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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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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资本市场上个人股权转让如何纳税一直备受关注。税务机关一方面通过税收专项检查指令性项目加强征管,另一方面陆续发文予以规范。2014年1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并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本文对新规的变化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2.
为加强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5月28日下发《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3.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颁布了《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9]285号)的规定,对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加强了管理力度,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髓记之前,  相似文献   

4.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为加强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  相似文献   

5.
为加强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堵塞征管漏洞,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5月28日下发《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6.
一直以来,不少人反映个人所得税征管中有关年底双薪、董事费、个人转让离婚取得房屋及华侨身份界定等政策的执行口径不明确。为公平税负,加强征管,2009年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9]121号文),就上述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进行了明确。  相似文献   

7.
一直以来,不少人反映个人所得税征管中有关年底双薪、董事费、个人转让离婚取得房屋及华侨身份界定等政策的执行口径不明确。为公平税负,加强征管,2009年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以下简称国税发[2009]121号文),就上述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口径进行了明确。  相似文献   

8.
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9.
张苒 《财会月刊》2010,(5):57-57
一、限售股的征税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印发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①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  相似文献   

10.
财税[2009]167号文实施之后,对转让限售股所得开征个人所得税。本文对限售股转让的相关涉税处理作了简单解析。  相似文献   

11.
郭杰 《财会月刊》2013,(10):49-51
我国税收制度规定非上市公司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以受让人为扣缴义务人,不利于税务机关进行监管和从源头上控制税收,而且对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时间规定前后矛盾,同时对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时应采用的计税依据核定办法也不够合理,操作性不强。本文因此提出了完善税收制度的建议:一是以股权转让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二是办理完纳税申报方可进行商变更;三是设立科学合理的股权转让计税方法。  相似文献   

12.
一、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011年4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要求以非劳动所得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征管,其中多处涉及资本利得,例如从事个人股权转让、房屋转让等  相似文献   

13.
《财会月刊》2011,(1):79-80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以下简称限售股)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4.
《财会通讯》2006,(9):I0045-I004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目前,在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中,各地又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为完善制度,加强征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财税[2009]167号文件一、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相似文献   

16.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从不同角度对限售股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而《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从税收角度做了新的规定,本文根据上述规定,对限售股的分类、转让所得征税等方面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7.
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更好地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本文主要结合基层税务机关半年多来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情况.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8.
《中国房地产》2006,(9):6-6
7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2006]108号文发出《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相似文献   

19.
黄亚平 《财会月刊》2010,(12):45-47
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简称"59号文"),明确了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2009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印发了《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规定》(国税函[2009]698号)。  相似文献   

20.
随着地税部门对股权转让税收管理的不断加强,非上市公司股东以先增资再转让股权的形式规避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以下简称增资-转让-避税)也随之不断出现。笔者结合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实践,对此类问题进行了调研剖析,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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