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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21 毫秒
1.
正为减轻小微企业税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此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又先后发布《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9号公告)和《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对财税[2013]52号文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该政策仍存在很多模糊的认识,需要进一步厘清。  相似文献   

2.
通俗来讲,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把产品和服务一并纳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并且降低增值税税率,取得的进项可以抵扣;原来征收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地税征收改为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目前试点的有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税率也做相应改变。  相似文献   

3.
“合同能源管理”(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节能服务公司(EMCo).是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为客户提供综合性节能服务的专业化公司。EPC自1998年由全球环境基金赠款与世界银行贷款支持的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的实施引进我国后,  相似文献   

4.
李云宏  苏菊 《财会月刊》2013,(10):117-117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 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称为应税服务,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相似文献   

5.
田俊敏 《财会月刊》2014,(1):124-124
正2013年7月,《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相似文献   

6.
《广西会计》2003,(5):37-39
经研究 ,现对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征收范围问题(一 )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 ,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 ,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 (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 ,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 ,应征收增值税 ,不征收营业税。(二 )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以上所称追偿款 ,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并从被保险人处取得对保险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而追回的价款。(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  相似文献   

7.
小贴士     
《上海小企业》2007,(7):22-22
上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合同能源管理”(EPC)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投资新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在国内简称EMCo)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EMCo已发展成为新兴的节能产业。  相似文献   

8.
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将为我国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本文从相关税收政策出发,提出小微企业在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等方面的要求与方法,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新闻点睛     
国务院: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研究确定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措施;部署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铁路建设。  相似文献   

10.
王倩 《财会月刊》2013,(6):115-115
一、融资租赁业“营改增”税收政策 我国现行营业税法中对融资租赁企业按差额的5%征收营业税,融资租赁应纳税额=(租赁收入-利息支出)×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即“营改增”后融资租赁行业仍旧延用之前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方法,将租息收入扣除借款利息支出作为应纳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相似文献   

11.
运输企业改征增值税的涉税调整和财务影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丹 《财会月刊》2011,(14):37-38
本文建议运输企业由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具体说明了改征增值税后在支付运费抵扣进项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混合销售行为、税率和出口退税等五个方面的涉税调整,并分析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运输企业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12.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简称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耗能企业对节能项目以契约形式约定一定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耗能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耗能企业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多方共赢的节能服务模式。一、会计核算中要解决的关键问题1.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如何计量入账  相似文献   

13.
武理芬 《中外企业家》2013,(2S):125-125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全部成本的投资方式,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合同,约定节能目标,并负责投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回收周期较长,投资风险较大,本文阐述如何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模式解决管理中的难题。  相似文献   

14.
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将为我国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本文从相关税收政策出发,提出小微企业在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等方面的要求与方法,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范慧 《河北企业》2013,(9):24-24
<正>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模式,它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并逐步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推广应用。随着节能意识的进一步普及,这种先进的节能管理模式迅速进入我国。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合同能源管理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合同双方是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运作方式通常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收回投资和获得合理利得。合同能源管理能够有效缓解用能单位节能改造资金压力,降低技术风险,充分调动节能改造积极性,通过共同分享节能成果,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与社会三方可实现"三赢"。  相似文献   

16.
自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交通运输与局部服务业将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力案的通知》,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0%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0%两档低税率。对物流业设置了”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两类应税服务项目,交通运输服务按照11%的税率,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等)按照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前,物流业运输类(装卸、搬运等)的营业税税率为30%,服务类(仓储、配送、代理等)的营业税税率为5%。  相似文献   

17.
一、混合销售行为 1.混合销售行为的含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相似文献   

18.
本刊讯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近日重发新的试行办法,明确和规范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跨境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免税管理。新办法已于10月1日起施行,去年9月13日发布的旧版办法同时废止。此次修订并重新发布《办法》,重点做了两个方面的补充和调整:一是结合营改增试点推行进度,在跨境服务类别中补充了邮政服务、收派服务和电信服务;二是吸收了税企双方对原《办法》提出的建议,在办税流程、备案资料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行业由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此,本文通过具体例子解释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应税服务中止或折让退还增值税额等四个方面的具体账务处理,并具体说明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表的填列。  相似文献   

20.
梁文涛 《财会月刊》2008,(10):26-27
一、税法的相关规定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简称“货物销售”)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应税货物或劳务和非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混合销售行为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在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若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则征增值税;若年非应税劳务营业额超过50%,则征营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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