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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2012,(20)
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宁波、厦门、深圳、广东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天津、南京、武汉、广州分行、杭州、合肥、福州中心支行、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财政部驻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宁波、厦门、深圳、广东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 11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试点工作,现就今年扩大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改征增值税)后有关预算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改征增值税的收入划分.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收入不计人中央对试点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基数.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生的财政收入变化,由中央和试点地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相关规定分享或分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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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确定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在上海试点,即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无疑是正确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是中央和地方的两大税种。2010年各项税收合计73210.79亿元,其中增值税2l093亿元,占全部税收的28.8%,营业税11158亿元,占全部税收的15.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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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制定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IT企业属于现代服务业,是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税制改革试点企业。我国政府大力推行"营改增"税制改革,这对IT企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IT企业要改善已有的税收结构,进行新的筹划以促进企业发展。本文结合"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相关情况,首先探讨了两税并存对企业的不利影响,然后着重从企业税负、企业收入成本及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阐述了"营改增"对IT企业的影响,并提出了税改后IT企业的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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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推广到全国试行。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不断拓展,对试点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深远影响,企业原有的税收筹划方案不再适用,企业财务人员必须随着新政策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本文提供了几个"营改增"后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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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建霞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下》2013,(14)
为了进一步健全税收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于2011年11月16日联合发布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并率先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展开改革试点工作.2012年8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扩大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地区,对我国税制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文章阐述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的重要意义,并通过分析“营改增”产生的影响,提出了推进“营改增”工作顺利开展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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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明确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作为以贷款利息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以揽储利息支出为主营业务成本的农村信用社,如果改革成增值税,由于适用政策和操作流程的变化,对信用社相关税务处理工作,肯定会带来多方面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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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同时以附件形式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相应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等文件废止.北京国税微信六个关键词带您读懂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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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明确了上海市(试点地区)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一、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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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营改增"试点的不断深入,相比从2012年1月1日起试点的上海"营改增"税收政策,第二批试点扩围的北京等八省市在适用的基础上出现了若干变化,这也是"营改增"税收政策不断趋于完善过程的正常现象,"营改增"试点地区纳税人应当予以关注。"营改增"税收政策出现的差异,包括试点前期与现在、上海试点和第二批试点扩围地区、中央与地方试点地区、试点地区之间的差异。一、税收收入归属划分进一步具体(一)原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对于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的税收收入归属,明确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