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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及其履行(上)一、经济合同履行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经济合同的履行,是指经济合同在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双方当事人,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致使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关系得以终止。这一概念表明,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如下三点:1、经济合同的订立有效,是履行的法律根据,也是履行的前提。全部有效,必须全部履行;部分合法有效,只履行有效部分;无效合同,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而,也就不需要履行。2、经济合同履行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而不能是除此之外的其他人。据此,可以判定经济合同由谁履行,若未履行由谁承担违约责任。3、经济合同的履行,应该是双方当事人按合同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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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047 违反经济合同责任的形式有哪几种? 违反经济合同责任的形式,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时所受的何种制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采取补助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违反经济合同的情形不同,发生的具体法律后果,即责任形式也不同。概括起来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①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用来制裁违反合同当事人的最主要的方式。凡是在法律或合同中规定了违约金的,当事人一方因过错违反了合同,无论是否给对方造成损失,都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只适用于法律有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明确约定的情况。如果法律、合同都没有用违约金作出担保,就不能让违约方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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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讲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及其履行(下) 四、经济合同履行的担保经济合同履行的担保,也称经济合同的担保。系指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保证法人之间所订立的经济合同切实履行的一种法律形式。经济合同的担保,从法理来说是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担保这一经济法律关系不能独立存在。它的存在以经济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保证经济合同的履行而设立。经济合同的担保,渊源于民法的债的担保。早在罗马法中,就有“废罢诉权”的规定。所谓“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得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其财产的行为,以保护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资产阶级民法典,继承并发展了“废罢诉权”,使之具有更明显的预防性质,设立“代位请求权”。除专属于债务人人身权利外,债权人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即使债务尚未到清偿期,也可以为保护其权利,预先防止债务人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而采取保全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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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无效合同?它具有哪些特征? 答: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而应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其特征:①违法性。是指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②不履行性。即当事人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来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该合同的违约责任。③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从订立合同时起即无效。④国家干预原则。无效合同无须当事人来主张其无效,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主动审查确认其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作了具体规定。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如何行使撤销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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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经济合同,是指不发生效力的合同。这些合同虽然由当事人订立,但国家并不承认其法律效力。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1、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计划的合同;2、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3、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4、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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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已制定、颁布、实施了许多经济法律、法规,但由于企业经营者及相关人员对经济法律、法规没引起足够重视,法律意识淡薄,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尚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全业经营者不重祝经济台同鉴证或公证,导致上当受骗经济合同鉴证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经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制度,是国家对合同进行监督管理的行政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合同当事人资金、信誉及履约能力的调查,从而使合同当事人能够互相了解对方的真实情况,保证按约履行经济合同。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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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这一讲,是进一步研究违反经济合同责任的有关问题。一、违约责任的性质和追究违约责任的意义违反经济合同亦称违约。系指合同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它包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两种情况。不履行,就是义务方完全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完全履行,则指义务方虽然对合同作了一定的履行,但对标的,标的数量或质量、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某些方面不符合或部分不符合合同内容的要求。违约,有的基于主观原因,有的则基于客观原因。就主观原因来说,有的是当事人的过错,有的是第三人,主要是当事人的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就当事人的过错来说,有的是由于当事人某一方的过错,有的是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这称为混合过错。不论那种原因,在客观上都会产生法律后果;不过,只有由于主观原因造成违约的,才全部承担违约责任;属于客观原因造成违约的,则区别情况,减少或免于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有的属于违约性违约,即当事人的过错的性质仅仅是违约;有的则具有违约和违法双重性质。即当事人的过错,不仅违约,而且违反行政法或触及刑法。不论那种性质的违约,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具有法律强制性。表现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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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经济合同的实质、有效要件及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通过前三讲,我们大体上了解了什么是经济合同、什么是经济合同法。这一讲,我们再进一步研究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亦即什么样的经济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什么样的经济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一、经济合同的实质经济合同虽然名目繁多,内容各不相同,但它的实质,都是一种法律行为。所谓法律行为,就是指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我们知疽,在社会生活中,总会面对各种各样的事物。但有的事物,并不引起法律后果;有的则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凡属能引起法律后果的事物,称为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自然现象,社会现象和人的行为。从经济合同法规来考察,某些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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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它不仅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而且还意味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传统的合同法中,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始于合同有效成立,终于合同履行完毕。如果合同关系尚不存在或未成立,就无违约责任可言。因此,在合同因一方当事人缔约时的过失不成立或无效时,就会使得受损失的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违约责任的保护,从而该方的民事权利就会处于得不到法律救济的不利境地。为了弥补这一法律真空,缔约过失责任这一大陆法上伟大的法律制度便应运而生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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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亦称“保证履行抗辩权”,反映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如发现对方的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债务履行能力明显降低,以致可以危及其债权的实现时,可主张不安抗辩权,要求对方提供充分的担保,在对方未提供担保也未为对方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在对方提供充分担保或为对方给付之后,不安抗辩权随之消失,一方应恢复履行。所以,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行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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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医院经济合同审计的内容与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深入,医院的各种经济活动不断增加,医院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的数量也随之增多,对经济合同实施有效审计是医院内部管理的必然要求。它不仅可以规范医院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还可以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净化医疗市场环境。医院审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审计包括合同订立的审计、合同内容的审计、合同形式的审计和合同履行的审计。为确保审计的效果,医院应制定《经济合同审计规定》,不断提高医院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并协调医院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合同审计行为的顺利完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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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调正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第四讲,我们在研究了经济合同的概念,特征以及其主体、内容、客体的基础上,探讨了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明确了经济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基于国家政权的力量,依靠法律的强制作用。这样,就需要进一步研究国家应该怎样来保证它的法律效力,亦就是调整经济合同法律关系应道循哪些基本原则。一、社会主义经济合同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合同形式历史地说,当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了社会分工,产生了商品交换,同时就产生了合同。最初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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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绪龙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9,(20):125-125
现代经济是一种市场经济,更是一种法制经济,各种经济活动要通过经济契约——合同形式来规范,即通过经济合同的签订,来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合同履行过程监督不到位,造成合同履行困难或合同不能履行,甚至发生合同欺诈行为,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严重的甚至可能威胁到企业的生存,如何强化合同的法律风险控制,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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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形式的法律规定
合同是"契约",本质上是一种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同时也是一种法律关系或者一种合意的关系.合同内容的合意的外观方法或者手段,就是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有两层涵义:其一,是指合同内容及合意的外观形式.其二,合同的形式也指合同的识别与确认形式.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形式,主要是指合同内容的外观形式.<合同法>第10条的主要内容有:①<合同法>允许的合同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②合同形式包括法定形式和约定形式.在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③<合同法>已经弱化了对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的要求.不对合同应否采用书面形式做一般性规定,只是在其他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时,合同法才要求当事人遵循有关法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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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春莲 《新疆财经学院学报》1999,(4)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顺利获得通过,并即将于199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合同法第一次全面规定了一大批新的合同制度,本文试对其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我国合同法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按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如发现对方的财务状况明显恶化,债务履行能力明显降低,以致可能危及其债权的实现时,可主张不安抗辩权,即要求对方提供充分担保,在对方未提供担保也未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在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或为对待给付之后,不安抗辩权归于消灭,一方应当恢复履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