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依据《担保法》第49条第2款规定:“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笔者认为这一限定仍不妥当。抵押人既然有权转让不动产抵押物,他就很难考虑到抵押权人的利益。如果因转让价款过低,抵押人又不能另外提供财产作抵押担保,该转让合同就被认定无效,  相似文献   

2.
91、什么是“流抵押条款”?“流抵押条款”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一项条款:在担保的主债权所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如不履行债务,抵押物即归抵押权人所有。抵押合同中的“流抵押条款”为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所禁止。因为这一条款如同我国典权中的绝卖条款一样,容易损害抵押人或出典人的利益。为此,《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92、为什么目前权属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抵押登记为最多?如何避免和减少抵押权登记中…  相似文献   

3.
《中国房地产》2005,(9):66-67
91、什么是“流抵押条款”?“流抵押条款”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一项条款:在担保的主债权所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如不履行债务,抵押物即归抵押权人所有。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3章第35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若将这一规定用于不动产抵押权,虽然当事人可以在同一不动产之上设立数个抵押权,但是它同时又要求抵押人提供的不动产抵押物价值必须大于或者等于(讲等于仅停留于理论上,而实际上一般都要大于)其担保的债权价值。  相似文献   

5.
抵押合同必须办理登记,这里要注意两点: 1.抵押登记的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和《物权法》第199条第2款的规定,抵押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仅签订抵押合同而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导致抵押合同无效,该抵押合同在银行与抵押人之间仍有效力,只是该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已办理登记的其他抵押权人。比如,对于同一房屋,如果抵押人与甲银行签订抵押合同而未办理登记,  相似文献   

6.
一、能否重复抵押 在当前的房产抵押登记中,全国大多数登记机构不受理房产的重复抵押。 所谓房产重复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同一房产分别向数个债权人设定抵押的行为。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5条规定,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  相似文献   

7.
楼宇按揭(抵押)贷款的取得及法律限制张学兵一、楼宇按揭(抵押)贷款1.概念:楼宇按揭(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借款人)将其合法拥有的物业作为抵押物抵押(或承诺抵押)予抵押权人(贷款人),保证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保证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项下的全...  相似文献   

8.
房屋抵押权登记是指根据抵押当事人的申请,登记机构依法将抵押权设立的事项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房屋登记机构受理抵押登记申请后应对主体和客体进行审查,如抵押人是否有权对抵押物进行处分,抵押物是否存在禁止抵押的情形,提交的要件是否齐备,要件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一致等。能否进行抵押登记的前提条件就是看抵押物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抵押的情形。  相似文献   

9.
抵押作为借款人向贷款人的一种还款担保方式,在我国的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采用。实践中,有相当部分的抵押物最终不能变现或不能足额抵偿贷款本息,形成了大量的呆滞、呆账贷款,阻碍了银行的经营和发展,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一、抵押贷款风险不可忽视抵押贷款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权,在法律上把财务所有权转让给债权人(抵押权人),将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以取得贷款的一种方式。这个定义的内涵非常明确,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债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并优先偿付贷款本息。这种传统的银行贷款方式,对…  相似文献   

10.
骆刚 《房地产评估》2006,(11):15-16,4
房地产金融中,房地产作为贷款的抵押物,如何确定抵押物的价值,是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所谓抵押房地产是指抵押人抵押给债权人的合法拥有的法律允许转让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房地产权利。房地产抵押价值是确定贷款额度的依据。因此,房地产抵押评估工作对于抵御贷款风险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1.
《中国房地产》2021,(4):56-56
某市登记机构一位员工询问:《民法典》第406条规定了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问:既然抵押财产转让时抵押权不受影响,为什么《民法典》又规定转让抵押财产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登记机构是否要将此列入审查的内容?应由抵押人还是登记机构来通知抵押权人?如果是由抵押人通知,登记机构在审查时如何判断已经通知抵押...  相似文献   

12.
浮动抵押是我国《物权法》规定的一种新型担保方式.它以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并允许抵押人在一定范围内自由处分抵押财产为显著特征.它最大的价值在于方便企业融资的同时不影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弊端则是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较固定抵押弱.本文分析了浮动抵押的法律特征及效力,并提出了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运用这种担保方式所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3.
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和抵押物的自由转让并行不悖。设立抵押权后,抵押人仍然是抵押物的所有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物。我国《物权法》第188条对动产抵押采合意成立一登记对抗主义。抵押权的设立不以抵押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为成立的要件或者公示方式。所以,法律面临的难题就是抵押人再出卖标的物时,如何确定抵押权和保留买主期待权的顺位。  相似文献   

14.
所谓不动产再抵押,是指抵押人在同一不动产标的物上设立抵押权之后,就该抵押物担保前一次债权的剩余价值再设立抵押担保的行为,其担保债权价值总额以不超过不动产抵押价值为限。  相似文献   

15.
《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但我国一些地方没有关于登记日的规定,也没有统一的确认方式和标准。根据抵押权顺位的法律意义,统一抵押物登记日制度,是抵押管理的迫切需要。房地产抵押权属于不动产物权范畴,不但受民法的调整,也受行政登记法的调整。房地产抵押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签订的抵押合同并经过法定登记部门的登记,才形成有效的房地产抵押法律关系。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抵押权的取得经历了合同签订、申请登记、填发证等法定程序,相应发生多种时间事…  相似文献   

16.
在房地产抵押中,除了最常见的单个标的对应单个抵押人以及单个抵押权人这种一般抵押形式外,数个标的同时抵押或一次出现几个抵押权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也就是说,在一次抵押登记中出现多个抵押物或多个抵押权人,我们将这种抵押形式叫作复式抵押,以区别于一般抵押。下面针对抵押  相似文献   

17.
《中国房地产》2004,(11):32-33
51、已经设定抵押的房产是否可以转让? 转让抵押物应当适用于《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即抵押人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相似文献   

18.
《北京房地产》2007,(4):111-111
序号抵押人名称抵押权人名称抵押物坐落抵押面积1公北司京玺萌房地产开发有限支北行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苑丰号院台商区业北、甲1地号路楼商2号业院玺萌鹏苑4号楼、10全部;14078.41平方米二、抵押登记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一、抵押登记机关:北京市权  相似文献   

19.
高欣  庞金波  王敏 《活力》2014,(6):61-61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假设 (1)假设土地抵押融资只有借方与贷方(将担保方视同借方),且进行土地抵押融资的双方是理性的,抵押人认为其抵押借贷或者按揭是完全可以承受,能按期偿还本息,抵押权人认为对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源和抵押物的价值是可信的,能按期收回本息。  相似文献   

20.
《北京房地产》2005,(10):111-111
一、抵押登记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序号1抵押人名称北京新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抵押物坐落金融街A区4号地抵押部位及面积土地:12057.78平方米.建筑:106964.74平方米二、抵押登记机关:北京市崇文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