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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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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渠淼 《中国外资》2012,(14):189-190
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业监管的核心。2003年,中国保监会实质性启动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颁布并实施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12年4月8日,保监会公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将在未来三至五年时间,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同时与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本文从六个方面入手,分析了现阶段我国保险业监管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业监管的核心.2003年,中国保监会实质性启动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颁布并实施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2012年4月8日,保监会公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将在未来三至五年时间,建立一套与国际接轨,同时与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本文从六个方面入手,分析了现阶段我国保险业监管中仍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记者:感谢您接受《中国金融》杂志的专访。在国际金融保险监管改革不断深化和我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加强偿付能力监管,更加有效地提高行业防范风险的能力,保监会决定启动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并制定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请您谈谈《规划》出台的背景及动因。陈文辉: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世界各国和有关国际组织对金融保  相似文献   

4.
梁慧轩 《上海保险》2012,(4):1+22-1,22
保监会日前发布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下称《规划》)。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规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关键所在。联播  相似文献   

5.
2012年3月,保监会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即"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建设工作。建设偿二代是保监会经过认真研究和慎重考虑后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深化保险业市场化改革、增强保险业风险防范能力和提高我国保险监管的国际影响力都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2月13日,保监会正式印发偿二代17项监  相似文献   

6.
郏京炜 《中国金融》2012,(13):45-46
未来的三到五年将是中国保险业的转型期,偿付能力制度的重大变化将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将会为中国保险未来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已有了明确规划。对于这套制度的建立,保监会设定了三到五年的时间表,这不仅使制度制定者能够谨慎地编制这套对中国保险业意义深远的核心制度,而且可以给各家保险公司充足的时间来完善自我建设,做好准备。  相似文献   

7.
通过识别和界定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目标,结合前期相关研究积累,本文对比分析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该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中、以及制度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简报第1~3号》中所披露的初步设计方案,包括分析了该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整体框架和制定监管资本要求的计算标准等问题,认为目前的思路和初步设计没有达到建设目标所要求的高度,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九条建议。  相似文献   

8.
《中国金融家》2013,(1):74-76
1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拉开帷幕事件回放:2012年4月,保监会启动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并表示将用3至5年时间建成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入选理由: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不仅能够提高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健性,确保保险公司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履行赔款  相似文献   

9.
《中国保险》2013,(6):6-6
近日,中国保监会项俊波主席签发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以下简称"《整体框架》")。《整体框架》作为偿二代建设的顶层设计,明确了偿二代的总体目标,确立了"三支柱"框架体系,制定了偿二代建设的若干基本技术原则,既为偿二代建设勾勒出了完整的蓝图,也为偿二代各项技术标准的研制和测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整体框架》的发布是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体系建设取得的一项具有关键意义的重大阶段性成果。偿二代的整体框架由制度特征、监管要素和监管基础三大部分构成。  相似文献   

10.
国际活跃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CFS)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产物,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在刚刚发布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中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作为专项研究的重要一部分。研究CFS对完善我国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国际活跃保险集团监管共同框架(CFS)是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产物,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在刚刚发布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中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作为专项研究的重要一部分.研究CFS对完善我国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中国保险》2012,(4):6
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3月19日主持召开主席办公会,研究偿付能力制度体系建设有关工作。项俊波指出,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要争取用三至五年时间建成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准确识别和量化风险,提高行业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促进我  相似文献   

13.
基于财务视角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偿付能力是保险企业的生命线,是保险业监管的核心。尤其是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导致了全球性的偿付能力危机,引发了新一轮全球性的偿付能力监管改革浪潮。因此重新审视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改革和完善其监管效率将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财务的角度全面分析了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现状,重点从财务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改善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我国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因子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偿付能力的监管一直是政府对保险业监管的核心问题。监管的主要目标是为了能够做到早期预警,本文将使用因子分析的方法对该问题进行研究。本文根据美国IRIS监管体系、保监会《规定》和国内的相关研究文献,拟定了一套指标体系。再依据我国《2006年保险年鉴》中的数据,采用因子分析法,对我国非寿险公司进行实证分析,找出了影响我国非寿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几个主要因素,如公司的实力和规模、盈利能力以及资金的安全性等,并据此对我国非寿险公司的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中国保险》2014,(10):2-2
保监会连发五道防风险令箭。其中,偿付能力监管成为重点。在对偿二代的流动性风险第二稿公开征求意见外,10月16日又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征求意见稿第三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保险公司开展第二轮自评测试。  相似文献   

16.
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保险业监管的三大支柱之一,越来越受到监管部门的重视。中国保险业的监管系统结合了欧盟和美国的监管方法,制定了我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但是由于我国保险业不断发展壮大,旧有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相关参数的调整具有时滞,不能准确及时反映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情况。通过回顾非寿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资本设置原理,基于我国18家营业时间长于5年的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数据,本文重新估计了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的相关参数,并进行了一定调整,使之更适应当前市场环境。  相似文献   

17.
《金融会计》2013,(6):F0003-F0003
2013年3月29日,中国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在北京召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培训会暨2013年第1季度保险财务监管例会"。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参加了培训。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赵宇龙副主任出席会议,并传达了保监会陈文辉副主席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的指示和要求。陈文辉副主席高度重视偿付能力  相似文献   

18.
顾伟 《中国保险》2014,(7):49-51
日前,保监会发布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简称"偿二代")第一批监管新规,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至第8号(以下简称《监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偿二代建设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监管规则》对保险公司的资本管理、经营方略、风险防范等方面会产生哪些影响,保险公司又该如何应对呢?  相似文献   

19.
偿付能力监管是现代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十分重视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探索和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当前,国际保险监管尚未形成统一的监管制度,世界各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也各不相同。本文在全面梳理国内外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演变历程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国际上有代表性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之间的差异。研究表明,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立足国情、持续完善并与时俱进,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可比性的偿付能力制度体系,有力推进了我国保险监管现代化进程,也为国际新兴保险市场国家优化保险监管体系提供了重要借鉴。  相似文献   

20.
偿付能力监管的理论依据无疑是资本和风险之间的自然联系。本文采用我国财产险公司2003~2011年的数据,运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3SLS),考察我国财产险公司的资本和风险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的双向影响。研究发现,财产险公司资本比例与承保风险无显著相关关系,资本比例和投资风险之间存在显著的负向相关关系,这说明风险和资本比例之间还没有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使得资本变化不能适时反映风险变化,实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所期望的“风险-资本”互动机制尚未形成。我们还发现,偿付能力充足率对承保风险和投资风险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说明偿付能力水平越高的公司倾向于追求更大的风险承担水平,会增加风险性资产的投资或者风险较高业务的承保。最后对我国保险业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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