仍不能补足被抽逃出资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公司被抽逃出资后已不符合《公司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通过…  相似文献   

8.
债务纠纷案件,因证据原因,债权人通常只列债务人为被告,执行阶段,没有找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证据,没有追究股东与会计师等责任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债务人注册时虚假出资,经营时抽逃出资,执行时财产被淘空,被执行人“失踪”,执行因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无果,陈案积案多,责任人道运法外。债权纠纷反映民事执行制度的普遍问题。“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是现阶段的特征,本文通过对民事执行问题剖析,论述法务会计应用于民事执行程序的设想,探索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出资行为的检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惩治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犯罪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多年来,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紧密配合和共同努力下,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了一定遏制,对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少数不法公司及不法分子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现象屡禁不止,手段更加隐…  相似文献   

10.
我国实行法定资本制度,奉行资本三原则,但实践中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现象频繁出现,出资责任追究不力,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通过对公司资本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梳理,指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某些缺陷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政出其门     
《光彩》2002,(3)
严打虚假出资和抽逃资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2002年上半年结合公司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顿公司出资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行为。此次专项整顿工作的范围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有限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公司登记提供中介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验资审计机构、登记代理机构以及非法从事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个人。专项整顿工作的内容是:上述单位或个人的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出据虚假评估报…  相似文献   

12.
财经速递     
思思 《商业会计》2011,(9):4-5,8
会计股东抽逃出资财务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自2011年2月16日起施行。该文件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  相似文献   

13.
股东通过抽逃出资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的安全和稳定,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利益.文中笔者分别从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角度分析了股东抽逃出资行为的性质,以及对应的民事责任体系的构建,以期通过制度的完善来实现对公司、善意股东及市场交易主体的保护,实现经济秩序的稳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是指涉嫌犯罪的企业在进行专项合规计划后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广义的合规不起诉制度还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建立合规体系。企业合规可以减少企业犯罪的情况,也可以降低股东抽逃出资的概率。文章将对抽逃出资进行分析,就如何规制股东抽逃出资的现象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5.
注册资本违法行为是登记违法行为的一种主要形式。在企业信用等级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注册资本仍然是社会认知企业实力的重要指标。但是,我国法律对注册资本违法行为责任主体的规定尚需进一步完善,有必要对现行法规进行反思,以便有效预防和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一、现行规定我国注册资本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公司法》206条所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208条所规定的虚假出资及209条所规定的抽逃出资,同时对三种违法行为责任主体法律也作了较为明确的界定:《公司法》第206条规定:……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  相似文献   

16.
《中国供销商情》2004,(8):70-71
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出资要求,创业者投资设立企业.出资是投资者的法定义务,投资者出资违反法定义务,如出资的财产或财产权利本身存在瑕疵,评估不实等等.则构成瑕疵出资,瑕疵出资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出资评估不实:二是虚假出资;三是抽逃出资投资者瑕疵出资.首先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将受到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罚,严重的构成犯罪,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7.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虚报出资、抽逃注册资本 ,应当处以虚假、虚报、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没有明确什么行为是虚报注册资本 ,什么行为是虚假出资 ,什么行为是抽逃注册资本。弄清这些问题 ,对虚假出资案件的准确定性 ,提高办案质量 ,依法行政 ,都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工作实践 ,谈谈自己的看法。一、虚报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公司虚报注册资本 ,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公司的实际资产达不到法定限额 ,而申报公司的注册资本达到…  相似文献   

18.
2001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整顿规范公司出资行为的通知》,指出2002年上半年结合公司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顿公司出资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行为。截至2002年11月底,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虚报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案件1.67万件,其中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237件。在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外资局的支持和帮助下,围绕2001年度企业年检和整顿规范公司出资行为专项行动,我们组织本专题,介绍北京、浙江等省市的相关经验及工作研究,供大家参考。专题主持刘安伟  相似文献   

19.
今年一季度,浙江省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两虚一抽(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及抽逃资金)违法公司出资行为案件116件,同比增长  相似文献   

20.
8月24日上午 ,浙江省嵊州市城关镇原党委书记、镇经济委员会原主任、三江实业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肖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抽逃出资一案在绍兴市中级法院开庭宣判 ,一审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抽逃出资罪分别判处吴肖根有期徒刑13年、15年、5年、1年 ,数罪并罚 ,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