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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免税的优惠政策,即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同时,使用废旧物资的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凭从回收企业取得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抵扣进项税金。此项政策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家税收政策对废旧物资经营行业的扶持和优惠,体现出我国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战略意图,同时为发展循环经济起到了促进作用,从而也为废旧物资经营单位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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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财税字[2001]78号《关于废旧物资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照顾,生产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金额,依10%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我局在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进行的专项税收检查中发现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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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旧货与经营废旧物资是增值税中的两项特殊业务,尽营旧货与废旧物资都属于企业经营过程中已使用过的物品,名称也近似.但是它们在增值税政策处理上却完全不同.必须严格加以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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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文件,对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江西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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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紧研究流转税税制改革,作为流转税管理中重、难点问题之一的废旧物资行业,理应成为流转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现行废旧物资行业增值税政策已经不适应行业发展及税收管理的客观要求,特别是收购凭证的管理问题尤为突出,迫切需要我们对现行政策重新审视,构建新的废旧物资行业增值税政策体系。[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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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摩托车行业是一个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的行业.正如<中国摩托车行业消费税制度研究>课题组所分析的那样,20世纪90年代中国摩托车行业曾一度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对拉动内需、扩大出口、促进就业等起到重要作用的产业. 相似文献